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破產就不用還錢了嗎
以公司來看,無論是老板還是員工都是希望自己所在的企業能夠賺錢的,但由于公司的生產成本、用工成本過高、市場競爭過大、資金鏈斷裂等各種原因,導致公司無法繼續經營,只能申請破產。那么公司破產前產生的一些債務,如員工工資、未付賬款等,在老板申請破產就不用還錢了嗎?
首先清算公司資產,如果資不抵債,就要看公司是有限責任還是無限責任。有限責任的話,股東需要負責其對公司的出資額為限承擔責任;無限責任的話,股東需要負責全部的債務。看到這里是不是還有一些迷糊呢?那小編舉個簡單的例子,如果是有限責任,假如某股東出資了80萬,公司欠了800萬,那么只需要將這出資的80萬賠付掉,剩余賠付責任就與他無關了。如果是無限責任,同樣的情況,那么除了將出資的80萬的賠付外,未償清欠款,股東賣房賣車也要還上
通常,公司破產還債的順序為:一是破產企業所欠職工功效和勞動保險費用;二是破產企業所欠稅款;三是破產還債破產財產。
根據我國法律,在特定情況下,當債務人無力償債務時可以向法院申請破產,而在申請破產后,可以視為已經不具有還債能力,那么申請破產后需要還債嗎?依據《企業破產法》的規定,破產財產在優先清償破產費用和共益債務后,依照下列順序清償:
(一)破產人所欠職工的工資和醫療、傷殘補助、撫恤費用,所欠的應當劃入職工個人賬戶的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費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支付給職工的補償金;
(二)破產人欠繳的除前項規定以外的社會保險費用和破產人所欠稅款;
(三)普通破產債權。
破產財產不足以清償同一順序的清償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破產企業的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的工資按照該企業職工的平均工資計算。也就是說宣告破產后,仍要以公司的現有資產進行清償。
相關法律依據:《民法通則》第一百零八條債務應當清償。暫時無力償還的,經債權人同意或者人民法院裁決,可以由債務人分期償還。有能力償還拒不償還的,由人民法院判決強制償還。《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破產法》第一百一十三條破產財產在優先清償破產費用和共益債務后,依照下列順序清償:
(一)破產人所欠職工的工資和醫療、傷殘補助、撫恤費用,所欠的應當劃入職工個人賬戶的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費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支付給職工的補償金;
(二)破產人欠繳的除前項規定以外的社會保險費用和破產人所欠稅款;
(三)普通破產債權。破產財產不足以清償同一順序的清償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破產企業的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的工資按照該企業職工的平均工資計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