簽了離婚協議還能要回孩子嗎
如果女方的生活條件、環境更利于孩子成長,可與男方協商要回撫養權,若協商不成,可整理好利于孩子成長的證據,向法院起訴要回孩子撫養權。
根據描述簡單分析如下:
1、離婚協議是夫妻雙方對婚姻關系終止及財產、撫養權等達成的一致意見。一般情況下,離婚協議生效的前提是雙方離婚,即辦理離婚登記手續。因此,未辦理離婚登記的,離婚協議只是成立但并未生效。
2、如果離婚協議中明確約定,即使未辦理離婚登記,協議中關于財產分割約定雙方簽字即生的,該約定不以離婚登記為生效條件,雙方簽字即生效。
3、因此,就本提問來說,雙方未辦理離婚登記,該離婚協議未生效。完全可以通過離婚訴訟爭取撫養權,或者雙方重新協商子女撫養權歸屬。
離婚協議只是表明你們當時就離婚一事達成了某些共識,但這些共識并不一定會在辦理離婚手續時被完全認可,在辦理離婚登記時,可以另行簽訂新協議,也可以拒絕按照原協議辦理離婚登記。所以,在沒有辦理離婚登記之前,有沒有協議,都無所謂的,不影響任何一方反悔協議提出新要求。
如果你想要修改關于孩子撫養權的約定,可以雙方重新協商。協商不成,可以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主張由你方撫養孩子。但要想讓法院支持你的主張,可能并不容易,你必須有另一方確實不適宜于撫養孩子的足夠理由。
等離婚就知道了,現在還不知道的。
您好,關于您的問題解答如下:通常來說,離婚協議是一種附條件的協議,該條件即解除婚姻關系。離婚協議的成立并不意味著離婚協議的生效。離婚協議中關于財產如何分割、子女由誰撫養等內容的約定都是以夫妻雙方解除婚姻關系為前提條件,如果雙方沒有解除婚姻關系,意味著協議還未生效。要想爭取孩子撫養權,只能通過訴訟。但是實踐中9個月、處于哺乳期的孩子被判給男方的幾率非常小,建議您考慮清楚再決定。
離婚協議以離婚為前提,尚未辦理離婚登記的。離婚協議不生效。
謝邀。協議離婚,手續沒辦就沒生效,那就重新協議,但法院判,孩子小通常會給母親。
1、在有協議前提下,在想要回孩子很難,除非你前妻同意變更撫養權;
2、你要想奪回孩子撫養權,等到孩子大一點,過了哺乳期,在證明你妻子沒有能力撫養孩子,或虐待孩子等你可以向法院起訴變更撫養權;
3、但你有探視權,如你前妻不讓你探視孩子,你可以起訴你前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