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手該不該拿分手費
談錢傷感情,談感情傷錢。
分手費看情況。看到評論說打過胎什么的,這種對女孩子身體傷害其實很大。
但是至于有沒有分手費,看男方。
倆高中同學,談了七八年,分手了,男方給了女方五萬左右。
我當時就問他,為什么你要給她分手費。
男方說,她是我喜歡了七八年的人,我本來以為自己可以給她一輩子的幸福,但是現在我們分開了,我浪費了她七八年的青春,五萬,并不多。
另一個朋友,也是高中開始,七八年后,買了房子,要分手,女方提出房子對半分。
男方說,首付是我們家給的,房貸是從我銀行卡里面扣的,雖然裝修是我們兩個一起給的,但是這個房子你分不到一半的錢。
女方說,我的工資一直是你的兩倍,房貸是從你的銀行卡里扣的,可是你工資扣了,房貸還剩多少,補貼家用補貼了多少,裝修費我占的比例又有多少你心里不清楚嗎?
但是男方就是不愿意。
最后他們還是結婚了,但是婚姻生活絕對算不上幸福美滿。
我想說的就是,分手費這個東西,本來就跟感情有關系,也跟人品有關系。
這個人不行,這段感情不行,怎么都要不到。
這個人可以,這段感情也還算真摯,又何須你去要呢?
應該不應該這是個人的事,但有兩個觀點僅供參考:1、友好分手,可以不要任何東西,讓對方感到你的大氣、善意、仁厚,做不了夫妻做朋友,體現了素質、素養和習性;2、寸土必爭,該要的都要,只要能要到的、對方肯給的照單全收,把對方似如克星,就這一錘子買賣,分手后形同陌路,各走各的互不理睬,甚至惡語相傷等。所以說,進一步寸步難行,退一步海闊天空,好見好散,握手分手,友誼仍在,相互問候,你說這樣好嗎?
從提問來看,這樣的人,即將分手還未分手,首先考慮的是利益的問題了,這樣的人和誰都很難長久。
我不知道提問的是男的還是女的,不過從我的經驗來看,提這種問題的是女的比例比較大,具體原因我想大家都懂得。
如果是男的,你提出這種問題就是沒一點擔當,渣男一個。
如果你是女的,那么蕓蕓人海,你們能夠相遇是多么的不易。任何的愛情都是需要雙方經營的,需要彼此付出的。在彼此相處的時間,你們漸漸發現雙方不合適,你們現在的感情都淡了,再沒有感覺沒有激情了,你們要分手了,你首先考慮的卻是你有沒有吃虧,要不要分手費,那么從開始之前你們之間的感情就不純粹,你從開始就沒有好好經營這段感情。即使你遇到的是渣男,你自己也好不到哪去。你可能會說,我跟了他這么多年,把最好的年華都奉獻給他了,我要點青春損失費怎么了?可是難道你一開始就是為了青春損失費來的嗎?你們沒有相愛過嗎?沒有過甜美的時光嗎?你們已經彼此都傷痕累累,走到這一步了,不如大度一點,瀟灑一點,轉身離開,好好去經營自己的生活。我相信你提分手費,最后又是一場撕逼大戰。何必把彼此搞得和仇人一樣呢?
你現在首先要做的是反思一下自己,盡量走出感情的陰霾,不要讓下段感情再沒有結果。
分手了,心痛的無以復加,還提什么分手費?真情豈是用錢算得清的?那些甜蜜,所有感動,癡癡戀戀能用錢打發嗎?男孩子,既然愛了,所有付出無怨無悔,女孩子,談一場得體有尊嚴的戀愛吧。不要讓他為你花費太多,禮尚往來,建立微妙的平衡。認認真真交付真心,祈愿天下有情人能牽手幸福走一生。
和對象分手之后,應該要分手費嗎?“分手費”所花的開銷應該只在經濟中上層之間,作一下簡單分析吧。
單就感情而言,雙方都付出了感情,所以無所謂“分手費”
兩個人從相知,相識到相愛,這個過程完全是出于人的主觀意識所表現在行動上的,既然是自愿的,那就沒有必要一方為另一方承擔責任或是后果。再者,感情是不能以金錢來衡量的,因為算不清,也不知道該怎么算。
曾經看過抖音上一個視頻,兩個男女說了分手,女方說“你的外套是我給你買的,給我”男方說“你的帽子是我給你買的,也給我”,然后兩個人就一直脫到對方都只剩下里衣。難道分手真的要算的這么明白嗎,可以這么算嗎?不免讓人有種想哈哈大笑的感覺。
身體上的彌補,情到深處自然“直”,客觀上的互補,這個在我看來也沒必要給分手費的
現在對于婚前性行為好像都已經不是一個敏感詞匯了,婚前試婚,婚前同居變的火熱起來。其實男生跟女生發生關系之后,女生還是會吃虧一點,因為節操。男人談戀愛走的是眼睛,而女生談戀愛走的是心。絕大多數男人跟一個女人談戀愛的目的就是要得到她,而女人則是想嫁給他。所以在一場戀愛里,女人是吃虧的。
但是,如果僅僅是肉體上的原因,就要求分手費,那跟高級雞好像又沒有了區別,所以我覺得僅是肉體的原因索要分手費太貶低自己了,女生也要有女生的尊嚴。所以分手費還是不要的好。
說到分手費這個問,很多人都經歷過,但是是也是值得我們去考慮的問題!
有的人他們在一起的時候,相互之間都送過各種各樣的禮物,大的幾千小的幾百塊的,甚至幾萬幾十萬的都不等!
一般男方說分手,一般情況下大小禮物,都不會找女方要回,更不會說分手費,如果確認送了十分貴重的物品,女方也同意分手的話,應該歸還男方,比如房子,車子,戒指,等各種各樣的貴重物品!
女方要求分手的話,通常會早早的把自己收到的禮物送還給男方,男方接受分手就會把禮物收回!
還有就是女方要求分手,男方不同意的情況,那么女方得好好的跟男方講清楚,交出自己收到的禮物,男方慢慢的接受事實,也會拿回禮物!
男方要求分手的話,女方不同意,通常情況禮物也不會去問,也不想要回,如果的確很貴重的禮物還是會要回的!
最主要的是在和平分手的情況下,禮物貴重的都會給還對方,至于分手費那是不會給得!因為交男女朋友沒有理由向對方索要分手費,也沒有道理要分手費!畢竟都是雙方自愿交男女朋友的!但如果遇到一些感情很好的人,在分手的時候,一方給另一方一些經濟支持的會有,那就要看是什么樣的人,什么樣的分手了!
我個人認為,一般來說不應該要分手費。因為這是戀愛順境期間一方對另一方的贈送,有時還是相互的贈送,一般是男方對女方的贈送為多。贈送是一種自愿的行為,不應該再要回。如果價值高想要回,也只能與對方商量,如其愿意還你,那最好了。如果雙方巳定親,屬于聘禮,那分手時,要分清情況分別處置。如女方提出分手,男方可以要回。如男方提出分手,一般是要不回了。由于各地對婚俗習慣不同,處置也各有不同。另外分手費與聘禮嚴格來說是兩個概念,處理時也應有所不同。上述拙見希望能拋磚引玉,使提問者能夠滿意。
分手不是輕易的,必須慎重考慮,如果二人感情卻已破裂,免強在一起只會痛苦,不如快點分手。至于分手費嘛,視情況而定,如果單方早已有了外遇,嚴重背叛和傷害了另一方的感情而提出離婚,那是要補償另一方分手費的。但二人性挌不合,感情破裂而雙方自愿離婚,也就無所謂分手費了,只要把共同財產分開各一半,有孩子的把孩子安置好就行了。當然,也有復雜化的婚姻關系,一方堅決分手,一方堅決不肯,財產和孩子牽系面廣的也就只有由法庭來裁決了。
分手也要體面,何來虧欠。
分手了,并不代表你兩就是仇人了,為什么一定要把自己弄得那么復雜,至死方休嗎?
分手費能有多少?夠你花多少年?為何不讓自己有尊嚴的離開?
愛情里哪有對與錯,只有適不適合,或許你覺得分手并不是你的錯,你應該得到補償,你應該用金錢彌補你的損失。親愛的,不要這樣。和平分手,好聚好散。把其他的東西看淡些,讓自己活得簡單點。如果有一天,我和我的男朋友也到了分手的地步,我想,我們任何一人即使有過錯,但是在那些相依為命的歲月里,我們早已是親人,既然這樣,為何要糾結分手費一說呢?
兩個人來一場體面的再見吧!
如果他是個無情無意之人,那你大可瀟灑離開,把以前的過往作為你人生路上的經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