決定婚姻的因素
決定婚姻的因素各種各樣。
1
有人就是因為年齡大了,家里人催婚,所以就會找一個條件還可以,看起來也還順眼的人結婚。
只是這種婚姻有點像押寶,一不小心就會把幸福搭進去。
我一個鄰居就是因為家里催婚,別人給她介紹了一個對象,相處下來,覺得差不多,就在雙方父母的催促下結婚了。
結婚以后才知道這個男的太自私,從來都是只考慮自己,女人太要強,覺得離婚會讓人看笑話,就咬牙硬扛著。
后來有了孩子,男人的自私更是變本加厲,夫妻倆天天吵架,女人想著為了孩子有一個完整的家,依然選擇湊合著過。
這樣的女人,一開始為了父母結婚,后來為了孩子湊合,自己的幸福交到別人的手中,讓別人操縱,完全沒有了自我。
2
還有的人就是為了那個人對自己好,也就是所謂的愛情,覺得有情飲水飽,只要兩個人相愛,什么苦都能忍受,哪怕對方一無所有。
我有一個從小一起長大的妹妹,當初就是因為愛情,嫁給一個對她好的小伙子。
結婚以后才發現,這個小伙子對她的好也經不起每天的柴米油鹽,慢慢地開始顯露出本性,懶惰還脾氣大,從不想著改變家里的窘狀,孩子的學費常常都拿不上。
這個妹妹開出租,擺攤,給別人打小工,拼了命的掙錢,老公一點都不體諒,動不動就發脾氣,嫌她不按時做飯,嫌她整天在外面跑。
忍無可忍的時候,這個妹妹喝了農藥,好在經過搶救,撿回一條命。
像這樣的“愛情”,不要也罷。因為他的好,是有目的的,還沒有責任心,讓妻兒受苦受累,卻不想著改變。
決定進入一段婚姻之前,除了感情,經濟也需要考慮,更重要的是對方的人品。
就其存在的普遍性而言,首先要滿足基本的物質條件:衣食住行,油鹽醬醋。但就其存在的特殊性而言,它是愛情的產物:一個人的婚姻是由愛情決定的。
——愛情是婚姻的基石
兩情相悅、互相愛慕自不必說,就算是父母之命或者媒妁之言,不論出于物質目的結婚或者先結婚后戀愛,婚姻的存在都一定是以愛情為基礎的。
“基礎不牢,地動山搖。”如果沒有牢固的愛情基礎,經不起風吹草動,一旦愛情喪失,婚姻在實際上就已破碎,婚姻殿堂就有可能轟然坍塌。
在現實生活中,我們不難看到一些“形式婚姻”或“死亡婚姻”。這種喪失了愛情的婚姻為什么還能夠繼續維持下去呢?我們也不難看到,那是因為有子女問題、財產問題的制約和牽絆,有共同形成的各方面社會關系的制約和牽絆,矛盾太多、麻煩太大、離婚成本太高而不得已為之的結果。
現在一些年輕人有一大“發明”,叫做“閃婚閃離”。為什么會有“閃”的情況而且見多不怪呢?因為他們并沒有牢固的愛情基礎,少有各方面問題、矛盾的制約和牽絆,“閃婚”容易,“閃離”也不難。
——愛情是婚姻的頂梁柱
愛情很浪漫,婚姻很“實際”。
婚姻生活中,必然涉及到物質生活、精神生活的方方面面,涉及到家庭關系、社會關系的方方面面,產生這樣那樣的問題和矛盾是不可避免的。
每一次問題和矛盾的出現,都是對愛情的考驗和挑戰,都需要愛情這根“頂梁柱”強有力的支撐。只要這根“頂梁柱”不歪邪、不折斷,問題和矛盾不僅不會影響到正常的婚姻生活,而且婚姻生活還會在問題、矛盾的不斷解決中不斷得到更新,得到增進。這是婚姻生活的題中應有之義。
泰戈爾說得好:愛就是充實了的生命,正如盛滿了酒的酒杯。
婚姻作為一個功能性的社會制度,實質就是一個社會契約,約定保障雙方共同承擔風險、分享收益、以及生養后代的責任。
在婚姻中雙方可以沒有感情,尤其是愛情,純粹由經濟利益、繁衍后代來捆綁。當然,在現代社會,隨著女人已經解決了自己養活自己的經濟需求后,會更加注重婚姻中由于感情因素結合的比重。
誰更需要婚姻?是女性。由于女性的生理機能,在生育后代中承擔更多的功能,在社會和文化的大環境中,會喪失更多通過自身勞動獲得滿足自身和獨立撫養后代所需經濟基礎的概率,因此婚姻中,會更多地由男性來承擔這部分的經濟責任。
如果沒有婚姻,縮小語境,如果沒有一夫一妻制的婚姻制度,所有人(不管男性還是女性)都會傾向實力強大的一方,就會出現一個女人身邊有多個男人,或者一個男人身邊有多個女人這樣的情況。
如果男女都是能夠經濟獨立,甚至能夠獨立撫養后代,婚姻制度也就是一紙而已,會隨著社會發展而逐漸瓦解。更多的獨立個體,可以有選擇權地不選擇走進婚姻。
因此,一個人的婚姻最根本地是由一個人的經濟基礎所決定的。
時代不同婚姻的決定權也不同,古代有搖籃婚姻,嬰兒還在搖籃中如果雙方大人都看中了,長大后由雙方大人作主結為夫妻。解放前大部分婚姻都是父母決定的包辦婚姻。解放后雖然婚姻自主婚姻自由,但在以階級斗爭為綱的年代,婚姻又由階級成份所決定,我的一位德智體全面發展的中學同學,由于家庭成份是地主,互相真愛的心中人由于女方家庭因男方的家庭成份是地主而堅決不同意,女方幾次自殺末成結果拖到改革開放時已經四十多歲才結婚生子。改革開放后特別是當今社會真正的實現了婚姻自主婚姻自由,有的男女雙方結婚證都領了父母才知道,現在的父母也思想開放了也不會責怪他倆,父母懂得自己在子女的婚姻方面沒有決定權只有參考權。
記得在最近大火的電視劇《知否知否》里,明蘭出嫁前,最疼愛的她的祖母叮囑過她幾句話,個人認為說的真的是很正確,即使是放在現代,也是很受用的,翻譯一下大概意思如下:
1、你老公是個性格直接的人,膽大心細,所以你有什么事就直接說,不能瞞著他,他寧愿承擔重擔,也不愿你欺騙他。
2、男人都欣賞聰明的女人,但女人要學會示弱。
3、女人不能太依靠男人,終究要靠自己。而且還得記住兩點,自己手里要有錢,身邊要有知心朋友。
不知道你怎么看這三點,我是非常贊同的。感覺這就是好的婚姻中應該具備的很重要的三個要素:
①互相信任
夫妻本應該是這世上最親密的人,所謂“夫妻同心,其利斷金”,如果兩人之間存在一個謊言,就會有更多的謊言去彌補,那后果可想而知。
②學會互補
不管你的丈夫是否擁有財富、地位,能否給你安穩富足的生活,作為一個男人,他本意是想給你那樣的生活的,只是能力有限。作為妻子,如果能適當示弱,多加鼓勵丈夫,也更能激發一個男人的責任心和保護欲,何樂而不為。
③自我獨立
結婚前都是兩個獨立的個體,不同的生活習慣、社交圈子,通過婚姻結合成為一家人。經歷過新婚的甜蜜、磨合期的爭吵,隨著時間的推移和各種生活瑣事的打擾,兩個人的感情不可能永遠那么甜蜜,有些人就感嘆“婚姻沒意思”。其實這是正常的,在這個“疲倦期”,我們只需要保持自己的獨立空間,好好生活,提升自己。度過這個時期,你會發現,最好的婚姻,也不過就是柴米油鹽的,生活本身就是一地雞毛啊!
婚姻好比橋梁,溝通了兩個全然孤寂的世界。婚姻里,沒有道理,也不該講道理。兩個人在一起,總有一個人讓步,服軟。那不是因為慫,而是因為愛。
任何事物都有起有落,有始有終,婚姻也不例外。婚姻有三個階段的內容:走向婚姻,經歷婚姻,結束婚姻。一個人的婚姻是由什么決定的呢?這個問題其實非常寬泛,避免行文過長,我就只從走向婚姻這一階段來跟大家簡單交流,拋磚引玉,分析不到位的地方還請大家海涵和指正。
在我看來,決定一個人的婚姻有三個因素:天時、地利、人和
- 何為天時?很好理解,在對的時間遇到對的人。我青春,你年少;用一朵花開的時間相遇,在我最美好的年華里,用我最美好的姿態,遇見你。而另一種橋段是,君生我未生,我生君已老;若能早些遇到你,也許故事的最后,我們會在一起。對的時間也包括對的年齡,生活中有很多人就是在對的年紀錯過了對的人,所以依然在自己的歲月里形單影只。
- 何為地利?很好理解,“你會不會突然的出現在街角的咖啡店?”你們可能相識于一場旅游,一次聚會,你們可能相遇在某個城市某個地點,也可能是在戴望舒的雨巷逢著一個丁香一樣結著愁怨的姑娘。“寧嫁同鄉手叟,不嫁外鄉郎”,說的是地利這個意思。現在很多大學情侶畢業之后各奔東西,一拍而散,就是反面的例子。
- 人和是最好理解的,就是一個人的身份、學歷、品性、家庭等綜合因素的合集,當你遇見心儀的那個(他)她,然后你的所有都會呈現在(他)她面前,你們共同經歷,共同擁有,順境或是逆境,富裕或貧窮、疾病還是健康都彼此相愛、珍惜。當然彼此也可能只是生命中的過客,在歲月里風干了痕跡。
占齊了天時地利人和,你的姻緣也就到了。相信總有那么一個人會在某個風景正好的季節來到你身邊并且懂得你全部的好。
確實,真心愛一個人的時候就沒有那些問題了。我認為感情是由時間、金錢、利益、以及太多個人需求而決定的,例如安全感啊!家的溫馨感啊!等等
一個重點大學的男人當然有可能喜歡一個年薪3萬的女人了。那是他的自由。你該自信一些的,愛有時候很受限制,有時又是那樣不受限制……關鍵還是要看你和他的思想,和愛的程度啦!加油,要自信
愛是本能決定的,只要雙方看對眼就可以;婚姻則是社會的要求,社會的細胞是家庭,要求穩定和責任。所以婚姻背后必然帶有社會屬性,比如家庭、身份、背景、地位、經濟等等。
所以婚姻是由社會屬性決定的,你可以不理睬社會條件,但注定艱難。
首先得要有愛情。
其次是三格:人格,性格,體格。
沒有愛情的婚姻肯定走不了多遠,彼此相愛才會愿意去包容,體諒,愛護,支持。
性格也很重要,如果了解自己的性格是個急脾氣,那么對伴侶的選擇上面,就選性格溫順些的,兩個人可以性格互補。
人格是最重要的,不需要有多大的善心善舉,但至少不會想著去做傷天害理的事情。
體格是一個幸福婚姻的基本保障,健康的身體才會給家庭帶來更多的幸福。
首先是性生理需求,決定了一個人“男大當婚,女大當嫁”的婚姻。而后才是雙方的責任,決定如何去維持婚姻。
前者是人類兩性生存下去的自然規律,后者為人類兩性婚姻基本生活下去所要求的條件。因此,可以肯定地論斷,決定婚姻的前提條件首先是肉體而后是精神。
至于后來,對物質上的東西那都是后天附加的理由,主要為了兩性共同生活中得以維持下去的、基本享受生活的需求。而真從婚姻的實際而言,還不是富也要過婚姻?窮也要過婚姻?
所以,決定一個人婚姻的,首先就是為了“性滿足”而達到“人性化”自我精神上的愉悅,繼而再有“閑情”去進行的造人工程,讓婚姻的雙方承擔對“家庭”和延續后代的責任。
則是在此過程中,多了對雙方的約束和要求,只為決定雙方更好的把婚姻進行下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