抑郁癥離婚補償標準
如果夫妻一方的重大過錯致使婚姻關系破裂,并對無過錯方的財產或精神造成損失,導致婚姻關系破裂離婚時,過錯配偶對無過錯配偶所受的物質和精神損害承擔民事賠償責任,那么最新抑郁癥離婚補償標準?閱讀完以下小編為您整理的內容,一定會對您有所幫助的。
一、最新抑郁癥離婚補償標準
根據我國相關法律規定抑郁癥離婚之后并不能得到賠償。
第一,沒有任何規定一方有病期間另一方不能提出離婚,因為法律保護公民具有離婚自由的權利。
第二,在雙方離婚的過程中,凡是涉及到賠償的,必須是有一方存在離婚過錯。根據《婚姻法》第四十六條有下列情形之一,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
1、重婚的;
2、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3、實施家庭暴力的;
4、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二、提出離婚損害賠償必須具備的條件
1、被請求方必須具有法定的過錯行為。
事實上,現實生活中導致離婚后果的過錯行為,遠遠超出上述范圍,如一方嫖娼、賣淫、無故離家出走、腐敗貪污以及吸毒、賭博等其它情形給受害方造成物質上的損失和精神上的痛苦同樣不可小視,但不能獲得離婚損害賠償。
2、請求方無法定過錯行為。所謂“無法定過錯行為”,不是指另一方沒有任何過錯,而是特指請求方沒有實施《婚姻法》第四十六條規定的重婚、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實施家庭暴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等過錯行為。如果雙方都有法定的過錯,如各自與他人重婚、或與他人同居,或遺棄、虐待家庭成員,則任何一方都不能以對方有過錯為由而提出離婚損害賠償。
3、必須因法定過錯行為給請求方造成了損害。
三、離婚賠償構成要件
1、行為的違法性。實施的行為違法是其承擔侵權責任的前提條件。關于離婚損害賠償,《婚姻法》第四十六條規定提出離婚損害賠償的法定情形,此類違法行為主要是指實施與他人重婚、非法同居、家庭暴力、虐待、遺棄、意圖殺害家庭成員的,因觸犯刑法被判處有期徒刑、無期徒刑等也是導致婚姻關系破裂的行為。
2、有損害事實的存在。無論損害后果是否能以金錢來衡量,只要對受害人的人身或財產利益造成了傷害的事實,都構成了損害的事實。在離婚案件中就是指因配偶一方的違法行為導致了婚姻關系破裂,一方提起離婚,無過錯一方由此受到財產上和非財產上的損害。離婚財產上損害的范圍,只限于無過錯配偶一方因離婚所受到的現有財產權益的損失。離婚涉及的非財產損害,包括人身損害和精神損害。在下面的章節中還要具體的講述人身損害和精神損害。
3、有因果關系存在。主要是指當事人的違法行為與損害事實之間是否存在一種內在的必然聯系。因果關系是復雜多變的,但在離婚案件中,主要是指配偶一方實施的重婚、、非法同居、虐待、遺棄等違法行為,是導致夫妻雙方婚姻關系破裂、離婚的主要原因;也是造成無過錯配偶一方遭受財產上損害和非財產上損害的直接原因。
4、行為人主觀上的過錯。過錯是侵權行為構成要件中的主觀因素,反映了行為人實施侵權行為的心理狀態。過錯分為故意和過失兩種主觀態度。在侵權行為中對過錯程度的劃分不影響其所要承擔的民事責任。在離婚案件中,離婚損害賠償以配偶一方有過錯為主觀要件。行為人的過錯就是實施違法行為的配偶主觀上有故意違反婚姻法或其他法律的過錯,過錯配偶一方有重婚、非法同居、虐待、遺棄等離婚原因情況的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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