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債三大忌
不要貪、不要暴力討債、不要怕。
1、不要貪有時候債權人明知道債務人沒錢,且信用狀況不好,但是在向債務人催討債務時,一些債務人往往會用增加利息、增加回報為理由,讓債權人多等一段時間。甚至讓債權人再借點錢給他,用于投資。而一些貪心的債權人往往就會貪圖便宜,而相信債務人,最后債務人攜款跑路,債權人空空如也。
2、不要暴力討債有時候,遇到了資深的老賴,他的厚顏無恥著實讓債權人憤怒,要是遇到了脾氣暴躁的債權人,肯定上去三下兩除二就打一頓,但是打架不是解決問題的方法,甚至會讓債權人自己觸犯法律。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的規定,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因此,債權人若是遇到了撒潑耍渾的老賴,債權人千萬不能被激怒,他的賴賬行為是他的不對,法律會嚴懲他,但是若是打人,那就是你的不對,法律依然會嚴懲你。
3、不要怕與易怒的債權人想對比的是易怕的債權人,有些債權人明明手握借條、轉賬憑證,甚至法院的判決書,卻不敢向債務人催討債務。而這樣的話,更是讓債務人有恃無恐,更不會積極主動的還錢了。
討債三大忌:
一忌“慈”。天下欠債賒帳沒不可憐的,一發慈心,錢就永遠收不回。心善不能討債,對方一懇求、哭窮,心軟了。
二忌“昏”。別人胡謅八咧、應據理力爭。不能被嚇著唬住。三忌“懦”。這是最忌諱的。別人要死要活嚇人,不能被嚇住,欠債還錢,天經地義。只要合情合理,把對方逼死也不犯法。
行業行規,家有家規。其實在討債方面,債權人也要謹慎、謹慎、再謹慎。在討債中,債權人應注意三大忌諱,否則會弄巧成拙,甚至造成不必要的麻煩,影響借款的催收。因此,債權人在向債務人追討債務時,應注意以下這三點:
一、不要貪
有時候債權人明知道債務人沒錢,且信用狀況不好,但是在向債務人催討債務時,一些債務人往往會用增加利息、增加回報為理由,讓債權人多等一段時間。甚至讓債權人再借點錢給他,用于投資。而一些貪心的債權人往往就會貪圖便宜,而相信債務人,最后債務人攜款跑路,債權人空空如也。
二、不要怒
有些債務人早已抱著“一賴到底”的心態,就是不還錢。就算債權人拿著借條,甚至法院的判決書上門討債,部分“死豬不怕開水燙”的債務人也會拒絕還債,抱著一副無所謂的態度。而這樣,一些脾氣較為暴躁的債權人往往會受到情緒的波動而被激怒,甚至出手打債務人。而這樣,往往中了債務人的圈套,打人是威脅社會治安的表現,債權人若是動手打人了,或將受到刑事拘留,那么,這樣的話,好人反而變成了壞人,正中老賴的下懷。
三、不要怕
與易怒的債權人想對比的是易怕的債權人,有些債權人明明手握借條、轉賬憑證,甚至法院的判決書,卻不敢向債務人催討債務。而這樣的話,更是讓債務人有恃無恐,更不會積極主動的還錢了。
因此,若是想要債務人還錢,那么債權人千萬別貪、怒、怕,只有遠離這三點禁忌,才能將錢悉數收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