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方提出離婚財產分配
女方提出離婚財產分配
當然可以要求分割。 離婚財產分割雖然會照顧婚姻的無過錯方,但影響離婚財產分割的因素有很多,如照顧子女、照顧女方等等。女方出軌起訴離婚絕對不會導致女方要凈身出戶。 對男方而言,離婚訴訟中,有夫妻共同財產就分,沒有就不分。女方婚外情離婚,并不能剝奪妻子要求分配夫妻共同財產的權利,只是分多分少的問題。想一分錢不分給婚外情的妻子,讓妻子凈身出戶,那只能妻子主動放棄才行,否則很難達到。 希望上述回答可以幫助你。
按照你的描述可以把財產平均分為5份,女方拿走兩份就行了。
當然,這是“平均主義”,不一定適用。譬如存在孩子的大小問題、健康狀況問題等。
夫妻離婚的財產分配應該是一個非常復雜的問題。作為夫妻雙方都要有一些高姿態,因為夫妻感情雖然破裂,但畢竟有雙方的孩子,大人爭財產從某種意義上講也是為了孩子,何必分的那么清楚呢?另外,作為男人應該胸懷坦蕩,不拘小節。讓妻子自己說又該如何呢?
總之,別計較,雙方都過得去就好。
一方有過錯,另一方離婚時可請求損害賠償。但須滿足以下條件:1、必須是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的主體限于離婚訴訟當事人中的無過錯方,承擔損害賠償的主體限于離婚訴訟當事人中無過錯方的配偶,即有過錯方。2、必須符合法定情形。《婚姻法》第四十六條規定情形包括:(一)重婚的;(二)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三)實施家庭暴力的;(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這意味著,當事人只有在符合上述情形時才能提出損害賠償,此外的其它情形不能作為請求損害賠償的理由。3、必須以離婚為前提。在當事人基于離婚的案由訴諸人民法院,但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時,對于當事人基于新婚姻法第四十六條提出的損害賠償請求,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當事人不起訴離婚,而單獨依據新婚姻法第四十六條提出損害賠償請求,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可見,當事人提出損害賠償是以解除婚姻關系為代價的。這里所說的離婚既包括依訴訟程序離婚,也包括依行政程序即登記離婚。但登記離婚時,無過錯方明確表示放棄請求損害賠償的,當事人不得提出損害賠償請求。
因此,一方如存在法定的過錯情形,無過錯方在起訴離婚時可提起損害賠償,這里的損害賠償包括精神上的賠償和物質上的賠償。
現在也在冷戰中,結婚一年多一點,媒人介紹的,她是她媽從外地帶來的。家里后來又添一個妹妹。認識是14年年底!一開始感覺是窮人家的孩子,會比較成熟,懂事,就試著交往了,其中也有鬧過矛盾,不過都被化解了,結婚前拍婚紗照,我從北京回到老家,因為北京那邊有自己的事業比較忙,所以就想著趕緊拍完回去,早上坐的車,中午到的,下午就約她一起去選了攝影店,并且挑了衣服,當時已經天黑了,我就買了幾個菜準備去她家吃飯!路過一家商城時非要我帶她去買面膜!我說天都黑了,明天吧,就沒買,結果走了幾百米就跟我吵,把我扔下,買的菜也扔地下,自己騎著電動車走了!就這么把我扔半路上!當時氣的真想吹了得了!可是再一想都快結婚了,忍一忍就過去了,我打出租熱線叫了一個車來,厚著臉皮拿著菜又去她家了!到了那好歹把她哄好了,夜里在那過的夜?第二天一早一起打車去攝影店,到了那又跟我鬧,死活不化妝,好歹勸的化了妝,在去的路上當著攝影師還有化妝師的面在車上一個勁的掉眼淚!我接著哄,拿胳膊讓她咬!到最后好歹是拍完了!
去年,在北京的生意拆遷不能做了,她也懷孕了,就把她送回來老家了,我自己在那跑滴滴打車!回來后她要住她娘家,我也沒攔著!就留了幾千塊錢在那!期間給我打電話說我爸媽也不去看她,其實不是沒去,就是去的不那么勤,到生孩子一共兩個月去了三趟,確實有點少,關鍵是沒什么事,有事的話一個電話就過去了,我倆家離得就五六里地!她爸媽在集上賣東西,我媽也每個集都能見到她父母,也買過東西讓她父母捎回去!六月十六孩子終于出生了,是個千金!提前了十多天,所以我連夜趕回來的!跟我商量要刨婦產,我說順產好,其實她跟我商量我差不多已經同意了,她媽知道了不讓她刨,她聽她媽的,就順產,說實話她在產房里痛的叫,我聽著真嚇壞了!真心的心疼她!,,,,,,,
太多了。我說重點吧!
生完孩子后她在老家看孩子,我待了差不多半個月就又回北京了,說好滿月再回來!回北京后就請幾個比較好的哥們在民天酒樓吃的飯,沒幾個人,花了七八百塊錢吧,當時沒現金。就刷的卡,我回來后她看到我微信上刷卡記錄,就說我扔下她不管出去花天酒地!呵呵,后來我把朋友在朋友圈發的視頻給她看,她還是不相信,就一口咬定我出去跟女人約會,還是高檔場所高消費!無語!,,,,,,后來滴滴不好跑了,中秋后我就去天津表哥那給工地拉人,我還有一輛江淮商務!在那拉人順便在工地干活的!說實話沒受過那苦!但為了生活,忍著干,有時碰到不好的工地,連筷子都沒有,在地上撿別人用過的,洗洗用!其中受的苦就不說了!工地,大家都懂!再說我一個人在那,每天回家,空落落的,其中的滋味就更不說了,每天早上四點就得起床!,,,,,,,
去年我江淮車年審,加上保險,違章,車船稅,代辦費,反正一共花了4000差不多吧!臘月二十我把車的事弄完就直接回老家了!回來時去掉弄車的錢,還剩3000元,對了我之前回來過一次,這些錢就是50天左右吧掙得,其中還有惡劣天氣和沒活時!反正掙得不多我自己也知道,可是真心我也沒亂花,我也想掙,可沒活我也沒辦法!回來后她就跟我算賬!說我就剩這么點錢,又說我在外邊養小三!把保單,發票給她看,她說不看,總之就說我在外邊有小三了!!第二天我說今年你在家看孩子也沒給你買什么像樣的衣服,我帶你去買機身衣服吧!她當時也心情挺好的!我打算是帶孩子一起去,沒想到她想把孩子放家里我倆去!可是當時我媽已經在給我洗我干活時穿的臟衣服了!其實不用洗,就是干活穿的,我媽就說讓帶著孩子去吧,她要洗衣服,過幾天離年越近越忙了!可能還變天!她就不樂意了!說我媽重男輕女,看孫子行,看孫女就不行!就這樣我勸著我們三個就開車往市里去!在路上又跟我吵。還哭了!我就急了!我好心好意帶你去買衣服。換來的是她的無理取鬧!帶孩子去也正符合我的心意,她就說我跟我媽一個鼻子出氣!把孩子往我車上一扔。自己跑了!孩子才七個月當時!,,,,
年前去她家好幾次,她父母把她鎖家里不讓我倆見面!叫叔叔伯伯們去倒是進了門,可是就是不回來,說要離婚!在我家受氣受夠了,說我在外邊有女人!就這樣年也沒回來過!孩子因為一直吃她的奶,所以她一走孩子病了好長時間,跟她說孩子病她也沒反應!年后也去了好幾趟了,也抱著孩子去過,都是被攆回來!對了,我有五萬多塊錢本來在我卡里被她取走了,是在我還在天津干活時取走的!現在電話不接,短信不回!就是說要離婚!完事她還不去起訴,說實話我還是愛她!鬧到現在這樣我有錯,沒給她更多的關愛,可是夫妻兩個難道不是相互的嗎!我在外邊時一給她打電話就被她罵,還罵我咋不死在外邊!就這樣我還是覺得可以包容她!離婚,我真的沒想過。可是現在真不知道怎么辦了,孩子還小,雖然已經適應沒有她的生活。可是我不想給她一個不完整的家!瑣事太多,寫的不全!總之她真的很無理取鬧!
我還該繼續下去嗎?現在我也起訴不了,她還拖著我,還說要孩子,我就想問問她孩子病的時候怎么不關心一下!狠心扔下她!抱著孩子去她家。孩子在外邊凍著都不讓進家門!三次!都是沒讓孩子進門!現在有什么資格要孩子!以上內容之前發的,這是重新編輯,
今天給我發微信說她起訴了,我現在的想法是孩子和錢都想拿回來,她太不是東西了,寶貝過生日跟她說她說跟她沒關系,現在訴狀還說要孩子!求大神指點,孩子剛一周多一點,她扔下時才六個多月!
都不是過錯方的話,理論上婚內共同財產時平分的,婚前的財產還是個人的。
以上是律師為大家講解的關于”女方提出離婚財產分配“的內容,希望可以幫助到各位小伙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