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期間買房貸款辦不下來違約算誰的
買房子對于很多人來說都是一生中繞不過的大事,有的人順順利利買到心儀的房子,皆大歡喜,有些人則總是遇到各種難題,心力交瘁。
最近我的朋友就遇到了這樣一件糟心事,朋友要在老家買套房子,合同簽了、首付也交了,可是貸款卻遲遲辦不下來,檢查了自己的收入、征信都沒問題,這是怎么回事呢?
原來是因為開發商在遞交材料的時候少交了一份,朋友對此很不滿,本想解除合同讓開發商承擔違約責任,后來顧忌到時間成本問題,考慮讓開發商賠償違約金就不追究了。
起初開發商有點推脫責任,后來朋友拿著合同跟開發商談判,合同上寫明了若因開發商的原因造成貸款沒辦下來,由開發商承擔違約責任,才讓對方不得不服軟。
其實,造成房貸辦不下來的原因不只這一點,下面我們就來分析一下。
一、房主隱瞞房屋為共有財產
在購房過程中,即便是產權證上只有房主一人的名字,也有可能出現夫妻共同財產的情況。
購房者在購買二手房的過程中,如果遇到房主隱瞞實情,在交易過程中已經簽訂合同,交納購房定金,但其他的房屋擁有者得知后不同意賣房。這種情況下,購房者就無法進行貸款買房。
共同財產需經過產權人和共有人簽字確認后才能進行買賣。不然,就算已經簽訂了購房合同也是無效合同,不能走貸款流程。
二、開發商漏交材料
由于開發商的工作人員疏忽,漏交材料,造成貸款不能按時發放,買房者可以根據合同約定解約,并主張開發商承擔違約責任、退還首付。
三、銀行放款太慢
如果只是因為銀行放款速度太慢,遇到政策收緊,放款時間普遍變長,貸款需要等上幾個月十分正常。
遇到這種情況時,大家在簽訂貸款合同時,可以約定一下放款時間,銀行在規定時間內沒有放款,屬于銀行方面違約,借款人可以主張銀行承擔違約責任。
但如果是政策變動造成貸款不能辦下來,屬于不可抗拒力。不可抗拒力指合同訂立時不能預見、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觀情況。
購房者遇到限購政策,失去購房資格,或被提高首付、利率,屬于不可抗拒力,銀行無需承擔違約責任。
四、借款人個人征信或材料有問題
房貸辦不下來,也有可能是購房者提交的材料有誤、材料不全、個人征信不良等。
申請貸款的時候要確認資料無誤,如果逾期記錄不是故意造成的,可以跟產生逾期的銀行協商能否開具非惡意逾期證明。
申貸前可以詳細咨詢貸款銀行的信貸員,信貸員對貸款人情況和政策要求比較了解,解決問題也更有針對性。
房貸辦不下來,最著急的還是準房奴們,時間就是金錢,耽誤幾個月,市場政策可能就變了,就算是對方承擔了違約金,又得重新看房、選房,耗費更多的精力、時間。所以,在力所能及的范圍內,買房人要多幾個心眼,仔細核查房屋、房主情況,如實提交資料,盡量避免出差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