孕婦離婚有精神賠償嗎
離婚時,你要有足夠的證據證明你是受害方,對方是加害方。這樣在夫妻財產分割的條件下你可占主要地位,也就是說你可多得財產,對方應少得財產。在此基礎上,如果財產比較豐富,你作為受害方完全可以提出精神損害賠償。比方說,對方經常施暴或使用冷暴力。比方說對方養了小三等等。賠償數額應參照家庭財產狀況。
在懷孕期間的孕婦是十分脆弱的,不管是身體上還是精神上面都是,所以在這個期間要好好地對待他們,而且懷孕期間男方不可以提出離婚。離婚損害賠償有物質損害賠償和精神損害賠償之分。那么孕婦離婚有精神賠償嗎?接下來小編就來為大家解答。
一、孕婦離婚有精神賠償嗎
針對不同的離婚案件,可以主張的精神損失費數額不同,此時需要結合多方面的因素才能確定,主要考量因素有:
(1)侵權人的過錯程度;
(2)侵權行為的具體情節;
(3)侵權行為所造成的后果;
(4)侵權人的獲利情況及承擔責任的經濟能力;
(5)受訴法院所在地平均生活水平影響。
此外,需要注意的是,我國《婚姻法》第34條規定:女方在懷孕期間、分娩后一年內或中止妊娠后六個月內,男方不得提出離婚。女方提出離婚的,或人民法院認為確有必要受理男方離婚請求的,不在此限。
孕婦離婚有精神賠償嗎
二、懷孕離婚賠償的標準
我國《婚姻法》規定:女方在懷孕期間、分娩后一年內或中止妊娠后六個月內,男方不得提出離婚。女方提出離婚的,或人民法院認為確有必要受理男方離婚請求的,不在此限。因此,懷孕期間,男方不得提出離婚,女方可以的。要是女方同意離婚,那就財產是一人一半,孩子要生,那費用就是一人一半,撫養費男方支付,孩子歸女方。如果男方沒有過錯,那就不用賠償
離婚是夫妻雙方的事情,離婚后會產生一系列后續的問題,這就需要有關法律政策來規范離婚賠償問題。懷孕離婚賠償標準應該按照我國《婚姻法》的規定實行。當您涉身懷孕離婚的事件當中,需要對相關法律規定有所了解才能維護自身的權益不受侵犯。如果個人不能解決是可以做相應的法律咨詢或者求助專業律師解答。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三十四條
女方在懷孕期間、分娩后一年內或中止妊娠后六個月內,男方不得提出離婚。女方提出離婚的,或人民法院認為確有必要受理男方離婚請求的,不在此限。
《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四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三)實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以上就是小編為大家解答的關于孕婦離婚有精神賠償嗎問題的相關法律知識內容了,綜上所述呢,我們可以了解到女方在懷孕期間、分娩后一年內或中止妊娠后六個月內,男方不得提出離婚。女方提出離婚的,或人民法院認為確有必要受理男方離婚請求的,不在此限。如果您還有其他問題,歡迎咨詢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