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的民法典婚姻家庭編亮點有哪些
5月28日下午,十三屆全國人大三次會議表決通過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這部法律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王芳律師告訴記者,這次民法典第五編《婚姻家庭編》非常重要,相對于此前的《婚姻法》,民法典在這部分改動大,幾乎三分之一的部分有所修改。民法典在婚姻家庭這一部分到底有哪些變動?這對高凈值人群的財富管理會帶來哪些影響?普羅大眾該如何為打理小家庭的財產作好準備?南方+全媒體記者特別邀請王芳律師來為我們詳細梳理。
第一個變動:新婚姻法擴大了夫妻共同財產的范圍
民法典第1062條規定,: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的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資、獎金和其他勞務報酬;(二)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三)知識產權的收益;(四)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夫妻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從此條款來年,對于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王芳律師提醒,這里所講的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不僅是婚后所得收入在婚后的生產經營投資收益,也包括了一個人婚前財產在婚后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
王芳稱,這個法條會影響到很多人,尤其是高凈值客戶。比如說夫妻一方在結婚前有公司股權,結婚后公司在繼續經營,那么婚后夫妻一方所獲得的股東分紅和股權的增值就會變成夫妻共同財產。同樣,一個人在結婚前是合伙企業的合伙人,這個合伙的份額如果在結婚后有利潤分配,也會變成夫妻共同財產。此外,在婚前購買銀行的理財產品、基金、股票、信托產品,這些金融理財產品在婚后的投資收益也會變成共同財產。
值得注意的是,第一款還增加了規定“其他勞務報酬”,也就是說,在1062條里沒有明確列舉的勞務報酬,只要是婚后所得,原則就視為夫妻共同財產。“這一條實際上擴大了夫妻共同財產的范圍,只要是婚后通過夫妻雙方或一方在婚后帶來的收入,原則上都視為夫妻共同財產。”王芳稱。
第二個變動:強化家務勞動的經濟價值
民法典草案1088條規定,夫妻一方因撫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協助另一方工作等負擔較多義務的,離婚時有權向另一方請求補償,另一方應當給予補償,具體辦法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
王芳認為,這條規定承認了女性在家務勞動上的價值,并且家務勞動經濟補償不再像過去的老婚姻法,要求以夫妻AA制(即約定分別財產制)為前提,無論夫妻之間是共同財產制還是分別財產制,如果發生這種情形的話,那么從事家務勞動比較多的一方向另外一方就可以請求補償,而且這份經濟補償是在離婚財產分割之外的補償。
“這條修法在實際應用當中未見得能高概率使用,但是它會帶來一個巨大的價值宣導性意義,會使得更多的男性認識到妻子在家里從事家務勞動的重要性,家務勞動也在為家庭創造經濟價值,和丈夫在外面打拼為家掙錢是一樣的重要。”王芳說。
第三個變動:夫妻個人債務及共同債務的認定
在婚姻家庭編里, 1064條關于夫妻共同債務認定有這樣的規定:“夫妻雙方共同簽字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認表示共同所負的債務,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屬于夫妻共同債務。夫妻一方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不屬于夫妻共同債務,但是債權人能夠證明該債務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產經營,或者基于夫妻雙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王芳律師指出,這一條對高凈值人群來說非常重要。在目前法院審理的婚姻家事糾紛案件當中,已經有不少案件都涉及到了夫妻共同債務認定的糾紛,說明夫妻債務的認定問題已經成為現行婚姻家事財富糾紛的一個重要的內容。
“在北京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所舉的案例中,既有一方惡意偽造債務試圖讓對方承擔的,也有夫妻共同逃避對債權人債務的,可謂是五花八門。而新民法典的1064條非常詳細的全面的論述了什么是夫妻共同債務。”王芳說。
許多企業主經營企業,做生意難免要融資借貸,這次新冠肺炎疫情沖擊導致許多企業停業,導致企業主不得不舉債度過難關,這些債務跟家庭之間是什么關系?民法典第1064條正好對債務與家庭財富的關系作了一個全面的規定。
王芳律師敲黑板了!從民法典這條新規來看,有兩大重點值得高凈值人群關注:一是共意共債,即如果是夫妻雙方共同意思表示借的債,無論是事前簽字還是事后追認,都是夫妻共同債務;二是共用共債,不管是一方借的債,還是雙方借的債,只要借的錢用在了家庭共同生活或是共同生產經營,這樣的債也是夫妻共同債務,比如丈夫做生意開公司因為生產經營所借的債,而丈夫作為公司股東對債務簽字作連帶擔保,這筆擔保之債很可能也會變成夫妻共同財產。
第四個變動:居住權制度將應用在婚姻家庭領域
在民法典的366到371條都做了相關規定。按照366條規定:“居住權人有權按照合同約定,對他人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用益物權,以滿足生活居住的需要。”第368條規定:“居住權無償設立,但是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設立居住權的應當向登記機構申請居住權登記,居住權自登記時設立。” 王芳稱,這個居住權制度設置在物權編里,但卻會應用在婚姻家庭領域。
這個新規定會給家庭帶來什么變化?“例如,夫妻雙方離婚時約定家中一套房歸男方所有,女方目前沒有其他住房,需要兩年的周轉時間。此時,雙方在離婚協議當中就可以約定,雖然房屋產權歸男方所有,但是可以給女方一個兩年期的居住權,這兩年的居住是女方的權利,而且她不需要向男方付費。”王芳說。
“家庭的成員之間或者商業合作伙伴之間常常會有居住權的這種情形。這次民法典新設了居住權,對大家是一個很好的保護,它會讓房產的居住權和所有權相分離,實現家庭成員間更高效、合理地利用房產這樣的貴重資產。”
這是我國首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中國民法制度也將迎來民法典時代。民法典出臺后,它將如何影響我們的生活。
夫妻共同債務如何界定?
明明是無過錯方,離婚后卻“人財兩空”;離婚后發現莫名其妙“被欠債”……近幾年,類似的離婚案例層出不窮。最有名的應該就是小馬奔騰創始人遺孀金燕背負兩億債務一案。金燕在接受媒體采訪時曾表示,當年丈夫的“對賭協議”她沒有簽字,巨額的投資款項,也沒有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她甚至都沒有持有過小馬奔騰的股權,這一切為什么要她來承擔?
《民法典》明確,夫妻一方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不屬于夫妻共同債務;但是,債權人能夠證明該債務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產經營或者基于夫妻雙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房屋70年產權到期后自動續費
在我國,城市土地為國家所有,居民只有使用權而無所有權。業主對房屋本身享有無限期產權,但對房屋之下的土地只有70年不等的使用權。
近年來,關于“70年產權到期后怎么辦”的話題備受關注。產權到期房屋是否會被收回?如何續期?是否需要繳納一筆高昂續期費用?
《民法典》規定,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期間屆滿的,自動續期。續期費用的繳納或者減免,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非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屆滿后的續期,依照法律規定辦理。該土地上的房屋及其他不動產的歸屬,有約定的,按照約定;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辦理。
其中,所謂的“住宅建設用地續期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指的就是按照房地產管理法和物權法規定,該續多少續多少。
而非住宅用地雖然也是“依照法律規定處理”,但目前并無相關法律規定支持非住宅用地自動續期,如果不按約定,就意味著還存在商用地、工業用地續期或收回問題。
不過,至于續期免費還是部分減免,要等其他法律陸續具體落地執行,《民法典》只給了大方向。
小區電梯廣告收益歸業主共享
2019年7月,新華每日電訊曾推出調查報道《你家小區的電梯廣告費,進了誰的腰包?》根據報道內容,北京地區電梯靜態框架廣告基本上每塊每周的廣告費在120元至150元之間。一年下來一塊靜態框架的廣告費在六千至八千元左右。一個電梯起碼可以安裝3塊靜態框架廣告,一年下來僅靜態框架廣告費就高達2萬元左右。可以播放動態視頻的電子廣告屏收費更高。以秒為單位計費,算下來一塊電梯電子廣告屏一周的廣告費就高達六千元左右。
雖然絕大多數居民區的電梯內都被投放了廣告,但不少人并沒有意識到這筆電梯廣告的收入和自己有關,更別提向物業要求說明電梯廣告收入的使用情況。
《民法典》明確,建設單位、物業服務企業或者其他管理人等利用業主的共有部分產生的收入,在扣除合理成本之后,屬于業主共有;建筑物及其附屬設施的費用分攤、收益分配等事項,有約定的,按照約定;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 按照業主專有部分面積所占比例確定。
未成年人直播打賞,錢款可追回
近年來,我國網絡支付技術和網絡娛樂服務業發展迅猛,未成年人沉迷網絡游戲現象廣受關注,也出現了未成年人為網絡游戲或網絡直播平臺支付較大金額用于充值、“打賞”而形成的糾紛。
《民法典》明確,八歲以下兒童網游支出一律退還。八周歲以上的未成年人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實施民事法律行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經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認;但是,可以獨立實施純獲利益的民事法律行為或者與其年齡、智力相適應的民事法律行為;不滿八周歲的未成年人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實施民事法律行為。
禁止高利放貸 借款利率不得違反國家有關規定
長時間以來,校園裸貸、網貸變套路貸、現金貸變高利貸等民間借貸的亂象層出不窮,既影響金融秩序,而且對社會經濟穩定帶來隱患。
《民法典》禁止高利放貸,借款的利率不得違反國家有關規定。借款合同對支付利息沒有約定的,視為沒有利息。借款合同對支付利息約定不明確,當事人不能達成補充協議的,按照當地或者當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習慣、市場利率等因素確定利息;自然人之間借款的,視為沒有利息。
設置離婚冷靜期,30天內可撤銷
我國離婚率逐年升高。據國家民政部公布的大數據顯示,2019年結婚登記947.1萬對,離婚登記415.4萬對。平均值約為2.3:1,差不多2.3個人結婚的同時,就有1個人離婚,“閃婚”’“閃離”現象越來越多。
設立離婚冷靜期是為了維護家庭關系的穩定,與“離婚自由”并不沖突。這項制度適用于夫妻雙方協議離婚,不涉及家庭暴力等適用訴訟離婚的情況。
《民法典》明確,自婚姻登記機關收到離婚登記申請之日起三十日內,任何一方不愿意離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記機關撤回離婚登記申請。
禁止高空拋物
隨著城市化進程的推進,高空拋物事件不斷發生,被砸到的受害人要找到拋物者困難重重……找不到人就沒法維權了嗎?醫藥費誰來賠付?
《民法典》多管齊下:明確禁止從建筑物中拋擲物品;針對此類事件處理的主要困難是行為人難以確定的問題,強調有關機關應當依法及時調查,查清責任人,大大減少“一人拋物、全樓買單”的情況;規定物業服務企業等建筑物管理人應當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防止此類行為的發生。
汽車質量問題召回 相關費用由生產者、銷售者負擔
多年以來,涉及汽車召回相關問題一直有比較高的維權成本,汽車召回期間發生的運輸費、交通費、檢測費都相對高昂。
《民法典》明確,產品投入流通后發現存在缺陷的,生產者、銷售者應當及時采取停止銷售、警示、召回等補救措施。未及時采取補救措施或者補救措施不力造成損害擴大的,對擴大的損害也應當承擔侵權責任。根據前款規定采取召回措施的,生產者、銷售者應當負擔被侵權人因此支出的必要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