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財產協議必須公證才有效嗎
夫妻結婚簽訂婚前財產協議,這個在過去人們看來是不可想象的,本來過去擁有一些個人財產數量也不多,再加上傳統觀念的束縛,故而較少有人達成婚前財產協議。不過現在不一樣了,越來越多人開始注重婚前財產的問題,即使婚前財產協議不需要公證也會想著去公證。
很多人認為,婚前財產協議需要公證,如果不公證協議就不能成立或不生效。其實這個觀點是錯誤的,我國現行的任何一部法律都沒有規定婚前財產協議要以“公證”作為生效的前提條件。只要當事人的意思表示一致,協議的內容并未違反法律規定,該書面協議無論是否作了公證,均具有法律效力。
不過需要注意的是,經過公證的婚前財產協議在證明力上更高一些。話雖如此,想要進行婚前財產公證,提前是雙方要知道如何訂立一份有效的婚前財產協議。
首先,雙方必須出于自愿訂立財產協議,不能隱瞞、欺詐、脅迫,也不能乘人之危?;诓徽鎸嵉囊馑急硎舅喠⒌膮f議是無效的;;
其次,協議的對象必須是夫妻財產(括婚前財產和婚后財產),不屬于夫妻所有的財產不能成為協議的客體;
再次,協議的內容必須合法,既不能規避法律,也不能違反公序良俗。
明白一份婚前財產協議的關鍵是為了使財產協議有效且不遺漏關鍵條款,至于是否需要公證可不必糾結。建議最好請個婚前財產協議專業的律師來起草或者審核財產協議,以避免因起草時不慎而給將來造成巨大損失,尤其是涉及房屋,汽車,大額財產等情形。
所謂婚前協議,可以理解為的合同的一種,既是合同,應該遵循合同法的相關規定。
根據《合同法》第五十四條規定,下列合同,當事人一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變更或者撤銷:
(一)因重大誤解訂立的;
(二)在訂立合同時顯失公平的。
一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的合同,受損害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變更或者撤銷。
也就是說,婚前協議即使不公正也是有效力的,但是可以申請變更或者撤銷該不公正協議。
婚前協議書是否有效
婚前協議書是否有效,關鍵看你們的協議書是約定什么的。即你們約定的事項必須是合法的,是你們雙方真實的意思表示,沒有任何的欺詐或脅迫。
當然,如果是對婚前財產的協議,也是有法律依據的。我國《婚姻法》第十九條規定:“夫妻可以約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應當采用書面形式。沒有約定或約定不明確的,適用本法第十七條、第十八條的規定?!薄胺蚱迣橐鲫P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具有約束力?!薄胺蚱迣橐鲫P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約定歸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對外所負的債務,第三人知道該約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財產清償?!?/p>
至于協議是否需要公證,法律并沒有強制性的規定。那種認為協議要經過公證才有效的觀點是錯誤的。是否公證,由你們當事人自己決定。當然,經過公證的協議法律效力會強些,但也不絕對。通常經過公證的協議,如果沒有相反的證據推翻,法院是會優先采用的。
要知道,男女在結婚之前是否簽訂婚前協議,這對結婚手續的辦理并不會造成什么影響。也就是說,當事人在申請結婚登記之前,無論是否簽訂該協議,只要雙方都符合《婚姻法》規定的要件,那么就是可以領取結婚證的。至于該協議的效力問題,這也不受是否辦理公證的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