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期間試用期三個月正常嗎
絕大多數公司都是有試用期的,在這個時間段內,是為了用人單位和勞動者相互了解和選擇而約定的考察期,因此是受到勞動法保護的,也就是在勞動合同履行初期,合同雙方具有一定期限的選擇權,那么目前試用期三個月正常嗎?其實每個企業都有試用期,一般來說相關試用期的規定如下所示。
一、試用期時間多長
《勞動法》規定,勞動合同在3個月到1年的,試用期不超過1個月;1年到3年的不超過2個月;3年以上不超過6個月。
二、試用期薪資怎么算
法律規定,勞動者在試用期的工資不得低于工資的百分之八十,并且不得低于當地的最低工資標準。
三、試用期社保的規定《勞動法》有規定,用人單位有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的義務,即使是試用期,用人單位也需要按照法律規定為其繳納基本養老金、醫療金和失業金。
四、試用期合同規定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10條規定,建立勞動關系,應簽勞動合同,包括試用期。如果企業在與勞動者建立勞動關系一個月后仍然未簽訂勞動合同,企業需要向勞動者支付雙倍的工資。
五、解除合同規定
試用期辭職,提前3天告知公司;如果企業要解除合同,需要以試用期期間勞動者不符合錄用條件為由,并且提交不符合條件的證據,否則不能解除合同。一旦試用期結束,企業就不能用以上理由解雇員工。
綜上,試用期是用人單位對員工進行全面了解、實質性審核是否符合錄用條件的期間。實踐中,一些用人單位濫用試用期損害勞動者合法權益。根據我國現有法律的規定,用人單位在與勞動者約定試用期的時候,應當遵守勞動合同法有關試用期的最長時限、約定次數及其他有關規定,否則該試用期的約定就是違法的。
《勞動合同法》第十九條規定:“勞動合同期限三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一個月;勞動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三年以下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二個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個月。”
《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三條規定:“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與勞動者約定試用期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改正;違法約定的試用期已經履行的,由用人單位以勞動者試用期滿月工資為標準,按已經履行的超過法定試用期的期間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