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房契稅和維修基金
新房契稅和維修基金
需要全部交齊:根據是否首次購房、評估價、面積等情況,繳納如下:
1、契稅:首次購房評估額90平內1%、90平~144平內1.5%,超過144平或非首次3%,買方繳納;
2、維修基金按照總房價2%左右的比例繳納至物業所在區房地產主管部門指定的商業銀行。
一、房屋契稅和公共維修基金怎么繳?
1、契稅一般是百分之一到百分之三的比例繳納的,具體需要看住房的情況。
2、出售公有住房的,按照下列規定交存住宅專項維修資金:業主按照所擁有物業的建筑面積交存住宅專項維修資金,每平方米建筑面積交存首期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數額為當地房改成本價的2%。
另外,售房單位按照多層住宅不低于售房款的20%、高層住宅不低于售房款的30%,從售房款中一次性提取住宅專項維修資金。
二、房屋契稅和公共維修基金收費標準是多少?
1、首套房且是個人住房的,面積90平以下,契稅的費用是總金額的1%。首套房且是個人住房的,面積90平以上,144平米以下是1.5%,首套房且是個人住房的,面積大于144平米的,按照購房總金額的3%算,不是首套房的也是按照3%算。
2、建設部和財政部165號令《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管理辦法》的規定:商品住宅的業主、非住宅的業主按照所擁有物業的建筑面積交存住宅專項維修資金,每平方米建筑面積交存首期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數額為當地住宅建筑安裝工程每平方米造價的5%至8%。
3、公共維修基金的收取標準由各地房地產主管部門根據當地實際確定,是按照買房人的總購房款的2%~3%比例繳納,收取的公共維修基金屬于小區全部業主的共同擁有,其不計算于房屋的銷售收入。
契稅是在購房合同去房管局做備案的時候交納的,維修基金是在交房的時候交納的。契稅繳納規定如下:商品房契稅需要在備案日期后90日內交納。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二條規定,納稅人未按照規定期限繳納稅款的,扣繳義務人未按照規定期限解繳稅款的,稅務機關除責令限期繳納外,從滯納稅款之日起,按日加收滯納稅款萬分之五的滯納金。房屋維修基金繳納規定如下:業主應當在房屋交房前,交納房屋維修基金。首期房屋專項維修資金,業主可以直接存入房屋專項維修資金專戶,也可以委托房地產開發企業代交。委托房地產開發企業代交的,房地產開發企業應當自收到房屋維修基金之日起30日內,將代交的房屋專項維修資金存入房屋專項維修資金專戶。契稅是以所有權發生轉移變動的不動產為征稅對象,向產權承受人征收的一種財產稅。應繳稅范圍包括:土地使用權出售、贈與和交換,房屋買賣,房屋贈與,房屋交換等。房屋維修基金屬于全部業主共同所有,任何人不得私自挪用,一經發現,將以警告、罰款或刑事拘留處置。申請房屋維修基金有一定條件:房屋維修基金必須用于住宅公共部位和公用設施設備;是在超過保修期限后使用;得到2/3以上相關收益業主的同意。
不是的。 契稅是房產買賣時,買家必須交的一種過戶稅費。 房屋維修基金,是為了保障房屋以后的正常使用,由房產業主在購房時提前交納的一種經費,經費是用來以后房屋或房屋的配套公共設施出現維修時使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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