隱瞞婚姻狀況入職會被辭退嗎
不能。
首先,婚姻自由,是否結婚是公民的自由,任何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干涉。
其次,即使隱瞞婚史,也不足以構成欺詐,除非該公司的工作性質本身要求未婚,而不是領導想當然要求未婚。
最后,公司開除員工是受嚴格法律規定的,公司可以依據員工手冊解除,可以依據勞動合同法相關法律規定解除。
公司不能以員工隱瞞婚姻狀況為入職開除員工,但是實踐中,不乏變相各種找借口辭退員工的。
欲加之罪,何患無辭!
要看公司是否有要求而定
本來招人條件要已婚已育就屬于歧視條款
不能開除。
國家有各種相關法律,首先確定你公司要求員工婚姻狀況合乎法律嗎?如果不合乎法律,員工會不會起訴你公司。
張某為了進入一家知名公司在面試的時候隱藏了自己已經結婚的事實,在填寫入職登記表時婚姻狀況一欄填寫未婚,并簽收了《員工手冊》。手冊規定,”勞動者入職時必須向公司提供包括結婚證在內的各項材料,如有虛假屬于嚴重違反公司規章制度,公司有權解除勞動合同”。后張某不慎流產,需請假兩周,向公司提交的結婚證顯示張某在入職前就已經結婚了。公司以張某嚴重違反《勞動合同》和《員工手冊》的規定為由,與張某解除了勞動合同。
律師解析:
筆者認為勞動合同約定的用人單位單方解除權與法規不符應認定無效。
勞動者隱瞞真實的婚姻狀況如果沒有影響公司正常管理、損害公司利益、導致不合理支出、損害商業信譽等因素,在合理的前提下是不構成嚴重違反公司規章制度的。對于婚姻狀況應該根據具體崗位來參考是否屬于勞動合同直接相關的基本情況,而勞動者隱瞞一些與勞動合同無關的事項,并非屬于簽訂勞動合同的依據,不會導致用人單位做出錯誤決定。
后張某不服提起勞動仲裁,經過仲裁以及兩級法院的審理,法院判決張某職位不受婚姻狀況影響,不屬于與勞動合同直接相關的事項,因此隱瞞婚姻狀況并不能構成嚴重違反公司規章制度,也不構成使用欺詐手段使公司在違背真實意思表示情況下簽訂勞動合同。公司支付給張某違法解除勞動合同賠償金7萬元。
合同上應該清清楚楚寫有相應的責任。如果不承擔任何責任的話,那么為什么要簽訂這個文件?
這樣的做法很不好,我要是老板賠錢也把你開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