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協議書如何公證
盡管對于很多人來說,感覺婚前協議書,會讓人為難,也不好意思提出。然而實際上婚前協議有著自身的作用所在,它將避免婚后的經濟恐慌。相信對于很多人來說,想要了解婚前協議書應當要如何書寫?婚前協議書如何公證?在辦理婚前協議書的時候,所需要準備的材料主要有哪些?都是人們所需要了解的問題所在。
其一、對于當事人來說,在辦理婚前協議書公證的時候,則應當要攜帶個人的身份證明,例如:身份證、戶口簿等相關證件。與約定內容有關的財產所有證明,例如:房地產,沒有拿到產權的房屋,則應當要攜帶購房合同和付款的發票等。雙方已經草擬好的協議書,婚前協議書相關內容主要包括,當事人的姓名、性別、職業及住址等個人基本情況。不僅如此,還包括財產的名稱、數量、價值及狀況等。通常情況下,夫妻雙方的簽名及訂約日期,應當要空缺。等公證員對協議進行審查及修改后,再到公證員面前進行簽字。
其二、上述相關材料準備好之后,夫妻雙方則應當要共同親自到公證處提出公證申請。應當要填寫公證的申請表格,委托他人代理或者是一個人來辦理婚前財產公證,都是不會受理的,這點對于夫妻雙方來說,都應當要有所了解。
其三、公證申請被接待公證員受理后,那么公證員就財產協議的內容,審查財產的權利證明。與此同時,還應當要審問當事人的訂約,是否受到欺騙或者是誤導。對于當事人來說,則應當要如實回答公證員的提問。對于公證員來說,則應當要履行必要的法律告知義務。
正是因為婚前協議書公證過程非常重要,因而對于諸多人士來說,往往會咨詢到婚前協議書如何公證?等相關問題。對于夫妻雙方來來說,在進行公證之前,就應當要準備好相應的資料,與此同時還應當要認真回答公證員的問題,而且公證員在這個過程當中,還會確認當事人劃分財產歸屬的意見。
根據我國《婚姻法》第十九條規定,夫妻可以約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應當采用書面形式。而一般來說婚內財產協議的主要內容:
1、明確婚前財產的范圍及歸屬;
2、明確夫妻共同財產的歸屬及使用方法;
3、確立夫妻雙方在家庭生活中的權利、義務;
4、協議的生效、撤銷;
5、違約責任。
婚姻關系的存續期間簽訂婚內財產協議需要慎重,欽定協議的時候最好對財產、孩子、債務以及違約等事項進行詳細的約定,以免以后婚姻出現問題時,財產遭受損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