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1月份工資按時發嗎
受到2020疫情影響,企業復工意在推遲,而這短暫的“暫停”也讓不少公司出現現金流吃緊狀態,那么這種情況下,疫情1月份工資按時發嗎?
首先從法來說,其實合理很難去講。關鍵在于是否合法,1月份員工付出勞動產生價值,企業獲得收益,1月份工資應該正常發放,延遲發放不合法。但這里需要注意的是時間,勞動法上寫的很清楚不能超過5天,5天之后可以去當地勞動監察投訴。
從情面上來說,首先1月份工資和疫情沒關系。公司有資金困難,咱作為員工也理解,但要差不多,晚個10天之內都OK,但公司要告知具體發放日期,這樣員工心理清楚,也不會有想法。公司把員工當人,員工就把公司當家,都是相互的。對于暫無工資支付能力的,企業可以與工會或職工代表協商延期支付,幫助企業減輕資金周轉壓力。勞動者如不滿工資延期支付,可以申請解除與企業的勞動合同,當然你也可以在此時申請仲裁走法律途徑,一般來說要工資小編建議您走一下步驟,即
第1步:收集在職證據
在解決拖欠工資過程中一定要留有證據,比如合同、工資條,打卡記錄、工裝、工作往來信息、同事證言、拖欠工資證明。如果沒簽勞動合同是違法行為,你可以要求單位支付雙倍工資,最高為11個月;
第2步:溝通協商
軟磨硬泡和老板要,比如生存壓力、生活壓力,交房租水電費、房貸、車貸、孩子念書需要錢等等,說的可憐一些。如果還沒有發,就跟老板直接溝通,具體發放的時間,叫老板寫欠條,注明有多長時間的工資沒有發,每天多少錢一共多少錢都要寫明白,免得以后要工資時沒有憑證。
第3步:走法律途徑
收集了第一步和第二步的相關證據之后,向本地勞動監察部門申請勞動仲裁,尋求幫助,通過勞動仲裁下達的裁決書,向用人單位追討工資。如果勞動仲裁不予受理或者對勞動仲裁處理決定不服的,還可以在15天內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直接通過法院判決執行。
注意:公司什么情況下屬于拖欠工資?根據《勞動法》第五十條,“工資應當以貨幣形式按月支付給勞動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的工資”,“按月支付”即包括工資應當以月薪的形式發放,也包括應當每月支付,因此用人單位應當在自然月結束的30天內結算工資,超過30天即構成拖欠工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