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去世后繼承人怎么繼承遺產
你好!根據您的問題,本律師回答如下:
一、如果父親跟母親不是同一時間去世的話,首先要分清楚父親的遺產和母親的遺產。
二、一般來說,父母名下的財產應該算作是父母的共同財產,如果一方先去世,那么另一方對先去世的這一方也是有繼承權的。
三、比如,父親比母親先去世的話,首先要將父親的遺產和母親的財產分割開來,然后再將父親的遺產按照法律的規定進行分割。
四、根據法律規定的話,《遺贈撫養協議》優先于《遺贈》的效力,《遺贈》優先于《遺囑》的效力,《遺囑》優先于法定繼承。如有上述文件的話,就按照上述文件的優先效力進行遺產的分割,如果沒有的話,就按照法定繼承分割。
五、繼承法的規定,第一順位繼承人有:父母、配偶、子女,第二順位繼承人: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弟姐妹。如果有第一順位的繼承人存在的話,就輪不到第二順位的繼承人。
六、一般情況下,由所有的法定繼承人均等分割所有的遺產,適當照顧未成年子女及喪失勞動能力的繼承人。
希望我的回答能對你有所幫助。
小編其實經常看北京衛視的《法治進行時》欄目,里面就講到了很多關于遺產的問題,其實遺囑明明是愛的傳遞,但現實社會中卻成為了,兄弟姐妹們反目成仇的原因。
首先遺囑也需要分為有效遺囑和無效遺囑的,那么什么是有效遺囑呢?
①在我國《繼承法》規定代書遺囑、錄音遺囑和口頭遺囑必須有兩個以上的見證人在場見證,并且無行為能力人、限制行為能力人;繼承人、受遺贈人;與繼承人、受遺贈人有利害關系的人不能作為見證人。另外口頭遺囑必須是在危急情況下才可以作出,危急情況結束后,遺囑人能夠用書面或者錄音形式立遺囑的,應當訂立書面遺囑或者錄音遺囑,否則所立的口頭遺囑失效。失效遺囑所涉遺產依法定繼承的規定處理。
②主體不符合法定條件
遺囑同其它民事行為一樣,對主體資格有一定的要求。《繼承法》第22條規定:無行為能力人或限制行為能力人所立的遺囑無效。作為一種民事行為,遺囑是以立遺囑人能進行有效的意思表示為前提,行為人必須具備相應的行為能力,無行為能力和限制行為能力人均不有效表達自己的意愿,形成有效的意思表示,因而不具有訂立遺囑的能力。確定遺囑人是否具有遺囑能力,是以遺囑人訂立遺囑時為準。
③遺囑的客體存在瑕疵而導致遺囑無效
因為遺囑是立遺囑人死亡時才開始發生法律效力的單方民事法律行為,等到遺囑生效時,遺囑中所涉及的財產如果有瑕疵(即包括實際的毀損也包括權利的瑕疵)那自然不會產生遺囑人在遺囑中希望達到的法律后果。實際的毀損容易理解,即遺囑要處分的物已經滅失、不存在,自然也就談不上繼承的問題。
如果父母雙方在沒有立遺囑的情況下,根據十二表法,無遺囑的遺產,首先屬于自權繼承人。
法定繼承的第一順序繼承人分別是:配偶、父母、子女。
子女與父親的關系屬于親自關系,其身份不以是否結婚為必要條件,也就是說無論年齡大小,結婚與否,生孩子與否,都是爸爸的兒子、女兒,屬于第一順序繼承人;
已經出嫁的女兒,也是有繼承權的;
遺產的分配原則,一般是各個繼承人平分,但盡贍養義務多的,可多分,不盡贍養義務的將少分或不分。這個是法律的規定,當然繼承人之間就分配比例可以自行協商。
1:如果有遺囑,按遺囑辦理
2:如果沒有遺囑,法定繼承,把所有的第一順位繼承人都拉到公證處,第一順位繼承人為父母、子女、配偶,帶上離世父母的死亡證明,產權證明,所有繼承人的身份證件,親屬關系證明到公證處辦理遺產繼承公證
3:公證辦好了后帶上公證書原件,產權證原件,繼承人的身份證戶口簿婚姻狀況證明到不動產中心去變更產證即可
在生活中,如何才能使子女繼承百分之百的房產?
1.及時去公證處做公證
需要父母剛去世的時候,子女去公證處做一個公證,父母的父母或父母的兄弟姐妹及其他繼承人提供一份放棄繼承權的說明書,這樣子女就可以完全繼承房屋了。
2.生前立遺囑
父母在生前針對自己的遺產,立一份遺囑是最保險的方法。而且立了遺囑以后,如果發現子女不孝順,可隨時更改遺囑,按照自己的意愿來分配自己的遺產,這樣也可以對子女進行一個警示,告訴子女并不是理所應當獲得遺產的。
3.父母在世前將房產過戶到自己子女的名下
這屬于父母在生前自己處分自己的財產,別人沒有權利干涉,這樣就不會害怕在父母去世后出現姑姑叔叔等人來分房產的情況了。
4.在生前將房屋贈與子女,附加“只要父母健在就享有房屋的使用權”的條件
這屬于附條件的贈與,父母在生前贈與子女,并在生前享有房屋的使用權。
根據繼承法的相關規定,如果你父母生前立有遺囑,以遺囑為準,如果沒有遺囑,按法定順序來繼承。父母的父母(包括養父母和有撫養關系的繼父母),子女(包括非婚生子女以及有撫養關系的繼子女,養子女)都是該房產的第一序位繼承人,原則上應該平分該遺產。房產繼承還需要進行遺產繼承公證,必須要所以同一序位繼承人全部到場。
二,房產繼承需要公證處開據公證書以及兩個證明和兩個證件:
1、要到派出所開死者的死亡證明。
2、該套房屋的產權證明或其他憑證;
3、要到死者所在單位(或者居委會、村委會)開法定繼承人證明。內容主要包括死者的配偶、父母、子女的姓名和死者的父母是否已經過世等。
4、如果法定繼承人不只一個,而房產只過戶給其中一人的話,需要其他人的書面同意,表示放棄對房產的繼承。
5、繼承人的身份證件。
二,在分配遺產時應遵循以下原則:
(1)同一順序繼承人一般應當均等分配遺產。
(2)在一定情形下可以多分或少分遺產。
另外,有關司法解釋還指出,有扶養能力和扶養條件的繼承人即使與被繼承人共同生活,但對需要扶養的被繼承人不盡扶養義務的,可以少分或不分配遺產。
根據《繼承法》規定,遺產按照下列順順繼承: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繼承后,首次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的,由按照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
辦理順序
房產繼承先到公證處辦理繼承公眾手續,再到房產交易中心辦理房產繼承手續。
關于房產繼承有兩種,一是囑咐繼承,二是法定繼承,如果死者生前沒有留有遺囑就按照法定繼承來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