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人遺產孫子是否有份
剛剛結束的清明節的小長假,小編見了一位許久未見的朋友,聊天是提起家中的爺爺前不久因病去世,家里的姑姑們為了爺爺的房產鬧得不可開交,小王便想找律師咨詢一下老人去世留下的遺產孫子是否有份呢……其實這樣的問題,小編近來總是看到后臺有小伙伴詢問,今日就來了解一下有關老人遺產繼承的相關問題吧。
一、是否可以繼承?
首先我們先來回答我朋友小王的問題,其實我們可以通過遺囑進行繼承,也可以通過代位繼承進行繼承。代位繼承指的是被繼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繼承人死亡的,由被繼承人的子女的晚輩直系血親代位繼承。代位繼承人一般只能繼承他的父親或者母親有權繼承的遺產份額。而小王的父親在他小時候便去世了,故此小王是有權繼承老人遺產的。
二、老人遺產都應有哪些人繼承?
按照《繼承法》規定,繼承權男女平等,且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其中“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扶養關系的繼子女。“父母”,包括生父母、養父母和有扶養關系的繼父母。“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異母或者同母異父的兄弟姐妹、養兄弟姐妹、有扶養關系的繼兄弟姐妹。遺產先由第一順序的繼承人繼承,只有在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時,才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遺產。
三、老人遺產都有哪些?
遺產是指公民死亡時的個人合法財產,包括:
1、公民的收入(如工資、獎金);
2、公民的房屋、儲蓄和生活用品;
3、公民的林木、牲畜和家禽;
4、公民的文物、圖書資料(如收藏的書畫、古玩);
5、法律允許公民所有的生產資料(如拖拉機、加工機具);
6、公民的著作權、專利權、商標權等知識產權中的財產權利;
7、公民的其他合法財產(如股票、養老金、復原費)。
四、老人立遺囑有哪些方式?
我國繼承法對遺囑規定有若干形式,常見的有:自書遺囑、代書遺囑、公證遺囑等。各有特點,其中自書遺囑,要求立遺囑人親筆書寫而成,并簽名、寫明年月日。手印按不按,公證不公證,全憑自愿;其二代書遺囑,是由無利害關系的人代寫并見證,由立遺囑人、見證人、代書人簽名并寫清日期。關鍵:2名,無利害關系人。打印機打出來的遺囑,不論誰操作都屬代書遺囑。其三,公證遺囑,由公證機關見證并出具公證文書。法律賦予其強證據效力。核心:如果辦理公證遺囑后,再對遺囑發生變化仍需對過公證遺囑作出。否則,不發生效力。其四其他如錄像等等,嚴格意義上都屬于其他遺囑形式。如果自書+錄像,也就相當于用視聽資料對遺囑的證明真實性進行證明,起證據輔助的作用。錄像要求保留原始載體。
綜上,不管哪種情況,立遺囑人都有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也就是所謂的頭腦清楚,智力正常,能意識到自己行為的法律意義。如果沒有這個基礎,什么樣的遺囑都無效。當然在此也提醒各位老人家為了避免子孫后代因為遺產的事情鬧僵,您大可在頭腦清醒之時立下一份較為公平的有效遺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