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一方重病另一方不拿錢
婚姻存續期間錢是共有財產,不必去計較對方拿不拿存的錢出來,如果真的一方都掏出來了,另一方不可能見死不救,有這種想法的夫妻是平日里不溝通,或者一方花錢如流水,另一方比較節約,所以節約的一方暫時是不會把錢拿出來的。
假如真的是這種情況,那這對所謂的“夫妻”,其實,早已是名存實亡的“夫妻”了!奉勸二位,趁早去辦理離婚手續吧!都不要把對方給耽誤了。尤其是已生病的一方,更是耽誤不起!都放手,對雙方都何嘗不是一種最好的解脫!
結婚時,夫妻雙方信誓旦旦,相愛相伴、相互扶持走過一生。但是,遇到困難時總有那么一小部分人違反當初的誓言。比如,有能力卻不拿錢給重病的配偶治病,不盡夫妻扶養義務。那么夫妻一方重病另一方不拿錢怎么辦?閱讀完以下小編為您整理的內容,一定會對您有所幫助的。
一、夫妻一方重病另一方不拿錢怎么辦
我國婚姻法規定夫妻有互相扶養的義務。一方不履行扶養義務時,需要扶養的一方,有要求對方付給扶養費的權利。夫妻扶養義務不僅僅是一個道德問題,更是夫妻之間的法定義務,嚴重的可構成遺棄罪撫養義務主要是指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在生活中相互扶助和供養的法律責任,包括經濟上的供養,也包括生活中的照顧。在實踐中,配偶方不拿錢給重病方治病,有兩條法律途徑:
1、夫妻一方可起訴到法院要求另一方承擔扶養義務,依《婚姻法》第四十六條遺棄家庭成員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如遺棄行為性質嚴重,還可能構成遺棄罪,依據《婚姻法》第四十五條受害人可以依照《刑事訴訟法的》有關規定,向人民法院自訴。公安機關應當依法偵查,人民檢察院應當依法提起公訴。追究其刑事責任。
2、請求分割共同財產,有下列重大理由且不損害債權人利益的,可以在婚姻存續期間請求分割夫妻共同財產:
(1)一方有隱藏、轉移、變賣、毀損、揮霍夫妻共同財產或者偽造夫妻共同債務等嚴重損害夫妻共同財產利益行為的;
(2)一方負有法定扶養義務的人患重大疾病需要醫治,另一方不同意支付相關醫療費用的。
二、夫妻之間有相互扶養的義務嗎
1、在家庭生活中,夫妻雙方不僅對老人有贍養的義務,對子女有撫養的義務,就是兩人之間也要有相互扶養的義務。當一方重病臥床,生活不能自理時,另一方必須履行扶養的義務,不管不理不僅違背人情倫理,同時也是違法行為,要受到法律的制裁。
2、當一方不履行扶養義務的時候,另一方有要求對方給予扶養費用的權利。
三、如何確定夫妻之間的扶養義務
1、根據《婚姻法》第二十條規定:“夫妻有互相扶養的義務。一方不履行扶養義務時,需要扶養的一方,有要求對方付給扶養費的權利。”所謂“夫妻間有互相扶養的義務”,是指夫妻關系存續期間,夫妻雙方在生活上互相照應,在經濟上互相供養,在精神上互為支柱。扶養責任的承擔,既是婚姻關系得以維持和存續的前提,也是夫妻共同生活的保障。
2、這種權利義務關系,具有法定性。不可隨意選擇、拋棄。產生是基于婚姻效力,對夫妻雙方都是對等的,不受感情好壞的影響。
3、夫妻間的扶養是有條件的,要求給付扶養費的一方,只有在“需要扶養”時,才能行使要求對方給付扶養費的請求權。這里的“需要”是指要求扶養的一方年老、病殘、喪失勞動能力又無其他經濟來源,生活發生困難的情況。司法實踐中一般是以一方喪失獨立生活能力為條件。
4、以另一方有能力履行為限。也就是說一方要求另一方承擔扶養義務,也要另一方具備相應的能力,具備一定的經濟條件和經濟能力承擔給付。這種義務,同債的履行有著嚴格的區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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