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后女方不走怎么辦
假如真的走不到一起去了,那么,身外之物隨他去吧!!!無論是什么原因,婚都離了,心里沒那個人了,物質上的東西還留念嗎?
其實過日子,沒有那么多都對的,人與人之間互相理解,互相包容。婚姻也得時常去點綴,什么事首先要往好的方面看!尤其是有了孩子,會給孩子帶來一生陰影…話又說回來了,哪一方真的死了心想離,那么財產算什么?…
可以起訴要求分割。可以參看《婚姻法》第三十九條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判決。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第四十條夫妻書面約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歸各自所有,一方因撫育子女、照料老人、協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較多義務的,離婚時有權向另一方請求補償,另一方應當予以補償。第四十一條離婚時,原為夫妻共同生活所負的債務,應當共同償還。共同財產不足清償的,或財產歸各自所有的,由雙方協議清償;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第四十二條離婚時,如一方生活困難,另一方應從其住房等個人財產中給予適當幫助。具體辦法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
可以起訴要求分割。
可以參看《婚姻法》
第三十九條 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第四十條 夫妻書面約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歸各自所有,一方因撫育子女、照料老人、協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較多義務的,離婚時有權向另一方請求補償,另一方應當予以補償。
第四十一條 離婚時,原為夫妻共同生活所負的債務,應當共同償還。共同財產不足清償的,或財產歸各自所有的,由雙方協議清償;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
第四十二條 離婚時,如一方生活困難,另一方應從其住房等個人財產中給予適當幫助。具體辦法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
很無奈,很頭痛的麻煩事。
世界之大無奇不有,叫題主說著了,我知道有一對夫妻生有一女兒,離婚,房產是婚后建造的,標準的夫妻共同財產,離婚后女人不分房產,也不走人,和女兒相依為命,而丈夫經常在外不知干什么工作沒有人知道。而前期離婚的原因是丈夫在外有女人呀說還有個兒子(只是聽說還沒有證實)所以才離婚,但這個人神出鬼沒不知在干什么,住在什么地方,連他們村坊上的人家都不知情,本想了解一下沒們,這是人家的隱私罷了!
前提:房子是誰的?夫妻共同財產或一方所有;已辦理離婚但未處理房產。
如是一方的財產亂什么分?搬離或騰房訴訟;如是夫妻共同財產,去訴訟分割財產明確歸屬、補償即可。
唉,現在的女人啊!動不動就離婚。離完婚又沒人要 和這個玩幾天那個玩。到最后也沒人要。不離婚吧,又看不起自己。總覺得外面的男人好。為什么外面男人好呢?外面的男人拿一個月的工資或者幾個月的工資。去哄你開心。自己的老公。這點兒錢。還得考慮很多。舍不得花。維持家庭運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