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疫情期間工資發放標準文件
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間工資如何支付?復工復產后企業能否要求職工“補班”?今天,市人社局網站發布《天津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間勞動關系處理指南》對這些問題進行解答
一 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間勞動合同處理
(一)受疫情影響,企業新招用職工或者勞動合同到期,無法及時訂立或者續訂勞動合同,應如何處理?
企業和職工協商一致,可合理順延訂立或者續訂書面勞動合同的時間,待相應影響情形消失后1個月內訂立或續訂,也可采用電子形式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二)企業和職工訂立電子勞動合同應符合哪些規定?
電子勞動合同是勞動合同的一種書面形式,與紙質勞動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企業和職工訂立電子勞動合同,應當符合《電子簽名法》《勞動合同法》等法律法規規定。企業應確保電子勞動合同內容完整、準確、不被篡改。
(三)企業停工停產,能否中止勞動合同?
停工停產期間,企業不得單方中止勞動合同,應當支付職工工資或生活費,應當依法繳納社會保險費。企業與職工協商一致,可依法變更勞動合同。
(四)職工拒絕返崗,企業能否解除勞動合同?
企業復工復產后,采取了必要的防疫措施和勞動保護,對拒絕返崗職工,經勸導無效的,可依法解除勞動合同。
(五)企業或職工解除勞動合同,依法應提前通知對方的,疫情防控期間如何履行告知義務?
疫情防控期間,企業或職工無法當面向對方遞交書面通知的,可采取傳真、電子郵件、短信、微信等不見面方式履行告知義務,并保留相關證據。
(六)受疫情影響,試用期內的職工無法提供正常勞動,試用期能否順延?
企業可相應順延試用期并告知職工。
二 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間工資支付
(七)春節假期延長期間,我市企業對滯留湖北的職工,假期如何計算?提供正常勞動的工資如何支付?
湖北省春節假期特別延長至2月13日,我市企業滯留湖北的職工同樣享受延長的假期。在此期間,企業不得停止支付職工工資,不得抵扣帶薪年休假等各類假期;企業安排職工通過電話、網絡等方式,提供正常勞動的,按企業在津工作職工的標準支付工資。
(八)企業停工停產,是否應發放生活費,標準如何掌握?
疫情防控期間,企業停工停產超過一個工資支付周期,且職工未提供正常勞動的,應當向職工發放生活費。企業發放職工生活費的標準,不得低于全市最低工資標準的80%。鼓勵企業結合自身實際,提高生活費標準。
(九)如何理解“停工停產一個工資支付周期”?
工資支付周期是指,企業與職工約定發放工資時間間隔天數。停工停產一個工資支付周期,是從停工停產當日開始計算,到工資支付周期對應天數的最后一日止,與具體發薪日期無關。以按月支付工資為例,某企業從2月3日開始停工停產,則該企業2月3日至3月2日為停工停產一個工資支付周期,從3月3日起進入停工停產第二個工資支付周期。
(十)企業確定職工生活費的程序有什么要求?
企業應依法履行協商民主程序,并將生活費發放標準、時長等結果公示或告知職工。
(十一)職工生活費包括社會保險和住房公積金費用嗎?
職工生活費包含社會保險和住房公積金職工個人繳費部分,企業可依法代扣代繳。
三 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間工時及休假
(十二)復工復產后企業能否要求職工“補班”?
企業復工復產后,不能要求職工通過加班、補班、倒班等方式,“補回”因疫情停工停產影響的工作時間。企業安排職工加班,應依法安排職工補休或支付加班工資。
(十三)實行標準工時工作制的企業,復工復產后,因自身生產經營需要安排職工加班,加班時間有何規定?
企業應遵守職工每日工作不超過8小時、每周工作不超過40小時、每周至少休息1日的工時制度。企業因生產經營需要,經與工會和職工協商后,可以延長工作時間,一般每日不得超過1小時;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長工作時間的,在保障職工身體健康的條件下,延長工作時間每日不得超過3小時,每月不得超過36小時。
(十四)實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的企業,停工停產期間的工時能否調劑?
企業復工復產后,在綜合計算周期內,可對停工停產期間的工時進行調劑。
(十五)在疫情防控期間,職工不能按期到崗或企業不能開工生產的,能否使用帶薪年休假?
企業與職工協商,可優先使用帶薪年休假、企業自設福利假等各類假。
(十六)企業受疫情影響,暫無工資支付能力,可以延期支付嗎?
受疫情影響,企業生產經營困難,導致暫無工資支付能力,經與工會或職工代表協商同意后,可暫時延期支付職工工資,延期時間一般不超過30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