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以后農村房屋可以買賣嗎
2020以后農村房屋可以買賣嗎
我們這里可以買賣,政府有法,民間有約,但一般是自然村。也可以贈送,房主有權,村民認可。一般是要通過獨立兩至三方當面寫約契認可方有效。屋基屬政策和法律限制。
農村的宅基地不可單獨過戶。
農村土地是屬農民集體經濟組織所有。農村村民建住宅需要使用宅基地的,應向本村集體組織提出申請,報經鄉(鎮)審核后,報縣(市)審批。農村宅基地是僅限本村集體組織內部符合規定的成員,按照法律法規規定標準享受使用,用于建造自己居住房屋的農村土地。根據《土地管理法》第62條及其他條款的規定,農村宅基地屬于農民集體經濟組織所有,能享有宅基地使用權的必須是集體經濟組織的成員,且一戶只能享有一處。
有些地方政策出臺可以流轉農村宅基地,是有限制要求的。國家鼓勵盤活利用閑置宅基地和閑置住宅。農民可以通過自主經營、合作經營、委托經營等方式,依法依規發展農家樂、民宿、鄉村旅游等。農村宅基地使用權可以轉讓,但必須具備以下條件:
1、宅基地使用權不能單獨轉讓,須與住房一并轉讓。
2、轉讓人與受讓人同為本村村民,也就是說土地流轉必須在同一個村集體內才可進行。
3、受讓人無宅基地,符合宅基地申請條件,遵守“一戶一宅”的規定。例如一家人有兩個兒子,但只有一處宅基地,而結婚后分家,由于沒有多余的宅基地,還是在一起居住,這種情況是符合條件的。
4、經本村村民委員會同意,且最終取得鄉級政府的批準。
轉讓人戶口已遷出本村或屬于“一戶多宅或多房”。 如果轉讓人只有唯一一處住宅的,須明確表示不再申請宅基地,且有證據表明其已有住房保障,如與其他近親屬合戶居住。否則轉讓無效。
農民住宅不得向村集體組織成員以外的人轉讓;不得向非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組織)轉讓。在《關于加強土地轉讓管理嚴禁炒賣土地通知》第二條第二款規定:“農民的住宅不得向城市居民出售,也不得批準城市居民占用農民集體土地建住宅,有關部門不得為違法建筑和購買的住宅發放土地使用證和房產證。”
這幾年在我們這邊的農村,甲村民無住宅,無適合的宅基地建房。甲村民向同村的乙村民支付一定費用,用乙村民多余的宅基地向村集體組織提出申請,經上級部門審核、批準得到建房許可后建房的案例。這種事情在村里是默許的。
需要購買宅基地建房的人,可以考量下自身和轉讓人是否都符合轉讓條件。也可以雙方協商好,先用確認轉讓的地塊去申請建住宅,得到建房許可后,再付款給轉讓方。以免造成后期不必要的麻煩。
農村宅基地不是私有財產,所有權歸農村集體,不可以買賣,但宅基地上建的房子屬于私有財產,當然可以賣。不過,由于農村宅基地上的房子和宅基地使用權是捆綁在一起的,為了避免農村宅基地使用權外流,農村房子的買賣自然受到一些限制。
農村宅基地的使用權,只有農村集體經濟成員可以享有。但是,宅基地上的房屋又是私有財產,依法可以繼承,也可以買賣,這就會使農村宅基地的使用權會因為農村房屋產權的變化而發生變化。繼承權是公民不可剝奪的權利,所以依法繼承的農村房屋,繼承者不管是否為農村集體經濟成員,自然享有了農村宅基地使用權,這就是農村宅基地使用權“地隨房走”的基本政策。
而為了不使農村宅基地使用權隨意外流,保證農民的土地紅利不受損失,國家規定農村房屋買賣,只能限于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之間。當然,就賣方來說,未必是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比如,城鎮人口依法繼承來的農村房屋,當然可以將其賣掉。但是,國家限制的,主要是買方,也就是說,買主必須是農村集體經濟成員。因此,國家的基本政策是,城鎮人口,不允許到農村購買房屋。
如果說嚴格執行農村宅基地的政策,那么,可以購買農村農房的,只限制在農村集體經濟成員之中,達不到一戶一宅基本條件的缺房農民。這些缺房農民購買了農村閑置房屋后,可以依法進行翻建或者改建,永久享有該房屋下的宅基地使用權。但是,法律并沒有嚴格限制農村達到一戶一宅標準的農民購買農村的閑置房屋。因為,達到一戶一宅標準的農民購買了本村房屋,宅基地使用權并沒有外流,還在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手中。
不過,超過一戶一宅標準的農民,購買了本村的房屋,即使可以確權,但因為已經超過了標準,一戶一宅之外的房屋,無法獲得審批進行翻建。所以,只可以買來暫時使用,不能永久享有該房屋下的宅基地使用權。
綜上所述,農村宅基地上的房屋當然可以賣,但為了使農村宅基地使用權不外流,對于購買方的條件進行了嚴格限制,不是和城市房屋那樣隨意買賣。其實,這是維護農民土地紅利的一項重要政策,雖然有不少農民想不開,但是我想自古以來賣房賣地的都是破落的表現,變賣祖業自古讓人瞧不起,還是守住自己在農村的根吧,不要輕易出賣農村所有的房屋。
您好,很高興為您解答;不可以購買,風險無法掌控
第一;農村的房子屬于集體土地,沒有繳納土地出讓金,產權屬于集體經濟組織,只能本村村民交易(前提是購買人名下沒有宅基地)
第二;產權不完整;政府不承認也不會給辦理房產證,而且根據法律法規規定;小產權買賣合同屬于無效合同,也就是說不受合同法保護。
第三;小產權房以后很難轉手,因為沒有產權證無法過戶,很有一房多賣的可能性
第四;不能進行貸款和抵押貸款,因為沒有在房管局備案,沒有產權證,銀行不會給貸款。
第五;遇到拆遷時,拆遷款很難到你手里面,因為從法律角度來說這套房子并不是你的,很有可能原房子把拆遷款領走,你拿不到錢,房子也得不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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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8月全國人大審核通過修定的《土地法》規定,符合地方土地規劃,允許集體經營建設用地,公益設施用地和宅基地,跟國有土地一樣同價同權進入市場流轉交易。2020年1月1日開始執行。可近一年過去了,不是沒放開,而是并沒有開展起來。原以為邊遠地區不易開展,要開展也應是在城市郊區。可眼下,城市郊區農村宅基地買賣也并未開展起來。
首先普遍感覺,走城市化己是大勢所趨,總不能好不容易搬進城市了,然后再回轉回來。再一個主要是開發商已將所有易于開發利用的地皮,全部圈走了,并且所建商品房大量剩余買不下去,誰還敢再去外圍買一塊宅基地建商品房?而個人,買一塊地,也無力量建一憧樓房。單建一座民房,更不劃算。所以,本來認為放開土地買賣,可以幫農民致福,也可緩解城市居民負擔,可卻開展不起來。
應該放開宅基地買賣,已有政策。可開展不起來也沒辦法。讓城市人回歸農村詩酒田園生活,看來不是一天可以辦到的。
房子是中國人的命根子,這世界上把房子看得最重的就是我們,因為房子在我們這里代表的就是一個家,沒有了房子就等于漂泊不定的浮萍沒有了家,家在我們中國人心中的地位是至高無上的,也是無可代替的,所以我們其他的可以沒有,但是房子必須要有,有了房子才有基本的生活保障。
中國經濟發展快速,城鎮化建設也在加快,農村城鎮化是未來的發展方向,所以農村的房子建造這些已經進入了控制的階段,不像過去那樣可以有錢就建房子,現在建房子要符合條件的才可以建,而且還要寫申請才可以,上面的評估調查符合條件的才可以建房子,不符合條件的是不可以隨便建房子的,更不用說拿土地來蓋房了。
以前農村建房使用的材料都是到一些私人的地方購買的,沙子石頭和磚頭這些,都是私人的地方購買,價格其實也不貴,這幾年由于這些都被規劃成為資源,不允許私下開采使用,要經過正規部門批準的地方去購買,所以價格上已經形成了一種統一的市場價格 不允許出現低價競爭的情況出現擾亂市場。
幾年前建一棟房子十多萬就可以了,現在建造相同的房子至少要多花八萬到十萬才足夠,也就是說不只是河沙價格上漲 ,還有石頭的價格也在上漲,磚頭的價格也在上漲,鋼筋水泥這些一樣在漲,再加上上漲的人工費,一棟房子建造下來,多花一個十萬八萬其實并不夸張,甚至還可以說是非常保守的估計了呢。
為什么價格會上漲,其實就是進入了統一的管理,限制私下亂開采,私人的絕大多數被關閉,留下的是統一的大規模的,所以產量上面肯定會有所不足,價格自然就上去了,一樣東西上漲就會影響到其他東西的價格波動,所以說現在在農村建房子,很多人想建也沒辦法建的起來。
對于建房子材料價格是否會下降這種事情,基本上就不用去猜測什么了,是絕對不會降的,畢竟資源的開采會越來越少,價格自然不會降低的,而且農村城鎮化,需要的是農民進城,所以農村的房子是越來越難建,剩下的就是進城買房的路子,如果農村還可以大量建房,輕輕松松的建房子,那城鎮進程就會受到影響,這種事情怎么能發生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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