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產證上只有一個人的名字離婚后怎么分配
這個問題太籠統,沒說清具體付款是誰出的,無法回答。如果不離婚,當然什么問題也不會有。如果離婚了,全額是夫妻雙方出的,一個名字與兩個名字沒區別,都是平分房子。如果是父母出全額,名字寫他自己的子女,,沒出錢的那一方當然沒份,如果是父母出資首付,小夫妻還貸款,離婚后,房子歸首付出資者,另一方補款還貸額的一半和房子增值額的一半。新婚姻法出臺后,重點是保護物權者,房產名字不是那么重要,重要的是看房款出資是誰,保留好買房憑據收款什么的很重要。所以看到那么婚前多不出錢就想空手套白狼房子加名的就覺的很愚蠢,有空多學習,改變觀念,自立自強靠自己。女性不要把生兒育女做家務孩子歸父姓做為討價還價的籌碼,記住,孩子也是你自己的,做家務你可以調教一個好老公,法律也沒規定孩子不可以隨母姓 自強自立很重要。
婚后買房,如果為一方父母全款買,并明確表示只贈與自己單方子女,則為單方財產。如未作明確表示只贈與自己子女的則視為贈與雙方為共同財產。離婚時各一半。2,如果共同出資,房產證上注明各占多少比倒的則按比例分。如無注明的則各占一半。
國家法定規定:
登記房產在婚前購買,那么只需要產權人帶上有效證件 再去婚姻民政局調取婚姻登記審核處理表 就可以辦理過戶!
登記房產在結婚后購買,無論房產上寫幾個人的名字,都需要夫妻雙方帶上有效證件一起過戶,任何一方無法到場的都需要 未到場人給到場人做全權委托公證 方可過戶!
所以從法律上講 此房產屬于你們的共有財產,無論出售 出租等都需要經過你的同意,至于分割比例 這就需要你們自己來溝通!
這個要分情況,如果是婚前財產,且房子屬于婚前1方全款購買,那么離婚后另一方是不能分到的,如果是婚前按揭購買,婚后月供的,離婚后月供的錢需要分一半給另一方,如果是婚后購買的房產,離婚后需要分一半的。當然,如果有簽有婚前協議,約定房產歸屬,可以不用分,或者是離婚協議有約定也可以不用分。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規定:第十七條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資、獎金;(二)生產、經營的收益;(三)知識產權的收益;(四)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但本法第十八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夫妻對共同所有的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第十八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夫妻一方的財產:(一)一方的婚前財產;(二)一方因身體受到傷害獲得的醫療費、殘疾人生活補助費等費用;(三)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第十九條夫妻可以約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應當采用書面形式。沒有約定或約定不明確的,適用本法第十七條、第十八條的規定。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具有約束力。因此,如果夫妻未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進行約定,則婚前購買的為一方的財產,婚后購買的為夫妻共同財產。
如果婚后購買,雖然產權證上只有一個人名字,也屬于夫妻共同財產,離婚時應當共同分割。
如果婚前一方購買,屬于個人財產。如果婚后共同還貸,共同還貸對應的份額及增值部分財產權益應該共同分割。
看你生活了多少年??催@房子的來源。過去都是一個人的房本。而是近幾年才出現了夫妻雙方共有名字?,F在婚前一人購買房產。或者父母購買的。婚后離婚是不能平均分的!只有婚后購買的房產是可以平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