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婚財產如何分配
誰也說不好,在經歷了一段不幸福的婚姻感情之后,第二段就會美滿幸福。在面臨離婚財產分割時,不管是頭婚還是二婚其實都是采取同樣的分割原則,只不過在某種特定情況下的財產需要進行特別處理,那么二婚離婚后財產如何分配呢?其中最難以說不清楚的要屬房產了,那么本文將著重對于房產來進行一系列分析。
首先,根據我國《婚姻法》和其他法律的有關規定,再婚夫妻雙方離婚時對共有的房屋的分割應按照如下辦法進行:
(一)離婚時,再婚夫妻的共有房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并照顧女方和子女權益的原則判決。
(二)再婚夫妻共有的房產,原則上應均等分割,具體處理根據生產、生活的實際需要和財產的來源等情況也可以有所差別。
(三)對不宜分割使用的夫妻共有的房屋,應根據雙方住房情況和照顧女方或無過錯方等原則給一方所有。分得房屋的一方對另一方應給予相應于給房屋一半價值的補償。在雙方條件等同的情況下,應照顧女方。
(四)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居住的房屋屬于一方所有,另一方以離婚無居住地為由要求暫住的,經查實可根據實際情況的需要給予暫住,但一般不超過2年。
當然,在分割時個人財產不得進行分割,個人財產主要指的是結婚前夫或妻一方已經取得的財產,我國最新婚姻法規定,一方的婚前財產屬于夫妻一方的財產。對于夫或妻一方財產的取得,除了法律的規定外,還可以是夫妻雙方通過書面協議的方式對婚前或婚后財產進行約定,約定為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財產。對于一方所有的財產,即夫或妻一方的婚前財產,也可稱為法定的夫妻個人財產,在原則上是不需要分割的。
再婚共同財產,也可以是夫妻共同財產,通常有:
1、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工資、獎金;
2、生產、經營的收益;
3、知識產權的收益;
4、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但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除外);
5、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等。
對再婚共同財產分割時,通常會依照男女平等的原則、照顧子女和女方利益的原則、照顧無過錯方的原則及有利于生產和方便生活的原則進行分割。
1、再婚夫妻婚前房產分割如果有簽婚前協議書的,就按照協議書來分。通常再婚夫妻都有屬于自己個人的婚前財產,為了防止以后雙方因為財產發生問題,或離婚時財產分割產生矛盾,大部分再婚夫妻都會規定婚前協議書,又法律來保護自己,預防萬一。如果是婚后財產的分割,那可以按照婚姻關系存續期間的共同財產進行分割處理。
2、再婚男方和男方的子女不可以分割女方的房子。婚姻法司法解釋規定,婚前一方的財產,不因婚姻關系的延續而轉化為夫妻共同財產。即婚前一方的財產,離婚時仍然屬于一方所有,另一方及其子女無權分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