結婚證不在了可以辦離婚嗎
當然可以,我的很多當事人跟你情況很類似,他們有的是自己弄丟了,然后跟對方感情破裂或者吵架的情況下,對方肯定不愿意給她,還有的那種就是直接被另一方藏起來了,在這種情況下很多人就問,律師我沒結婚證咋辦?我告訴他們的答案就是,你們可以持自己的身份證去你們登記結婚的民政局要求出具結婚登記審查表或者婚姻關系證明,有了這個以后就可以起訴離婚了。
借著這個機會也給大家普及一下,起訴離婚到底需要哪些手續和材料。
第一:立案材料
(1)你的身份證復印件,這個是審核你的原告主體資格的,你如果拿著別人的結婚證肯定不能離婚對不對,這是看你身份證與結婚證上的人是不是一個人,現實生活中很少有這個出現問題的。
(2)夫妻關系的證明,比如結婚證復印件或者前文提到的婚姻登記機關出具的婚姻狀況證明
(3)如果離婚涉及到財產分割的話那就要提供比如房產證復印件、車輛行駛證復印件,債務的話可以提供銀行貸款合同等等,這些立案的時候均提供復印件即可,正式開庭的時候提供原件就行,沒原件不行的哦。
(4)當然如果有孩子并且對孩子撫養權有爭議的話,還需要你們孩子的出生證明,那么問題來了,出生證明也沒了咋辦?如果孩子還不大沒到上戶口的時候,那就再去婦幼保健院開具證明,如果上戶口了拿著戶口本即可。
第二個就是離婚的感情破裂的證據和材料
(1)如果是家暴,那就提供報警記錄以及筆錄或者錄音視頻什么的,如因第三者插足引起離婚的,提供第三者介入的具體事實,比如短信、微信聊天記錄啦,電話錄音啦,證人啊,(聊天記錄不僅僅是第三者跟對方的聊天記錄,第三者和自己的聊天記錄也可以,有很多小三逼宮然后發信息給原配的,哎)。
(2)如果你們是分居的,那么提供你當地的房屋租賃合同或者在外地生活的一些材料記錄等等。
(3)如果存在重婚情形,直接搜集一定證據去報警,如果重婚罪落實的話,你離婚就很方便了。
(4)如果存在吸毒或者賭博的,被強制戒毒的有強制戒毒決定書,賭博也有可能被行政處罰或者刑事處罰,相關的文書保留好即可。
(5)如果你是第二次甚至是第三次起訴離婚的,那么就要將之前的判決書或者裁定書復印件放到立案材料里一起交到立案部門。
沒有結婚證,怎么起訴?誰知道你是否真的結婚,法院肯定不接受審理你這樣的起訴的。
既然男方不給結婚證給你,說明他還愛著你,對你還有感情,你可以再給一次機會給他,你們先分開一段時間給大家好好冷靜下來,好好想想到底應不應該走到離婚這一步。
中國十三多億人口,偏偏你們倆人相遇到,認識到,然后又戀愛走進婚姻,所謂千年修得共枕眠,能夠共睡一張床,能夠洞房花燭夜,是幾世修來的緣分,今生才能夠在一起,是多么的不容易,一日夫妻百日恩,床頭吵架床尾和。
我相信很多朋友都是這樣,在一時沖動之下,在發脾氣的時候什么事都做得出來,什么話都說出來,但是當兩個人靜下來了,又開始后悔自己在吵架說的話,和行為,很想道歉,很想彌補,又覺得自己不敢,所以離婚了就離婚了,走了就走了,你不追,她也不回頭。
其實當我們靜下來知道自己錯了,馬上回頭看看,其實對方一直還在等著你,不管那一個錯了,只要我們曾經有過幸福快樂的感情存在著,那么我們就應該給對方機會,我們畢竟是夫妻,是大人,不是小孩,小孩們一起玩兩下,吵架了就不和你玩了,我們是大人應該理性思維方式來看這些誤解,
夫妻之間彼此肯定,不要彼此否定,要彼此了解不要誤解,要彼此認罪,不要彼此定罪,要彼此自責,不要彼此指責。希望你能夠認真對待自己的婚姻。
無論離婚還是什么事,只要是起訴法院,就是在沒有辦法的情況下,走到這一步。要是很公平的話是不會走到這一步的。法院,就是為弱勢群體伸張正義的地方。
無論結婚多長時間,結婚證在誰手中,法院都會公開審理。公證判決。當然了離婚案件是要事實,講證據的,最主要是調解協商,打到人人公平。能過到一塊還是過一家為好。當然了,在這半年時間內,如果夫妻感情在次惡化,法院可以,強制判決。
可以的。
離婚可以通過協議離婚和訴訟離婚兩種方式。協議離婚時必須雙方帶結婚證、戶口本及離婚協議去民政局辦理。
訴訟離婚起訴時一般也要提供結婚證原件,但當你沒有結婚證時,可以委托律師代為起訴,法院初步審查后會給予律師相應的調取證據權限,律師在得到法院授權的情況下就可以去民政局幫你調取婚姻登記檔案,法院這時就會立案受理了。
當結婚證不在你手里,說明沒法跟對方好好溝通,協議離婚的可能性也比較小。所以這時候你多半只能通過訴訟的方式來離婚了。
結婚證被對方拿走了一樣可以起訴離婚,方法是委托律師調取到結婚登記信息,加上你的起訴狀,有關證據材料,到法院立案起訴離婚。
至于第一次起訴能否判離婚,得法院綜合你的案件具體情況,證據情況,開庭情況等判離或不離。
男方隱匿結婚證,你可以持戶口本、身份證去原婚姻登記機關要求出具婚姻關系證明,拿著婚姻關系證明就可以去法院起訴離婚。去開具婚姻關系證明時不要說是被藏匿,告訴工作人員說結婚證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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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訴離婚時需要準備以下材料:
一、必備材料
(1)原告方的身份證原件,審核完即歸還原告。被告身份證復印件或其它身份證明材料
(2)雙方夫妻關系的證明,一般可提供結婚證和婚姻登記機關出具的婚姻狀況證明
(3)夫妻共同財產的證明,一般提交財產清單即可,具體在開庭時提交也可
(4)有子女的還應當提交子女的出生證明、戶口簿
(5)如果是第二次起訴離婚,原告還要從法院開具判決生效單
二、一方起訴離婚要哪些材料之——其他材料
(1)婚姻基礎狀況的證明材料。如自由戀愛、經人介紹或包辦買賣婚姻、再婚、復婚等的證明材料。
(2)婚后夫妻感情變化、引起離婚原因的證明材料。如因第三者插足引起離婚的,提供第三者介入的具體事實、證人證言、視聽資料等證明材料;如有生理缺陷、精神病的,提供診斷書、鑒定書;如有賭博、吸毒等惡習或被判處長期徒刑的,提供公安機關的處理決定、法院判決等材料。
(3)夫妻關系現狀的證明材料。如分居的,提供分居時間、原因、分居協議等材料;曾經起訴離婚的,提供法院判決書、裁定書等材料;雙方家庭之間有過激烈沖突的,提供公安機關的出警記錄材料等。
(4)雙方經濟狀況的證明材料。雙方收入、存款、債權債務等證明,如單位證明、工資卡、完稅證明,存款人、帳號、金額,債權、債務數量,債務債權人姓名、住址等。
(5)需要對方給予經濟幫助的,提供疾病或無勞動能力、經濟來源狀況的證明。
(6)需要經濟補償的,提供財產約定書、一方撫育子女、照料老人的證詞和錄音材料等。
(7)要求對方給予精神損害賠償的,提供對方重婚、與他人同居、實施家庭暴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等的證據材料。
起訴離婚時,如果沒有結婚證,可先到原結婚登記的民政局,持戶口本、身份證去原婚姻登記機關要求出具婚姻關系證明,來證明雙方的婚姻關系。然后連同本人身份證明、感情破裂的證據、起訴狀到法院立案即可。
另外切記,去開具婚姻關系證明時不要說結婚證是被藏匿了,要告訴工作人員結婚證丟失,否則工作人員可能不會協助開具證明。
1、沒有結婚證,法院不會受理,更不會立案。
2、需要當事人或律師去婚姻登記機關調取婚姻登記檔案。
3、 法院不會另一方拿出結婚證,也不會去給無結婚證的一方調取證據。
4、看到許多回答 不懂裝懂,不信的可以去法院咨詢立案庭的法官,看看是不是我說的。
一.離婚分為協議離婚和訴訟離婚。1.關于協議離婚 男女雙方必須共同到場。《婚姻登記條例》第十條 內地居民自愿離婚的,男女雙方應當共同到一方當事人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辦理離婚登記。
第十一條 辦理離婚登記的內地居民應當出具下列證件和證明材料:
(一)本人的戶口簿、身份證;
(二)本人的結婚證;
(三)雙方當事人共同簽署的離婚協議書。
離婚協議書應當載明雙方當事人自愿離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對子女撫養、財產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第十二條 辦理離婚登記的當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登記機關不予受理:
(一)未達成離婚協議的;
(二)屬于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的;
(三)其結婚登記不是在中國內地辦理的。
第十三條 婚姻登記機關應當對離婚登記當事人出具的證件、證明材料進行審查并詢問相關情況。對當事人確屬自愿離婚,并已對子女撫養、財產、債務等問題達成一致處理意見的,應當當場予以登記,發給離婚證。
2.關于訴訟離婚一般在被告住所地起訴。訴訟離婚準予離婚掌握的尺度“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通常的情況是第一次起訴判決不準予離婚,6個月再起訴一般會判決準予離婚。《民事訴訟法》
第二十二條 對公民提起的民事訴訟,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被告住所地與經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最高人民法院關于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若干問題的意見》⑨公民離開住所地最后連續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為經常居住地。但住醫院治療的除外。 公民由其戶籍所在地遷出后至遷入另一地之前,無經常居住地的,仍以其原戶籍所在地為住所。《婚姻法》 第三十二條 男女一方要求離婚的,可由有關部門進行調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準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準予離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的;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出離婚訴訟的,應準予離婚。3.補償《婚姻法》第四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三)實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一》 第二十八條婚姻法第四十六條規定的“損害賠償”,包括物質損害賠償和精神損害賠償。涉及精神損害賠償的,適用最高人民法院《關于確定民事侵權精神損害賠償責任若干問題的解釋》的有關規定。第三十條人民法院受理離婚案件時,應當將婚姻法第四十六條等規定中當事人的有關權利義務,書面告知當事人。在適用婚姻法第四十六條時,應當區分以下不同情況:
(一)符合婚姻法第四十六條規定的無過錯方作為原告基于該條規定向人民法院提起損害賠償請求的,必須在離婚訴訟的同時提出。
(二)符合婚姻法第四十六條規定的無過錯方作為被告的離婚訴訟案件,如果被告不同意離婚也不基于該條規定提起損害賠償請求的,可以在離婚后一年內就此單獨提起訴訟。
(三)無過錯方作為被告的離婚訴訟案件,一審時被告未基于婚姻法第四十六條規定提出損害賠償請求,二審期間提出的,人民法院應當進行調解,調解不成的,告知當事人在離婚后一年內另行起訴。《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
第二十七條
當事人在婚姻登記機關辦理離婚登記手續后,以婚姻法第四十六條規定為由向人民法院提出損害賠償請求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但當事人在協議離婚時已經明確表示放棄該項請求,或者在辦理離婚登記手續一年后提出的,不予支持。
二、財產和債務協議離婚的共同財產、債務協商處理,訴訟離婚的共同財產平均分割、債務共同承擔;債務的分擔一般系連帶責任,不能對抗第三人。
三、關于子女《婚姻法》第三十七條 離婚后,一方撫養的子女,另一方應負擔必要的生活費和教育費的一部或全部,負擔費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長短,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
關于子女生活費和教育費的協議或判決,不妨礙子女在必要時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過協議或判決原定數額的合理要求。《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子女撫養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對子女撫養問題,應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二十九條、第三十條及有關法律規定,從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權益出發,結合父母雙方的撫養能力和撫養條件等具體情況妥善解決。根據上述原則,結合審判實踐,提出如下具體意見:
3、對兩周歲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隨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優先考慮:
(1)已做絕育手術或因其他原因喪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隨其生活時間較長,改變生活環境對子女健康成長明顯不利的;
(3)無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隨其生活,對子女成長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傳染性疾病或其他嚴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與子女共同生活的。
4、父方與母方撫養子女的條件基本相同,雙方均要求子女與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單獨隨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幫助子女照顧孫子女或外孫子女的,可作為子女隨父或母生活的優先條件予以考慮。
5、在有利于保護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雙方協議輪流撫養子女的,可予準許。
6、子女撫育費的數額,可根據子女的實際需要、父母雙方的負擔能力和當地的實際生活水平確定。有固定收入的,撫育費一般可按其月總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給付。負擔兩個以上子女撫育費的,比例可適當提高,但一般不得超過月總收入的百分之五十。無固定收入的,撫育費的數額可依據當年總收入或同行業平均收入,參照上述比例確定。有特殊情況的,可適當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7、撫育費應定期給付,有條件的可一次性給付。
8、對一方無經濟收入或者下落不明的,可用其財物折抵子女撫育費。
9、父母雙方可以協議子女隨一方生活并由撫養方負擔子女全部撫育費。但經查實,撫養方的撫養能力明顯不能保障子女所需費用,影響子女健康成長的,不予準許。
10、撫育費的給付期限,一般至子女十八周歲為止。
你去當初辦結婚證的鄉鎮或街道辦事處所在地的檔案室,叫工作人員給你調出結婚證檔案,不過你得提供家庭住址和辦結婚證的年份。然后打印一份,到婚姻登記處蓋上公章即可。這個是跟結婚證原件一樣的。希望能幫助到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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