沒有血緣關系的兄妹可以結婚嗎
父母再婚各自帶來,一男一女孩子,組成了一個4口之家。兩個孩子以年齡大小,以兄妹,或姐弟相稱,豪無血緣關系,僅因父母重組家庭,帶來此互稱關系,只要雙方互相相愛,認為合適,出于自愿應該可以結婚的。
出于優生的考慮,不讓近親結婚。但是沒有血緣的兄妹結婚,會受到道德的制約,建議不要結婚,否則會受人背后指點的,除非你內心足夠強大,或者結婚后去外地生活,避免不必要的麻煩,自己想清楚就可以。還有一點,民政局不一定給你們發結婚證的哦,如果你們的戶口在一個戶口本上。
在我國除了自然血親而產生的血緣關系外,還有一種便是基于法律而產生的擬制血親,擬制血親的權利義務與自然血親是沒有如何區別的,但是擬制血親的兄妹可以結婚嗎。因此接下來將由小編為您介紹關于沒有血緣關系的兄妹可以結婚嗎的相關方面的知識,希望能夠幫助大家解決相應的問題。
一、沒有血緣關系的兄妹可以結婚嗎
擬制血親兄妹可以結婚。擬制血親是指本來沒有血緣關系,或沒有直接的血緣關系,但法律上確定其地位與血親相同的親屬.。如:養父母與養子女因收養關系的成立而享有與生父母子女相同的身份和權利義務。根據我國法律的規定,繼父或繼母同受其撫養教育的繼子女之間的權利義務關系也同于生父母子女關系,擬制血親因收養的成立或撫養事實而發生,因一方死亡或收養解除而消滅。
因收養關系或繼父母婚姻而產生的兄妹、姐弟關系,即便沒有血緣關系,但是因為屬于擬制血親,同樣適用于婚姻法第二章第七條之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同樣是禁止結婚的。若沒有血緣關系的擬制血親兄妹、姐弟要結婚,必須先解除撫養關系。
二、禁止結婚的血親有哪些
禁止血親結婚是優生的要求。根據我國法律要求,禁止結婚的血親有以下兩類:
1、直系血親:
包括父母子女間,祖父母、外祖父母與孫子女、外孫子女間。即父親不能娶女兒為妻,母親不能嫁兒子為夫。爺爺(姥爺)不能與孫女(外孫女)婚配,奶奶(姥姥)不能與孫子(外孫子)結合。
2、三代以內旁系血親:
(1)同源于父母的兄弟姊妹(含同父異母、同母異父的兄弟姊妹)。即同一父母的子女之間不能結婚。
(2)不同輩的叔、伯、姑、舅、姨與侄(女)、甥(女)。即叔叔(伯伯)不能和兄(弟)的女兒結婚;姑姑不能和兄弟的兒子結婚;舅舅不能和姊妹的女兒結婚;姨媽不能和姊妹的兒子結婚。
人類兩性關系的發展證明,血緣過近的親屬間通婚,容易把雙方生理上的缺陷遺傳給后代,影響家庭幸福,危害民族健康。而沒有血緣親屬關系的氏族之間的婚姻,能創造出在體質上和智力上都更加強健的人種。
我國早有“男女同姓,其生不蕃”的說法,自西周以來,便禁止同姓為婚。唐代對同姓為婚處兩年徒刑。明清律規定:同姓為婚者,各杖六十、離異。清末,將禁止同姓結婚改為禁止同宗為婚。
三、結婚的法律依據
《婚姻法》
第六條 法定婚齡
結婚年齡,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歲,女不得早于二十周歲。晚婚晚育應予鼓勵。
第七條 禁止結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禁止結婚:
(一)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
(二)患有醫學上認為不應當結婚的疾病。
根據法律規定可以得知,沒有血緣關系的兄妹可以結婚,但前提條件是必須要結束擬制血親關系,擬制血親因收養的成立或撫養事實而發生,因一方死亡或收養解除而消滅。以上便是小編為您帶來的關于沒有血緣關系的兄妹可以結婚嗎的相關知識,若大家有什么不了解的亦或是有其他疑問的可以咨詢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