買房貸款沒下來首付能退嗎
買房貸款沒下來首付能退嗎
1.二手房交易,最為重要的是買賣合同。因此,作為一個家庭至關重要的生活資料的大額投資,我始終建議買房人要聘請律師參與,最好是陪同買房,而非一味地任由中介擺布;2.為何買賣合同重要?因為買賣合同是買房人與賣房人乃至中介公司之間的法律。有人說,不是有合同法嗎?的確是有合同法,但合同法作為私法,完全尊重當事人的意思自治。再說,合同法也不可能規定得那么細,它只能規定一些發生糾紛后的處理規則。3.如果你們的買賣合同上約定,買房人不能成功辦理銀行貸款,則有權解除本合同且不構成違約的話,你不但首付款可以拿回來,定金也可以拿回來,已經支付的中介傭金也可以拿回來;4.如果合同中沒有這種約定,則意味著即便你不能獲批貸款,擺在你面前只有兩個選擇:一是自籌資金全款買房;二是選擇和賣房人協商并取得其涼解,終止合同的履行,讓對方退還首付款和定金。如果對方不能涼解,你就只能選擇違約了。此時,你需要付出的代價就是依據合同上的違約金條款支付違約金。首付款+定金或首付款扣除違約金后,若有剩余,對方應該返還給你,若不足,恐怕你還要補足;5.當然,你還有另外一種選擇,就是去法院主張解除合同,并主張不可抗力因素導致不能履約,要求不負違約責任,或將較高的違約金進行降低。但無論如何,進行訴訟,你都需要專業律師的幫助。
身邊確實有這樣的例子,幾年前有朋友在呈貢某樓盤買了房,已經交了首付款,簽了合同。但在辦理房貸的過程中卻遇到了問題,因為銀行流水、征信等原因,被銀行拒貸了。這位朋友在創業,沒有固定收入,流水也不好。開發商也不給退首付款,他只能咬著牙找身邊朋友親戚借錢把尾款補齊。
所以,房貸被拒了,首付到底能不能退?
首先要了解被銀行拒貸的原因:購房者收入、征信、房子狀況,任何一個問題都有可能被銀行拒貸。
銀行流水有問題該怎么辦?
銀行要求流水是月供的2倍以上。如果房貸月供是5000,那么流水必須超過1萬;否則就極有可能遭到銀行拒貸。
所以,為了確保貸款順利,銀行流水和收入證明一定要充足。
如果不夠,可以通過增加首付比例、找擔保人的方式來彌補。
另外,如果月供與收入差距比較大,可以采用這三種方式來彌補:
征信有問題?
1、信用卡在兩年內有累計6次或連續3次以上逾期的。2、房(車)貸月供累計2-3個月逾期或不還款的。3、貸款利率上調,但仍然按原月供還款,并欠息的。4、信用卡違規套現的。5、助學貸款未按期還款的。6、持有某些未激活也會產生年費的信用卡,并因為年費未還逾期的。7、為他人提供擔保,對方未能按時還款的。8、經濟糾紛被法院判為被失信執行人的。
個人征信問題如果不是自己的原因造成的,只能在還清欠款之后等上5年自動消除。
購房者年齡超標?
如果貸款人年齡超標了,銀行也可能拒貸。
以“購房者年齡+貸款年限”不超過65年的計算方式來衡量自己的貸款年齡。
對于這種情況,只能建議購房者縮短貸款年限來申貸。
回到正題,房貸被拒,能退首付呢?
如果是自己的原因造成房貸申請不下來的,定金不能退,首付能退。
如果是開發商或銀行、原業主的原因能退;定金、首付都能退。
首先,張運玲律師表示,不同情況的處理是不一樣的,首先看合同中有沒有寫明違約責任由誰來承擔。如果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則按照下面情況處理:
1、開發商原因
如果是因為開發商沒有預售許可證,或者是銷售不具備使用條件的現房所造成銀行不予批準貸款的,那么購房者可要求開發商退還首付及定金。另外,還可以要求開發商支付相應的利息損失。
2、購房者原因
如果是因為購房者提供的資料不真實,或者購房者的信用記錄不好所造成銀行不予批準貸款的,那么購房者應該承擔違約責任,首付款不僅拿不到。甚至還會被要求賠償。
3、非買賣雙方原因
如果是因為政府的政策,或者銀行的規定發生變化,從而導致購房者本應拿到的貸款不能實現的,那么購房者應與開發商協商。協商不成而合同上又沒有約定的,在這種情況下,購房者是可以起訴并舉證自己沒有過錯,而確實又無力購房,從而要求開發商返還首付及定金。
根據相關規定以及商品房買賣合同的約定,買受人以擔保貸款方式付款、因當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訂立商品房擔保貸款合同,并導致商品房買賣合同不能繼續履行的,對方當事人可以請求解除合同和賠償損失。因不可歸責于當事人雙方的事、以及由未能訂立商品房擔保貸款合同,并導致商品房買賣合同不能繼續履行的,當事人可以請求解除合同,出賣人應當將收受的購房款本金及其利息或者定金返還買受人。因此,無論是審批未過、放款過慢、額度不足等哪項原因所造成的購房合同無法繼續履行,對于購房者來說,首付都是可以退的。
在仔細查看了陳先生的合同之后,張運玲律師表示,在2017年5月20日,陳先生與開發商簽訂的不管是商品房預售合同也好,還是買賣合同也罷,實際上這個合同已經形成了。雖然第一份合同沒有蓋章,但是陳先生已經實際交付了首付款,對方也已經給陳先生開具了相應的收據,證明陳先生交付款項的義務已經完成了,那么這個合同從這個時候開始生效。但是后來又簽訂了第二份合同,這份合同,雖然當時沒有蓋章,但是后來公司也補蓋了簽章,這個合同最終也是有效的。這份合同從內容上看,實際上它只對貸款的銀行進行了變更,也就開始是興業銀行,但是現在辦理貸款的銀行變成農業銀行。那么在簽這個合同的時候,開發商也預示到相應的風險,所以又跟陳先生簽訂了一個補充協議,在補充協議中給陳先生做出特別提示,也就是陳先生要承擔自己貸款辦理不下來的風險。
張運玲律師表示,開發商具有一定的專業性,在購房者選擇貸款購房的時候,開發商應該知道購房者需要滿足什么樣的貸款條件,在陳先生買房之前,也就是3月份,廊坊地區出臺了相關的購房政策,像陳先生這樣的外來戶在香河買房,首付款必須交到50%才有資格。但是在陳先生的合同中仍然約定是30%,那么我認為開發商存在一定的過錯。所以從合同成立、生效、解除這幾個角度來講,我們可以選擇訴訟的渠道來解決這個問題。
我不知道你的首付是直接給房主了還是怎樣。在天津,首付是在雙方去房管局打完買賣協議以后,兩天之內將首付存在貸款的銀行在房款局設立的監管賬戶里。要是貸款沒有審批下來,也得需要賣家配合,一起去房管局解除買賣協議,才能在把首付退還給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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