證據的種類有哪些?你了解嗎
證據:證明(案件)事實的材料,簡單來說你說的總要拿些東西證明吧。
1、書證
書證即以文字、符號、圖案等所記載的內容表達的與案件事實有關的人的思維或者行為的書面材料。
2、物證
物證即以物品、痕跡等客觀物質實體的外形、性狀、質地、規格等證明案件事實的證據。如肇事交通工具、現場留下的物品和痕跡等。
3、視聽資料
視聽資料即以錄音、錄像、掃描等技術手段,將聲音、圖像及數據等轉化為各種記錄載體上的物理信號,證明案件事實的證據。如音像磁帶、計算機數據信息等。
4、證人證言
證人證言即直接或者間接了解案件情況的證人向人民法院所作的用以證明案件事實的陳述。一般情況下,證人應當出庭陳述證言,但如確有困難不能出庭,經人民法院許可,可以提交書面證言。精神病人、未成年人作證應與其心理健康程度、心智成熟程度相適應。
5、當事人陳述
當事人陳述即本案當事人在訴訟中就案件事實向人民法院所作的陳述和承認。
6、鑒定結論
鑒定結論即具有專業技術特長的鑒定人利用專門的儀器、設備,就與案件有關的專門問題所作的技術性結論。根據鑒定對象的不同,可分為醫學鑒定、文書鑒定、技術鑒定、會計鑒定、化學鑒定、物理鑒定等。
7、勘驗筆錄、現場筆錄
勘驗筆錄是指行政機關工作人員或者人民法院審判人員對與行政案件有關的現場或者物品進行勘察、檢驗、測量、繪圖、拍照等所作的記錄。
現場筆錄是指行政機關工作人員在行政管理過程中對與行政案件有關的現場情況及其處理所做的書面記錄。
證據是證明(案件)事實的材料,證據問題是訴訟的核心問題,全部訴訟活動實際上都是圍繞證據的搜集和運用進行。是法官在司法裁判中認定過去發生事實存在的重要依據,在任何一起案件的審判過程中,都需要通過證據和證據形成的證據鏈再現還原事件的本來面目。
證據的法定種類:1、書證;2、物證;3、證人證言;4、視聽資料;5、當事人稱述;6、鑒定結論;7、勘驗筆錄、現場筆錄。
什么是證據?證明案件真實情況的一切事實。它包括物證。書證。證人證言。被害人的陳述。被告人的供述和辯解。鑒定結論?,F場勘驗檢查筆錄。近20年來,我們又增加了證據的另一種形式,視聽資料。不過,視聽資料的取證要合法。
謝謝邀我回答此話題,證據的慨念及法定種類是什么?并不重要,那些都是寫在教科書上的條文,一閱便知。我要普.及一下老陌性打官司最關心的事兒,那就是,證據證明不了真實客觀的事實。為什么呢?很簡單,如借款人錢已還清,但沒有索要借條或收條,此后又被出借人告上法庭,因借款人沒有證據證明借款已經還清,故而敗訴。此類案例并不少見,在此特提醒大家,還錢后一定要索要借條或收條,避免承擔敗訴風險。
訴訟的勝負,取決于證據,這是因為證據是法院據以作出判決的主要事實依據,一個至關重要的證據往往能推翻已經做出的判決。因此,新證據的暴光,即能證明已經做出的判決,是失實、違憲、枉法而不具法律效力。故此,如果當事人要求提交重要的新證據,法院不能以案件已經審結或者調解書是當事人自愿簽名且已發生法律效力為由拒絕接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