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村離婚房子怎樣處理
離婚需要分割家庭房產時應首先進行分家析產,比較簡單的操作方法是確認每一個家庭成員應獲得的財產份額,再使離開家庭的一方獲得與其財產份額相應的貨幣補償。那么農村離婚房子怎樣處理呢?接下來小編就來為大家解答。
一、農村離婚房子怎樣處理
首先,按規定,離婚時進行房產分割,并且分割的是宅基地上的房屋,必須遵守農村宅基地不得向城鎮居民轉讓規定。并且,起訴離婚后,法院也不能以拍賣方式分割。其次,夫妻雙方可以協商確定房屋占有人。根據離婚的規定,雙方可以先協商確定離婚房產的分割,確定誰占有房屋,是否進行房屋補償等。當然,如果雙方協商不下,或者直接起訴離婚時,將房產分割問題交給法院處理時,法院會遵循以下的分割原則:
1、男女平等原則;
2、照顧子女和女方利益原則;
3、有利于生活,方便生活原則;
4、權利不得濫用原則;
5、為一方所有的財產共同生活時遭到損壞后,另一方不予補償。因此,雙方取得該房屋的可能性是相同的,不過因為離婚后女方繼續生活在原地不具有可能性,所以,實踐中的做法是,將房子判給男方所有,不過男方要按房屋價值的一半補償女方。
農村離婚房子怎樣處理
二、農村離婚房子有哪些處理方式
1、對于一方婚前建造,婚后夫妻雙方共同居住使用的,如果雙方沒有相反的約定,該房屋屬于個人婚前財產,應判歸婚前建造房屋的一方所有。如果因婚前建房而產生的債務是用婚后共同財產償還的,那么得到房產的一方應按償還債務總額的一半給另一方相應的補償。
2、父母在宅基地上建房為子女結婚居住使用的,如果房屋是以子女的名義報建的,該屋能否作為子女的夫妻共同財產,主要看房屋是在子女婚前建造還是婚后建造。如果是婚前建造,一般視為對子女個人的贈與,子女的配偶無權分割。若是婚后建造,一般視為對子女夫妻雙方的贈與,該房屋為子女的夫妻共同財產。當然,如果雙方另有約定的除外。
三、農村離婚房子分配答疑
網友提問:
我是男方,婚后建了10門房,是在自家宅基地建的,沒有房產證,宅基地證明是我爸的名子,現在離婚,女方要分5間房,這合理嗎?因為房子在我家宅基地,我能不能不給房子啊,給她補償。按我說完全可以不給女方房子,因為所有的手續都沒有我的和她的,這樣法院會支持我嗎?如果女方堅持要房,法院會怎樣判?
律師回答:
離婚的時候,就房屋的分配方式有以下幾種情況:
第一,如果雙方協議離婚,一切以雙方協商內容為準,法律是不干涉的,但是不能處分他人的財產,僅限于夫妻共同或者個人財產。
第二,房屋系夫妻雙方婚后共同財產,那么離婚的時候應該一人一半,或者房屋歸一方所有給另一方房屋價格一半的補償。
第三,如果房屋是個人財產,在離婚的時候是不予分割的,歸個人所有。
以上就是小編為大家解答的關于農村離婚房子怎樣處理問題的相關法律知識內容了,綜上所述呢,我們可以了解到雙方取得該房屋的可能性是相同的,不過因為離婚后女方繼續生活在原地不具有可能性,所以,實踐中的做法是,將房子判給男方所有,不過男方要按房屋價值的一半補償女方。如果您還有其他問題,歡迎咨詢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