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前取出的錢算遺產嗎
有不少老人是突發疾病去世,這樣其生前日常花銷取出的錢就讓很多人犯了難,到底這比現金算不算老人自己的遺產呢?其實老人生前的財產取出后,如果是用在了老人的身上,那用后剩下的財產是遺產;如果沒有用在老人身上,那取出的所有錢,都應該算遺產。當然現實生活中,其子女可能在老人生前為老人的某事而墊付過金錢,這個也應當相應扣除,剩下的財產才是遺產;(墊付財產的當事人要舉證),另外,如果老人生前對取出的財產有過處分的決定,那這些錢就不是遺產;那么遺產都包括哪些呢?
(1)公民的收入。主要指公民的工資、獎金,也包括公民從事個體經營的勞動收入、從事承包土地所獲得的收益、從事智力創造所取得的物質權利,如稿費、專利轉讓費等。公民的收入表現形式有現金、有價證券、實物。應當注意的是公民的收入應當是該公民生前合法的所得,如果是非法所得的收入不能繼承。
(2)公民的房屋、儲蓄和生活用品。房屋是我國公民最主要最基本的生活資料。根據我國《土地管理法》和《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等法律規定,房屋指建筑物部分,農村房屋的宅基地屬于農村集體所有,城市房屋占用的土地屬于國家所有,房屋所有人取得的是宅基地、城市房屋占用地的使用權。因此,農村房屋的宅基地、城市房屋占用地的所有權不能繼承,但繼承人可以繼承土地的使用權。公民存款是指個人在銀行、信用社或其他金融機構儲蓄的金錢。存款包括本金和利息。生活用品是指用于生活方面的物品,包括家用電器、私人汽車、家具和其他用品。
(3)公民的林木、牲畜和家禽。林木包括個人所有的果園和樹林,也包括個人所有的宅旁、院內的樹木、果樹或竹林。林木僅指生長在土地上的植物本身,不包括土地。
(4)公民的文物、圖書資料。文物可以繼承。根據《文物保護法》的規定,文物的出境必須經過許可,重要文物一律禁止出境。因此,如果繼承人住在國外或是外籍華人,他在國內繼承的文物,如果屬于重要文物,盡管他有所有權,但不能將該文物攜出境外。圖書資料包括書籍、手稿、筆記等。
(5)法律允許公民所有的生產資料。如各種機器設備、汽車、拖拉機、船舶等各種運輸工具。法律允許個人擁有的生產資料,在所有者死亡后,都可以作為遺產由其繼承人繼承。
(6)公民的著作權、專利權中的財產權利。著作權中的財產權指公民對其創作的作品所享有的許可他人使用并獲得報酬的權利。專利權中的財產權,是指公民作為專利權人,對其已經取得的專利享有制造、使用、銷售其專利產品或使用其專利方法的權利,以及轉讓或許可他人使用其專利的權利。
(7)公民的其他合法財產。根據《繼承法意見》的規定,公民可以繼承的其他合法財產包括有價證券和履行標的為財物的債權等。有價證券包括不記名有價證券、記名有價證券和指定人有價證券。履行標的為財物的債權包括因合同、侵權、不當得利或無因管理所產生的債權。另一方面,繼承人繼承這些權利還應當繳納被繼承人欠付的稅款,并應當清償被繼承人所負擔的債務。但繳納的稅款和清償的債務應以被繼承人遺產的實際價值為限,超過遺產實際價值的部分,繼承人可以償還,也可以不償還。此外《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第42條規定:“被保險人死亡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險金作為被保險人的遺產,由保險人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的規定履行給付保險金的義務:
(一)沒有指定受益人,或者受益人指定不明無法確定的;
(二)受益人先于被保險人死亡,沒有其他受益人的;
(三)受益人依法喪失受益權或者放棄受益權,沒有其他受益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