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法庭上怎么為自己辯護
夫妻一方不同意協議離婚的,另一方離意已決的,那么只能夠提起離婚訴訟,對此提起離婚訴訟的一方則需要準備好在法庭答辯的事項,這樣才能夠爭取得到自己想要的結果。因此接下來將由小編為您介紹關于離婚法庭上怎樣為自己答辯的相關方面的知識,希望能夠幫助大家解決相應的問題。
一、離婚法庭上怎樣為自己答辯
1、根據您準備的充分的證據,給您具體的要陳述的事實提供有力的證明。
2、不要被對方牽著鼻子走,在情緒上要理智。
3、集中傾聽對方的陳述,抓住對方漏洞或者證據薄弱的地方。這樣您可能可以分到更多的財產。
要想獲得孩子的撫養權,您要證明您有比對方有更好的經濟來源,能為孩子提供更好的成長環境。
離婚法庭上怎樣為自己答辯
二、離婚訴訟程序
(一)起訴階段
這一階段包括以下三個程序:
1、原告向人民法院遞交起訴書、副本及相關的證據;
2、人民法院接受原告提交的文件、材料,進行審查;
3、經審查起訴符合法律規定、要求,作出受理決定并立案,反之則退回原告文件及材料,并告之不予受理的理由。
(二)答辯階段
1、人民法院決定立案之日起五日內將原告的起訴書副本送達被告,并告知被告作出書面答辯;
2、被告自收到人民法院送達的起訴書副本之日起十五日內作出書面答辯。
被告在十五日內不提出答辯,人民法院照常審理案件并作出判決。
如果被告確因非個人意志的原因在十五日內不能作出答辯,可以據實向人民法院申請,請求延期,人民法院院長可以作出延期的決定。
(三)庭審階段
這一階段進入離婚訴訟的實質性階段,主要是審查證據,查明案情,分清是非,確認當事人的權利、義務。它包括以下幾個程序:
1、起草起訴狀;
2、準備訴訟所需要的證據;
3、向有管轄權的法院遞交起訴狀和證據;
4、法院決定是否受理該訴訟;
5、法院受理該離婚訴訟案件之后,在法定時間內向對方發送起訴狀副本;
6、法院安排開庭時間并向雙方發送傳票;
7、開庭:雙方均可以委托律師或者其他專業人士代理訴訟(一般情況下離婚當事人必須到庭,如果因特殊原因實在不能到庭,必須向法庭出具是否離婚的書面意見);
8、法院依照原告方的訴訟請求和雙方提交的證據情況對是否準予離婚,以及如何分割財產,子女撫養問題如何解決等問題作出判決。
離婚訴訟結束,但如果不服法庭判決,可以在收到判決書之日起十五日(裁定十日)內向中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逾期不提起上訴,判決書生效。對生效的離婚判決(調解)不服的,按民事訴訟法的規定,當事人不能申請再審,只能就有關的財產分割和子女撫育問題申請再審。
三、離婚訴訟的法律依據
《婚姻法》
第三十二條 離婚訴訟
男女一方要求離婚的,可由有關部門進行調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準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準予離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的;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出離婚訴訟的,應準予離婚。
根據法律規定可以得知,離婚法庭上可以準備的充分的證據具體的要陳述的事實提供有力的證明,不要被對方牽著鼻子走,在情緒上要理智等。以上便是小編為您帶來的關于離婚法庭上怎樣為自己答辯的相關知識,若大家有什么不了解的亦或是有其他疑問的可以咨詢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