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信息披露遵循的原則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遵循的原則
很無語!!!
亂象
上市公司最重要的就是信息披露,大部分股民想了解上市公司的動向都是通過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以前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是應當在證監會指定的媒體發布,同時將其置備于公司住所、證券交易場所,供社會公眾查閱。修改之后應當在證券交易場所的網站和符合證監會規定條件的媒體發布,同時將其置備于公司住所、證券交易場所,供社會公眾查閱。以前我們查看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可以到指定的地方查看,現在改了之后,股民根本就不知道要去哪里查看,因為符合條件的媒體很多,到底要去哪里看?有些上市公司可以在A媒體上公布,有些上市公司或許就在B媒體上公布,這個就造成信息的混亂,根本沒有辦法及時獲取到重要的信息披露的內容。很容易就出現了資本市場的亂象。
真實性
由于沒有指定的媒體發布,那么很容易出現假消息,可能有些網站發布的消息就是假的,這個就會出現誤導投資的情況出現,不真實的信息,很容易對股價造成比較大的波動,A股就是一個消息市場,只要一有風吹草動,股價波動就會很劇烈,特別是在一些極端情況下,消息的不真實,很容易讓股民出現比較大的損失。這個損失誰來承擔責任?
總結
改革是好事情,但是亂改沒有任何意義,信息披露這么重要的事情,需要具有權威性和真實性,不能那么隨意,不看好這次改革,可能會未來的市場埋下隱患,特別是在A股市場劇烈波動期間,然而最終承擔這個后果的是A股市場千千萬萬的股民。
對于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各個市場都是有嚴格的時間規定的。一般而言,為了防止信息披露的隨意性,以及防止市場的異常波動,原則上是不允許在交易時段進行信息披露的。但即使在非交易時間,也不是任何時候都可以進行發布,而是有一定的時段要求,畢竟公告信息有可能造成市場波動,特殊情況下需要人為干預,而具體負責信息披露的交易所的人也不可能24小時隨時待命,所以規定一定的披露時段也是一種正常的選擇。
以上海市場為例,長期以來只能在盤后一定時段進行信息披露,近年,又增加了交易日早午間和非交易日時段的披露。目前上海市場具體的信息披露時段如下:
1、交易日早間披露時段(7:30-8:30)。
2、交易日午間披露時段(11:30-12:30)。
3、交易日盤后披露時段:直通車公告(15:30-19:00);非直通車公告(15:30-17:00)。
4、非交易日披露時段(單一非交易日或連續非交易日的最后一日13:00-17:00)。
也就是說,原則上上市公司只有在上述時間段才能進行信息披露,但需要注意的是這只是上市公司提交公告的時間。對于午間和盤后時段,上市公司可以在交易時段提交披露文件,但系統不會立即披露,會等到交易結束后的相應時段到來時,系統再予以統一披露。
1.規范性原則 規范性原則要求基金信息必須按照法定的內容和格式進行披露,以保證披露信息的可比性。
2.易解性原則 易解性原則是要求信息披露的表述應當簡明扼要、通俗易懂,避免使用冗長、費解的技術性用語。
3.易得性原則 易得性原則要求公開披露的信息易為一般公眾投資者所獲取。
從立法本原上看,該說法是不錯的,因為如果提前報送給股東或實際控制人,難免不造成內幕交易或信息泄露的后果。
只是具體表述不太準確。關于上市公司日常信息披露的監管,主要是交易所的職責,其規則,也主要由交易所制定。在上交所《上市規則》的“第二章信息披露的基本原則和一般規定”有以下規定: “上市公司和相關信息披露義務人應當同時向所有投資者公開披露重大信息,確保所有投資者可以平等地獲取同一信息,不得向單個或部分投資者透露或泄漏。公司向股東、實際控制人及其他第三方報送文件涉及未公開重大信息,應當及時向本所報告,并依照本所相關規定披露。”
以上是律師為大家講解的關于”上市公司信息披露遵循的原則“的內容,希望可以幫助到各位小伙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