沒有結婚證的離婚程序起訴
沒有結婚證的離婚程序起訴
謝謝邀請;你要是結婚證丟了,當然可以起訴離婚。你要是沒有領取結婚證,這就是我在上遇到的真正的法盲,竟然不知法,不懂法到了如此地步,這不能不說是當代人的一個悲哀。為了使婚姻法能夠深入人心,我愿意為這個提問者做出解答,為普法做一點貢獻。
在上個世紀94年以前,我國在婚姻嫁娶的制度上,采取的是銘文法和習慣法相并重的原則。也就是說尊重民俗民風,把男女只要舉行了婚禮,得到了鄉鄰們的認可,看成是事實婚姻。能得到法律的認可,就受到法律保護。
上個世紀94年在新的婚姻法頒布實施以后,就明確地廢除了習慣法,把事實婚姻定為非法同居,這種組成的家庭雖然違法,但是不犯法,只是雙方的利益得不到法律的保護,就把同居的雙方不看成是一個經濟共同體,沒有共同財產,只有自行協商分手。
就如樓主所說,沒有結婚證是否可以起訴離婚的這個問題,你們婚都沒結,上哪去離婚?你們不尊重法律,難道要法律來保護你們的利益,法律可不會這么犯賤,可以說你們雙方只能自行協商解決。就算是有共同的財產需要依法分割,在法律上也是得不到認可的。
除非你們有孩子,在對未成年孩子的撫養問題上產生了分歧,一方不給孩子的撫養費,另一方有權將對方告上人民法院,法院依法只受理未成年孩子的撫養問題。因為,你們的婚姻雖然得不到法律的認可,但生下的孩子卻是受到法律保護的。
法律有明確的規定,非婚生子女與婚生子女享有同等的權利,不受社會歧視。非婚生未成年孩子的父母,有共同擔負起對孩子的撫養責任和義務。為了保障孩子接受教育和身體健康的權益不受侵害,法院依法會對不履行撫養孩子的一方甚至強制執行。
是這樣的,夫妻分居滿兩年就可
以提出離婚,
伹是,既使分居幾年,法律對分居也有嚴格的規定,
分居是指夫妻間不再共同生活,不再互相履行
夫妻義務,包括停止不再有性生活,
經濟上不再合作,生活上不再互相關心,
互相扶助扶持等,
如果你想要一次就判決離婚的話,你必須舉出證據, 比如,你的租房合同證明,或者你住單位宿舍的證明等材料,
至于沒有男方的身份證和結婚證,這就簡單多了, 拿著你的身份證去你登記結婚的民政局:
調出來就可以了,民政局出一份婚姻證明,
上面就有男方的照片和身份證號碼,
有了這些材料,你可以直接去起訴,
也可以找律師了
沒有去民政部門,辦理結婚登記手續未領證,你們雙方僅自愿屬同居關系而已。
談不上離婚兩字,只要雙方坐下來,開誠布功推心置腹,互相就有關問題,攤在桌面上談一談。
如果有孩子協商如何撫養,另外有關彩禮,和物質的退還數,以及經濟損失等有關問題處理,互相協商達成共識后。
雙方脫離同居關系,還各自自由即可,如果發生重大問題,難以解決可委請律師,走法律途徑處理。
沒領結婚證,該怎么離婚?
我國新婚姻法出臺后,取消了事實婚姻這一說法,取而代之的是非法同居關系。未補辦結婚登記的,按解除非法同居關系處理。
不用去民政局離婚,只要沒有小孩《外籍戶口》可以到當地居委會說明情況,證明你們因為什么原因不適合在一起就可以,意思是備案。
避免對方以后對你進行報復或任何不利因素《不用影響下次結婚》。或者你可以狠一點,直接散人,不過這樣你要考慮以后對你有沒有什么影響。奉勸:三思而后行,盡可能的和好,領取合法的結婚證書。
根據我們國家婚姻法的規定,離婚主要有兩種方式,一種是協議離婚,一種是去法院起訴離婚。如果夫妻雙方對于是否離婚,以及婚后共同財產如何分割以及孩子撫養權問題能夠達成一致意見,可以選擇協議離婚。但是如果一方想離婚,另一方不同意離婚或者對于共同財產分割及孩子撫養權問題不能達成一致意見,那就只能去法院起訴離婚。
但是去法院起訴離婚必須要有明確的被告,即必須至少知道被告的姓名,聯系方式和住址,如果這些都不知道,法院有可能無法立案,即使立案了,因為沒有辦法通知到對方,也有可能影響到庭審。
如果只知道對方的姓名,但是實在不知道聯系方式,也可以采用公告送達,但是公告送達的時間比較長。如果公告送達期滿之后被告還沒有出現,法院也可以直接做出判決的,所以要想離婚還是可以離掉的,世上沒有離不掉的婚!
如果您有婚姻方面的法律問題,可以關注本號,私信律師咨詢!
單方起訴離婚的程序步驟是怎樣的?下面詳細給大家介紹一下:
單方向法院起訴分為三個階段:起訴階段、審理階段、判決階段。
一、法院起訴離婚程序的起訴階段
離婚案件的起訴,是指的一方向人民法院提出依法解除與對方婚姻關系的請求。離婚案件起訴時,起訴者應向人民法院提交訴狀和副本。
訴狀包括以下幾個方面的內容:
① 原告、被告的姓名、性別、年齡、籍貫、工作單位及現住址;
② 訴訟請求和所根據的事實和理由;
③ 證據和證據來源、證人姓名和住址。
人民法院決定受理案件,訴訟離婚程序也隨即開始。
二、法院起訴離婚程序的審理階段
審理,是指人民法院接到起訴后,開始訴訟程序,到做出判決前所作的一切調查工作的總和。依照我國民事訴訟法的規定,審理分為審理前的準備、調解、開庭審理三個階段:
1、審理前的準備。人民法院在收到后,經審查,符合立案條件的,應當在7日內立案,并在立案后的5日內將訴訟狀副本送達給被告,被告在收到訴訟狀副本的15日內應提出答辯狀;審判人員審閱訴訟材料,進行調查研究,收集證據;人民法院應當更換不符合起訴或應訴條件的當事人,通知符合條件的當事人參加訴訟;根據當事人訴訟請求依法進行訴訟保全或先行給付。
2、調解。人民法院受理離婚案后,首先應對當事人進行調解,使當事人消除分歧,互相諒解,從而達成離婚或和好的協議。達成和好協議的,人民法院將協議記錄存卷,一般不發給調解書;達成離婚協議的,人民法院應制作調解書,由審判人員、書記員署名,并加蓋人民法院印章。調解書具有與判決書同等的法律效力。
3、開庭審理。人民法院調解不成的,即進行開庭審理。在開庭三日前通知當事人和其他訴訟參加人開庭日期。開庭審理前,由書記員查明當事人和其他訴訟參加人是否到庭,宣布法庭紀律。審判員核對當事人,宣布案由,宣布審判人員是否回避;之后,開始法庭調查,詢問當事人和當事人陳述;告知當事人的權利和義務,詢問證人,宣讀未到庭的證人證言;詢問鑒定人,宣讀鑒定結論;出示書證、物證和視聽資料;宣讀勘驗筆錄。爾后,開始法庭辯論,原告及其訴訟代理人發言,被告及其訴訟代理人發言,雙方互相辯論。
三、法院起訴離婚程序的判決階段
根據庭審情況,應當再進行調解,調解不成后,即行宣判。人民法院宣判一律公開進行。當庭宣判的,應當十日內進行送達判決書;定期宣判的,宣判后即發判決書。
離婚案件的一審程序結束。如果當事人對判決不服,可向上一級法院提起上訴,進行二審訴訟程序。
以上三個階段是法院起訴離婚程序中的必經階段。
四、單方離婚即同過訴訟手段進行離婚,其程序為以下八個步驟:
1、起草起訴狀;
2、準備訴訟所需要的證據;
3、向有管轄權的法院遞交起訴狀和證據;
4、法院決定是否受理該訴訟;
5、法院受理該離婚訴訟案件之后,在法定時間內向對方發送起訴狀副本;
6、法院安排開庭時間并向雙方發送傳票;
7、開庭:雙方均可以委托律師或者其他專業人士代理訴訟(一般情況下離婚當事人必須到庭,如果因特殊原因實在不能到庭,必須向法庭出具是否離婚的書面意見);
8、法院依照原告方的訴訟請求和雙方提交的證據情況對是否準予離婚,以及如何分割財產,子女撫養問題如何解決等問題作出判決。
以上就是關于單方起訴離婚的程序步驟介紹,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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