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擔保人不擔責的5種情況是哪5種
在缺錢的時候你會怎樣來應對這種問題呢?相信很多人往往都會采用一些民間借貸的方式來解決資金方面的需求。在民間進行借債的時候,往往是需要一個擔保人的擔保,人大都是出于情義,為債務人進行一種擔保的行為。不過作為擔保人,其實也有一定的責任和義務的,有一些債務人在借款到期之后,不僅沒有按時還款,甚至選擇跑路,在這種情況下擔保人就會深受其害。按照我國相關的法律可以了解到,如果債務人在無法還債的情況下,往往擔保人需要承擔相應的債務,那么擔保人被起訴如何自保呢?別著急,小編整理了一下,有幾種情形,擔保人是不需要擔任任何責任的,下面,我們就來了解一下擔保人不擔責的5種情況如下:
在擔保人為債務人做了擔保,并且簽署了合法的擔保協議之后,就應當履行擔保的義務,不過也有一些例外,比如超出擔保責任期限的,因為擔保也是有效期的,在我國法律條文中就明確的指出有效期,被稱之為擔保,期間如果超過這樣一個期限的話,債權人還沒有提起上訴主張,這時擔保人是不再承擔擔保責任的因為按照我國的擔保法,第25條規定的內容可以了解到一般擔保人擔保與債權人未約定擔保期間的,那么擔保期間是為債權人主債務履行期滿之日起6個月內,在合同約定的擔保期間和前款規定的擔保期間,債權人并沒有對債務人起訴或者是申請仲裁的,這個時候擔保人可以免除擔保責任。
在擔保法中還明確的指出,主合同債權人如果采用欺詐或者脅迫等方式,使擔保人在違背自己真實意愿的情況下做出擔保行為的,這時擔保人是不需要承擔民事責任的。如果是主合同當事人事先串通好騙取擔保人提供擔保的,也是不需要擔保人承擔責任。
如果債權人與債務人的協議變更主合同的話,那么應該取得擔保人的書面同意,如果沒有經過擔保人同意,這時擔保人不再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在擔保期間,債權人許可債務人進行債務轉讓的話,也是應該讓擔保人同意的,經過擔保人同意的話才可以進行債務轉讓,否則的話擔保人就不會再承擔相應的擔保責任。祝合同是無效的,而導致擔保合同也是無效的,擔保人是沒有過錯的,擔保人不承擔任何的民事責任。
之所以會出現擔保人,主要也是為了幫助債務人在進行借款的時候更容易借到資金的,所以就產生了擔保人這種說法。擔保人在承擔擔保責任的時候,其實與債務人往往是連帶責任的,因此能夠成為擔保人的人往往與債務人有著很親密的關系。既然這種親密的關系,債務人一定要在自己借款欠債的情況下能夠誠實守信,這樣才能避免擔保人因為自己的原因而受到不良影響,當然,擔保人在做出擔保之后,也并不是每一場事件都需要承擔相應的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