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亡家屬如何分配遺產
在很多的事故當中,受害者會出現死亡的情況。受害者一旦死亡,就會有相應的賠償金。死者的親屬將死者安頓好后,接下來需要考慮的問題,則是賠償金的分配問題。尤其是家庭成員較多的情況下,則更應該要對賠償金的分配情況有所了解。也正是因為如此,才需要明確工亡家屬如何分配遺產?等相關問題。
事實上死亡賠償金,就是死者的遺產。根據我國現行的《繼承法》相應的規定,應當要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主要包括死者的配偶、子女及父母等,通常情況下是均等分配。繼承一旦開始,根據《繼承法》的規定,則是由第一順序繼承人來繼承遺產,然而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情況下,那么就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
通常這一筆賠償金,其中包含了死者生前醫療費用,生前誤工費用,生前護理費用,喪葬相關費用,這幾筆費用應由支付相關費用的人優先獲得給付。接下來,優先處理被撫養人生活費,子女如果未成年的部份計算到18歲,死者本來應該負擔1/2。死者母親的部份,先看死者有幾個兄弟姐妹,依照人數平均計算死者應負擔的比例,再計算20年,死者的母親若是超過60歲了,年齡每增加一歲減少一年;七十五周歲以上的,按五年計算。每一年生活費的標準,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消費性支出或是農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費支出標準來計算。
綜上所述在對遺產進行分配的時候,還應當要遵循相應的原則,那就是均等繼承,適當照顧。同一順序的繼承人,在對遺產進行繼承的時候,相應的份額是均等的。針對生活有特殊困難,同時缺乏勞動能力的繼承人,在對遺產進行分配的時候,則應當要給予照顧。繼承人在死者生前,盡量主要的撫養義務,與死者共同生活者。那么在對遺產進行分配的時候,則是可以多分配。
當然,對于一些有撫養能力,或者是有撫養條件的繼承人,沒有盡到相應的撫養義務,那么在對遺產進行分配的時候,則應當要不分或者是少分。繼承人協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通常情況下,同一順序的法定繼承人,在對遺產進行繼承的時候,應當要根據繼承人的人數,均等分配遺產數額。
其實,針對工亡家屬如何分配遺產?的問題,對于人們來說,在進行回答的時候,則應當要綜合性考慮,應當要從多方面進行分析,確保在對遺產分配時,出現不必要的糾紛。當然在對遺產進行分配的時候,民間很多人都是采取協商的方式,為了確保遺產分配的公平公正性,因而會叫家族有威望的人士做見證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