債務糾紛怎么處理
先協商,協商不成走司法程序,債權債務糾紛是我們日常生活當中經常會遇到的一種糾紛形式,在面對債權債務糾紛時,很多人束手無策,其實,只要掌握正確的方法,你也可以運用法律的武器,通過起訴進行維權,爭取回本該屬于自己的這份利益。
首先,收集證據。具體的來說,主要有以下證據:
第一、要有欠條、對帳單、結算單等債權憑證,這些是直接的證據。
第二、如果沒有這些直接的證據,那就需要合同、送貨單、訂貨單、入庫單、轉賬記錄等間接的證據,這些單據一定要有對方的簽字或者蓋章確認。
此外,雙方在履行合同的過程中形成的會談紀要、往來函等,可能會對原合同有一定的補充或者變更,這些證據也是應當注意保存。如果收集證據確有困難的,必要的時候也可以向法院申請法庭調查。
其次,還要注意收集對方的財產線索。
第一、起訴前應當詳細的了解對方的財產狀況,包括房屋、土地、車輛以及銀行存款等。
第二、如果對方有財產的,在起訴的時候應該向法院申請財產保全,防止對方在訴訟期間轉移、隱匿或者變賣財產,以便案件審結以后能夠順利的執行。
一、建議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二、相關法律知識如下:
因買賣合同中,一方當事人未履行完自己的義務而使另一方當事人遭受到損害從而造成的債權債務糾紛的,不能完全履行合同的一方,一般應該承擔違約責任。
承擔違約責任的形式有哪些?
1、繼續履行
繼續履行也稱強制實際履行,是指違約方根據對方當事人的請求繼續履行合同規定的義務的違約責任形式。
2、采取補救措施
采取補救措施作為一種獨立的違約責任形式,是指矯正合同不適當履行(質量不合格)、使履行缺陷得以消除的具體措施
3、賠償損失
賠償損失,在合同法上也稱違約損害賠償,是指違約方以支付金錢的方式彌補受害方因違約行為所減少的財產或者所喪失的利益的責任形式。
4、違約金
違約金是指當事人一方違反合同時應當向對方支付的一定數量的金錢或財物。
5、定金責任
所謂定金,是指合同當事人為了確保合同的履行,根據雙方約定,由一方按合同標的額的一定比例預先給付對方的金錢或其他替代物。定金應當以書面形式約定,定金的數額由當事人約定,但不得超過主合同標的額的20%。
欠債人不及時還錢的話,債權人就會想方設法的要求欠債人進行還錢,在欠債人不肯還錢的情況下,彼此之間就容易產生各種各樣的糾紛。面對債務糾紛訴訟法院會先進行調解,但這類糾紛如何調解是關鍵。小編詳細告訴你有關知識。
一、債務糾紛一般怎么調解
調解活動在程序上要合法,調解協議的內容也不能違反國家法律規定。對調解未達成協議的,人民法院應當繼續審理。對達成協議的,應當讓雙方當事人在調解協議上簽字,并根據情況決定是否制作調解書。雙方當事人達成調解協議,在不需要制作調解書的情況下,雙方當事人、書記員、審判人員在調解筆錄上簽名或者蓋章之后,調解即具有法律效力。而需要制作調解書的,自雙方當事人簽收之后才發生法律效力。在調解書送達前,任何一方或者雙方反悔而拒不簽收的,則調解不成立,法院應當對案件繼續審理。調解書生效后,產生與生效判決相同的法律效力。需要注意的是,調解結案的不得上訴。
二、法律規定
根據《民事訴訟法》第9條規定,“人民鋒院審理民事案件,應當根據自愿和合法的原則進行調解;調解不成的,應當及時判決。”
因此,法院審理民事案件,首先要進行調解。調解遵循兩條原則。一是當事人自愿原則。如果當事人不同意調解,法院不能強迫調解,同時,在調解過程中,法院也不能強迫當事人對不能達成共識的事項進行認可。二是合法原則。
面對債務糾紛當事人要進行調解的話,可以委托專業的律師來給自己提供幫助,給自己合理的意見后,才能更好的去維權。債務糾紛當事人不知道用什么方式去調解或是處理債務糾紛爭議,不想要只了解片面內容應該要咨詢在線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