買房簽合同時訂金和定金有什么區別
定金:是預定每種東西,先付一點款保留給他,如果東西沒有了!可以退回!訂金:這套房子你租了,或其它;已交接完畢!收回時完整無缺,也要退回給乙方付款人!如果乙方,違約了,那就甲方沒收乙方訂金!
在我的記憶里所接觸的是這兩個字“訂金”,不管我們在簽協議或合同一般都用的是這個“訂”字,而“定金”是這次在售房樓公司才初次見到這個“定金”,或許是我孤陋寡聞;當時,我就在想為何用這個“定”呢?后來聽售房樓的人說:“這個定一般都是他們這個行業在用”。經過查閱與思索,我就來分別詮釋一下“定”與“訂”這兩個字的含義,“定”的解釋就是鎖定、不能變更,也就是說鐵板定釘的含義,“定”的定義”是對事物本身或范圍的扼要說明,與“金”字相伴組合成“定金”,其意義就是絕不退金。那么“訂金”的“訂”字的含義是可以改變,也就是在寫作時所寫的文章還需要修改,所說的初稿,它的作用就是不確定性,其定義是起連線作用。
我一直都在思索這個“定”字,為何只用在售房樓這個行業呢?其原因就是不與退金,疑是專字眼,也就是說在法庭上打官司也沒有勝算,法律是要根據依據證據來斷;大家都知道律師是專門在雞蛋里挑出骨頭來,所以,“定”字就是在專字眼。我認為無論是用這個“定”字或者是用這個“訂”字,前題是要給購房屋的人解釋清楚,以免造成誤會,帶來不必要的煩惱與糾紛,因每個人的文化程度不一樣,理解能力各異,又有多少人能注意到這些細節呢?退一萬步來說注意到了,也不一定能夠理解得如此透徹。
但是,現在有的人只是拉業務,根本不與講清楚,這次我的一位朋友就遇到這類事,協議也沒有看,繳了“定金”也沒有開發票給她,后來她回家與家人商量,家人覺得地方位置遠了就不同意,她就要求對方退定金,人家當然不愿意退喲;突然有一天,她來找我給她寫起,她說:“發到微信里去”,我就問她到底是怎么一回事,她原原本本道來,在她說的時侯我就聽出來了,有兩點不合規矩,第一點人家交了錢為何不開發票呢?第二點人家連協議都沒有看,就催促人家快點。
在《十八大》會議上一致通過,要求各行各業各基層都必須透明化,不能夠烏兒麻雜亂劈才,是與《十八大》精神背道而馳,這種情形是不允許的。你若是實言相告與人家說清楚,那就不管你的事了,只要工作做到位,哪有這些麻煩與糾纏呢,什么都沒有說清楚明白,當然人家不服喲;就憑這兩點他就應該退,今天,我寫這些就是提醒各位要注意,以免給自己帶來不必要的經濟損失。
買房簽合同,一字之差,意義截然不同。
寶蓋頭的定,具有法律效力,簽訂合同后,如果是買方違約的話,定金不退。
如果是賣方違約賠雙倍!
言字旁的訂,不具法律效力。雙方任何一方違約都可退。
一、定金是我國《擔保法》明確規定的一種債的擔保形式。它的擔保作用體現在:如果支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約定的債務(違約),無權要求返還定金,此時就喪失了定金;如果接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約定的債務(違約),應當雙倍返還定金,通常將此稱為定金罰則。定金應以書面形式約定,數額由當事人約定,但不得超過主合同標的額的百分之二十。
二、“訂金”往往是指意欲訂立合同的約定金或履行合同的預付款。比如說訂立商品房預售合同前預交的房號預留金、訂約保證金等就是訂金,它不具有像定金那樣擔保合同履行的效力,不產生定金罰責的效力。一般情況下,交付訂金的視作交付預付款。
三、區分“定金”與“訂金”的關鍵在于相關的合同文件中是否明確了“定金”或定金罰責,具體而言,只有當事人在合同文件中明確約定的所交付的為“定金”,或當事人雖未在合同中寫明“定金”兩字,但明確約定當一方當事人不履行合同義務時,導致喪失定金或雙倍返還定金的定金罰責規則的,才可視為“定金”。
【相關法條】
有關“定金”與“訂金”的相關法律規定有:
1.《擔保法》第八十九條,“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向對方給付定金作為債權的擔保。債務人履行債務后,定金應當抵作價款或者回收。給付訂金的一方不履行約定的債務的,無權要求返還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約定的債務的,應當雙倍返還定金。”
2.《擔保法》第九十條,“定金應當書面形式約定。當事人在定金合同中應當約定交付定金的期限。定金合同從實際交付定金之日起生效。”
3《擔保法》第九十一條,“定金的數額由當事人約定,但不得超過主合同標的額的百分之二十?!?/p>
4.《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一百一十八條,“當事人交付留置金、擔保金、保證金、訂約金、押金或者訂金等,但沒有約定定金性質的,當事人主張定金權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p>
很多答友從字面上對“定金”和“訂金”做了詳細的解釋,我只做一些補充吧。
1、真正在購房時,不存在“訂金”這個概念。如果你看中了某套房,將與開發公司簽訂認購協議書,交納一部分款項,此稱之為定金,認購協議書中會有關于你購買這套房的相關約定,包括對這筆款項也有具體條款約束。
2、一些樓盤銷售過程中,還存在“預約金”、“意向金”等名頭的購房方式,與定金一樣,他們也是抵消一部分房款,但切記,只要不是“定金”,其他稱呼的費用均可無條件返還。也就是說,無論什么原因,只要你不愿意繼續購買,開發公司必須退款。相比較,“定金”就不能任性了。
3、另外提供一個小貼士,所有樓盤必須在取得預售許可證之后才可公開銷售,在此之前以任何名義收取任何購房相關費用,均是違法違規。購房時謹記。
定金是還在考慮當中,想要的指數在60%以上,訂金是已經確定好要的。不知道這么說能不能理解,定金一般情況下是可以退還的,訂金是不能的。
定:是確定的是,必須履行合同協議的義務。不可退的。
訂:是在考慮的,可以商議合同協議以及合同條款,可以退的。
定金代表你買這個了。如果違約。雙倍賠償?;蛘甙凑蘸贤r償。
訂金是可以退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