騙婚構成詐騙罪嗎
騙婚,構成詐騙罪嗎?
那要看具體騙的情況,總之是違法要受處罰的行為。
首先,我們應明白什么是法律上的詐騙行為,再來分析‘’騙婚”的性質。法律上所講的”詐騙”是指以非法占有為目的,采取虛構事實或隱瞞事實真象的手段騙取他人財物的行為。
“騙婚‘’這一行為,從主觀上是為了騙得他人財物,客觀方面隱瞞或偽造自己的身份或已經結婚或一婚二嫁三嫁四嫁…的事實,最終騙得了他人財物并尋機逃跑的行為。因此,”騙婚‘’完全符合詐騙的構成要件,構成詐騙違法。
那么,那種‘’騙婚”構成詐騙罪?那種騙婚是治安處罰的行為呢?
一,‘’騙婚”構成詐騙罪的情形:以騙取他人錢物為目的,采取隱瞞真像和虛構事實情節的手段騙取他人財物,依據《刑法》二百六十六條之規定達到”數額較大”的標準就構成詐騙罪。而數額較大的認定標準依據2011年3月l日實施的‘’兩高‘’關于辦理詐騙案的司法解釋,確定”三千元至一萬元以下”為數額較大,并授權各省、市、區高級法院檢察院結合本省區經濟發展狀況確定各區域的在上述標準幅度內的數額認定標準。案例中”騙婚”騙取他人財物數額如果在“三千元以上(含本數)者就構成了詐騙罪,依法應追究刑事責任。根據《刑法》二百六十六條之規定,詐騙數額較大,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并處或單處罰金。同時,針對”數額巨大、特別巨大、其他嚴重情節”等情形該解釋也作出了明確規定。
二,不構成詐騙罪的”騙婚”,依據”兩高”上述司法解釋規定”騙婚”騙取他人財物在”三千元以下”的不以犯罪論處。雖然騙取財物達到數額較大的,但是,有法定減輕情節的、認罪悔罪的、沒有參與分贓不是主犯的、被害人諒解的、其他可以從輕減輕情節的。可以不起訴或免除處罰。
雖不構成犯罪,或不以犯罪論處,但仍要接受治安管理處罰法的行政處罰。
總之,不義之財不可得,勞動合法所得才可取。
我國刑法把詐騙罪歸類為侵犯財產罪,犯罪客體是公民財產所有權。如果是以虛構的事實,比如家庭出身高大上,學歷多高來騙取對方跟自己結婚則構不成犯罪,只是道德問題,應受譴責的行為。如果騙色的同時也騙數額較大的錢財,并且以非法占有為目的,則構成詐騙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