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么看婚前協議書
簽訂婚前協議要謹慎,不要保了財產失了人心
一般的婚前協議指的是婚前財產協議,這個協議其實是個很傷害感情的東西,雖然說可以保障自己的婚前利益,但是相對于比較重感情的中國人來說,還是比較難接受的,如果你愛我,我們不會分開,為什么要簽訂這樣傷感情的協議呢,如果你不愛我,那都沒有必要結婚,那更沒有必要簽訂了。
講一個我認識人的故事吧
小女孩和小男孩談了三年的戀愛,馬上就要到談婚論嫁的地步了,小男孩的家里很有錢,父母都是經商的,房子有很多套,存款也有很多,相對小女孩的家境來說呢,要好很多。
要結婚的時候,婆家男孩子的父母很大方的說,彩禮可以給50萬,但是有一個前提條件,那就是簽訂婚前財產協議。
其實,當男方父母提出這個條件的時候,小女孩的父母就不同意小女孩嫁過去了,他們從來沒有說是要看上男方的家境才的女兒,他們是看了男孩子對女兒好的份上,才同意他們結的婚。
其實像對女孩子的家境只是相對比男孩子來說稍微差了點,跟平常的家庭比還是不錯的,女孩的父母覺得難過,還得父母看不起他,原本是想著不同意這么婚事的,可是奈何,兩個年輕人愛得死去活來,然后兩個人還是結了婚,女方父母也陪嫁了50萬來。
可是結婚沒幾年,男孩子家就破產了,這個時候,男方父母又站出來,跟女孩子說,要把女方父母給的嫁妝和他們給過去的彩禮共100萬,拿出來一起家用。
這個時候女孩子不干了,婚前的時候,他們家有錢,又逼迫他簽婚前財產協議,等他們破了產,又要說是大家是一家子人,要把她的嫁妝彩禮拿出來一起共用,他們把自己當做了什么人?有錢的時候把自己當外人,沒錢了,又把自己當家里人,有這樣的公公婆婆嗎?
婚前協議這種東西,最好還是謹慎又謹慎,其實說白了,最需要謹慎的還是要結婚的那個對象,如果人好了,一切都好,如果人不好,你簽任何協議都于事無補。
感謝邀請,很榮幸回答你提出的問題。
我個人認為,婚前協議是“催離劑”。我不是什么專家學者,更不是律師。我只能通過我個人的生活經驗和情感經歷來做出判斷。
太過形式化的婚姻看似有保障,其實得不到保障。
通常情況下,人的婚姻都能持續大半輩子,在這很長的一段時間里,很難判斷生活里到底會發生什么突然事件。在婚前協議中,無非就是把財產、孩子撫養、家務勞作等明細確定下來,但這一紙合約明顯都是在理想狀態下,如果真的因為突發事件一方喪失了協議中應盡的義務,那么又該如何處理呢?
一紙合約會給日常夫妻生活帶來壓力。
夫妻之間正常的生活本就是我中有你,你中有我。拿一個小事舉例子,如果協議中“規定”女方需要天天做飯,男方需要天天刷碗。但是由于某種原因(加班或出差等)女方無法做飯,無法“履行”協議中的義務,那么男方真的永遠不做飯嗎?
我個人認為沒有必要把生活中的細枝末節算入到協議中,夫妻常常會因為協議,在面對一件事時,可能女方感覺壓力倍增,需要男方的輔助,但是男方又會以協議沒有規定為由,逃避夫妻間本就應盡的義務。這樣長久下去,肯定會激發很多矛盾。
婚姻終是自己的,不是過給協議看的。
我認為協議可以作為婚姻的輔助,甚至是幸福的催化劑。原則上的事情必須當真,但是生活上的事情可以調侃。比如規定雙方任意一方不得出軌,否則怎樣怎樣,那么這種事情肯定是要當真的。又比如女方要撫養孩子到幾歲,但是在撫養過程中,男方肯定需要介入到孩子的生活中來體現父愛。讓女方覺得,男人在帶孩子過程中,可能某些事情做的比女人更棒,那么這就是對生活的一種調侃了。
所以,我在此用一句話來結束我的回答:家庭是講情不講理的地方,婚姻更是如此,不要給自己的生活太多約束,婚前協議太較真真的使不得。
收到這個問題后,我搜了一些關于“婚前協議”的知識。因為在我意識當中,對“婚前協議”這四個字毫無概念。
我找到一份簽訂正規婚前協議要注意的內容,這些內容的簽訂,將會影響到婚后財產等多個方面。 概括如下:
1、婚前財產的認定
2、婚后財產的認定
3、房產證所有權
4、婚后越軌行為規范條款及補償金
5、婚后一般行為規范條款及賠償費用
6、其他規定比如教育孩子等等,各種事情,可以通過增加附加條款來規定
這是在談論婚姻嗎?除了“婚前、婚后”,除了“孩子”這幾個字,從哪里能看出這是在講婚姻,這是要建立一個家庭?
有一個電視劇就叫《婚前協議》,其中有個律師起草了一份婚前協議,想給愛人一個交代。反而他的愛人并不感動,她說自己的愛情是無價的。這份婚前協議也沒有保證他們的婚姻幸福,反而因為雙方父母的恩怨讓他們情路坎坷。
我個人是這樣體會:
01如果建立與愛情有關的婚姻,就不需要婚前協議
那個東西太冰冷,沒有人情味,沒有溫度。原本非常相愛的兩個人,中間橫著一紙婚前協議。明明是真心相愛、真心相待,會不會不自覺地去考慮對方究竟是存著怎樣的心理?是因為真愛呢?還是因為那一紙協議?這紙協議很可能成為婚姻的“催離劑”。雖然可能很多年的婚姻生活,會磨去夫妻之間的激情、愛情,轉化成一種平淡的親情。但這種親情也是實在的,父母不需要跟孩子簽協議,弟兄姊妹之間也不需要簽協議,親情一樣可以維系的很久。婚姻有沒有保證,在于夫妻是否愿意同時委身這個家庭,出現問題積極解決,不逃避,目標是為了以后更好的生活。
02如果這段婚姻基礎是建立在利益上,那就需要有婚前協議
既然牽扯到利益,物質,有形的東西,那就像是商品買賣,需要有一個合同,來說明這件商品應該具備的功能。如果沒有達到要求,需要做出什么樣的補償?同時,對于婚前和婚后財產分清楚,也對這種因利益結合,將來也有可能因利益而分開的婚姻是一種保障,避免出現不必要的糾紛,到時會很難看。
03上帝的歸上帝,凱撒的歸凱撒
因愛結合的,回到愛里去,彼此相愛,愛就是雙方之間最好的承諾和協議,也是最大的保障。愛是無價的,沒有辦法去核算成本,也沒有辦法制定條款、協議去量化。
因利益結合的,就清楚明白簽好協議,分清責任,表明義務,誰多誰少分清楚,誰也不欠誰。因為本身就是有價的,是可以估量的,可以核算的,那就制定得越清楚、算得越明白越好,雙方都愿意遵守時是約束,一方不愿意遵守時,另一方也不會損失太多利益。
只要這樣的婚姻,是你們想要的……
憑我多年處理婚姻案件的經驗,我可以明確的告訴大家,婚前協議既不是保障,也不是催離劑,它只是一份證明夫妻雙方財產劃分的一個協議而已。
之所以說它不是一個保障,主要是因為很多人也許認為簽訂婚前協議就可以把自己的財產約定清楚,哪些是婚前的,哪些是婚后的,離婚的時候你能分什么,不能分什么,覺得這樣就萬無一失了,其實恰恰不是如此。雖然婚前協議可以約定好財產在離婚的時候如何分割,但是他并不能保證你們雙方就不離婚,所以他最多保障的是你的財產,并不能保障你的婚姻圓滿,婚姻是否圓滿,還是要靠自己平時的經營和爭取得來的。
之所以它也不是一個催離劑,是因為離婚是因為雙方感情出了問題才會導致離婚,如果雙方感情沒有問題,就算簽十個這樣的協議,也不會離婚。
而且簽這種協議并不是說一定要盼著雙方離婚,只不過是君子協定,或者說先小人后君子,咱們先把大家有爭議的問題事先約定好,開誠布公的講清楚,這樣其實反而可以讓大家心里更踏實,更沒有后顧之憂,更可以放松的去享受自己的婚姻生活,雙方之間不會因為財產而產生各種矛盾和誤會!
所以,簽訂婚前協議一定是雙方都有簽訂協議的想法,并且都認可這種形式才去簽的,如果有一個人比較忌諱,或者不愿意簽,建議大家都不要去硬簽。
總之兩口子過日子,一定是互相包容,互相理解,步調一致才可以走得更遠,如果不能做到這些,那離婚的風險就會很大。
婚前協議并不必然是‘催離劑’
首先要看簽定婚前協議的主體對其認識。
如果雙方相互獨立,經濟收入旗鼓相當,對彼此依賴性較低。簽訂婚前協議未嘗不是一件好事。
如果一方強勢,另外一方比較弱勢,婚前協議勢必會對弱勢一方造成不必要的心里負擔,會成為后期的一個隱患,確實會有催離劑的成分。
即便是社會快速的今天,多數夫妻還是認為沒有必要簽訂婚前協議的。
幾千年根深蒂固的觀念不是一時半會能夠改變的。
婚前協議目的是想給自己一個保障,不管是離婚還是婚姻中。但一旦婚姻利益關系劃得如此明確,這樣的婚姻還有什么意義?
1.如果婚姻因為一紙協議就會有保障,那結婚證也是一種協議 但不能保障你婚姻幸福,也不能保證你永遠不會離婚。
2.有的房子啊、財產啊很多的人估計需要一紙協議,因為他們婚姻的本質就是一場交易。利益關系談不攏,自然崩盤。
3.婚姻是最不牢靠的關系,因為人越來越利益化,越來越自私,如果想在婚姻里找幸福不要靠什么協議或保證,對的人不需要任何協議照樣會對你好,不對的人再多的保證都是枷鎖,他不愛了總會有辦法解除協議。就像法律,有時不是為了維護好人利益,反而讓壞人有了逃脫懲罰的正當理由。
4.最好的協議是彼此守住最初的契約,婚姻本來就是一種契約和責任,婚姻都不在乎的人又怎能被一紙協議屈服。
婚前協議都是建立在男女雙方家庭、個人收入不對等的情況下簽訂的,在這種情況下婚前協議就是一種保障,它能更好的保障男女雙方,強勢的一方不會在離婚時人財兩空,弱勢的一方也不會在離婚時得不到應有的權益,所以我說婚慶協議是一種保障,如果硬要說離婚協議是“催離劑”,那也是結婚雙方結婚是有目的的結婚,而不是建立在感情基礎上的婚姻
謝邀請。大千世界,各色人等,人生態度,對生活的理解不一樣啊!
于千萬人之間遇見你所要遇見的人。對一些人,戀人之間,你情我愿,非你不娶,非他不嫁,。只會想到結婚,不會考慮其他,哪里還會想什么婚前協議。
而對另一些人,可能想的更復雜一些啊!畢竟感情可能出現變化,婚姻可能走向破裂,許多婚姻以離婚結束也是事實啊!只要兩個人都能夠接受,婚前協議沒有什么呀!事先有個君子協議,如果以后婚姻不能繼續,處理起來就會簡單了,避免了為了財產等的爭訟不已。
最不好的是這樣一種情況,一方想簽訂婚前協議,而另一方不能接受,感覺傷感情。這就是兩個人生活觀念,生活態度不一致的情況了。這就會影響到婚姻了,即使兩個人結婚了,可能也會為以后埋伏下某種婚姻破裂危險了。
這是我個人的見解,也許不是社會的真實情況。
婚前協議,是指將要結婚的男女雙方為結婚而簽訂的、于婚后生效的具有法定約束力的書面協議。制定婚前協議的主要目的是對雙方各自的財產和債務范圍以及權利歸屬等問題實現作出約定,以免將來離婚或一方死亡時產生爭議。
法律規定,夫妻雙方可以對婚前財產做出歸各自所有、共同共有的約定,旨在減少夫妻離婚時財產和債務糾紛,也是避免一方的財產在另一方違背對方意愿并損害雙方利益的情況下,保障一方財產的措施。但是,夫妻離婚時感情破裂的結果,而非僅僅時因為協議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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