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離婚如何談判補償
我國離婚一般有兩種方式,分別是協議離婚和訴訟離婚。協議離婚就是夫妻簽訂一個離婚協議,協議上把相關事宜即財產、子女撫養權等相關問題約定清楚,然后雙方拿著協議、證件去婚姻登記機關去辦理離婚,這種方式適合那些雙方感情破裂但對于財產、子女爭議不大的夫妻。如果您對于離婚并不介意,并且在財產、子女等方面和您愛人分歧不大的話,可以簽訂一個離婚協議,然后去婚姻登記機關辦理離婚即可。
但根據您的提問,您與您愛人在財產方面有些爭議。
首先,根據我國法律規定,夫妻雙方共同財產原則上均等分割。但若是一方在婚前因撫育兒女或照料老人、協助一方工作等付出較多的,有權向另一方請求補償;或者婚后一方生活困難,另一方應當給予其適當幫助。另外,法律還規定了幾項可以向對方請求損害賠償的法定事由:
(一) 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三)實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另外,法律還規定損害共有財產,即擅自處分共有財產,且讓第三人善意取得的,在離婚分割時可少分或不分。
若是您有上述情形,您可以在離婚時獲得多于對方的財產。您若是想更好的保護自己的利益,建議您可以尋求律師的幫助,不管是訂立離婚協議還是上法院起訴,律師都可以幫您爭取應得的利益。
首先,《婚姻法》規定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取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具有約束力。即雙方有合法婚姻財產約定的,依約定。其次,一方的特有財產歸本人所有。如一方的婚前財產;一方因身體受到傷害獲得的醫療費、殘疾人生活補助費等費用;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最后,夫妻共有財產一般應當均等分割,必要時亦可不均等,有爭議的,人民法院應依法判決。如夫妻對工資、獎金;生產、經營的收益;知識產權的收益;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回答你這個問題前要先搞清楚一個問題:是何種途徑離婚?協議離婚(領離婚證)?還是訴訟離婚(打離婚官司)?
因為我們國家離婚就這兩種途徑,不同途徑會出現不一樣的結果。
如果是協議離婚的話,雙方談好怎么分財產、子女等問題,然后簽訂一個離婚協議,在協議里寫清楚談的結果,然后帶上相關材料去民政局辦離婚就好了。
如果一個想離婚一個不想、或者子女撫養、財產分割談不攏的,就只能去法院打離婚官司了。
看你的提問,似乎兩人在財產分割上談不攏,這樣只能訴訟解決了,訴訟的話:
根據現行法律規定,夫妻共同財產原則上平均分。但,如果一方因為照顧小孩、老人等方面付出較多的話,有權要求對方補償。
需要提醒注意的是:法律上并沒有出軌凈身出戶之類的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