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民事糾紛欠債怎么處理
民事糾紛一般先是找找中間人調解,最好是能調解好,一次性或者分期還款。實在調解不了的只能法院起訴。但這也是最后的一條,不到萬不得已的路。法院起訴后,也是先調解,再給一個緩和期,緩和期過了還是沒還錢,就開始判決,或者執行調解后的結果。到了執行階段一般是2-6個月,中間法院執行庭會凍結欠款人的銀行卡,要是有錢你可以申請劃扣,沒錢就只能繼續等。6個月過了,執行庭會進行強制執行,這個時間也不一定,有的時間長,有的時間短。欠款人要是有還款能力,那肯定通過法院查封的東西就能給你抵債,要是欠款人沒有財產,那就沒辦法了,只能把欠款人拉到失信人黑名單。千萬別聽50塊錢就能法院起訴,讓老賴無處遁形的宣傳。法院起訴過程很復雜,很慢,不到萬不得已不走這條路。有些人,好好說著,可能還一點一點慢慢還,一起訴后就真的拖住了,本人深有體會。還是盡量用軟化,人情打動,一點一點分期還。
起訴民事糾紛只能自訴,保留證據,到法院起訴,一般訴訟時效只有三年,如果在這期間提出過要求對方返還債務,那這個訴訟時效就從那天開始計算,雖然這樣訴訟時效還是比較短的,所以還是盡快起訴比較好。
作為生活中的普通老百姓,您在遇到債務糾紛時,可能更習慣與對方協商處理,或者是找中間人調解一下,即便是想要訴訟解決糾紛,也不一定知道自己應該去哪個地方的哪個部門訴訟,遇到債務糾紛去哪里起訴呢,接下來由我為大家解答下,根據《民事訴訟法》規定:因合同糾紛提起的訴訟,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轄。合同的雙方當事人可以在書面合同中協議選擇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簽訂地、原告住所地、標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但不得違反對級別管轄和專屬管轄的規定”。通常的經濟合同,雙方當事人都不約定發生經濟訴訟時法院的管轄屬地,一旦發生經濟訴訟糾紛,必須按第24條之規定到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去打官司。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十四條因合同糾紛提起的訴訟,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轄。《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十五條合同的雙方當事人可以在書面合同中協議選擇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簽訂地、原告住所地、標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但不得違反對級別管轄和專屬管轄的規定。
1、寫好起訴書;起訴書為打印文件。除首位部分外,主要是三大部分,其中“事實和證據”一般是起訴書的主體。
2、攜帶證據和起訴書到法院立案并交訴訟費;訴訟費是指當事人為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程序應當繳納的費用,包括案件受理費和其他訴訟費用。當事人應當向人民法院交納的訴訟費用包括: (1)案件受理費; (2)申請費; (3)證人、鑒定人、翻譯人員、理算人員在人民法院指定日期出庭發生的交通費、住宿費、生活費和誤工補貼。
3、法院審查確定受理后就會開庭審理;
4、法院判決;
5、執行判決。 民事案件審理時間: 簡易程序3個月內審結。普通程序6個月內審結。 以上就是陽光債務拯救服務深圳的解答,希望你早日走出債務的泥潭,找到人生的希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