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離婚后同居合法嗎?
根據我們國家目前的法律規定,只要男女雙方都是屬于單身的狀態,不結婚同居并不違法,只是同居的關系不受婚姻法保護。
所以說一方離婚之后,無論再找的另一方,是離婚的狀態,還是屬于單身的狀態,雙方不結婚只是同居并不違法。
曾經的夫妻關系離婚后,男女雙方恢復到單身狀態,有自由交往男女朋友的權利,而對于男女之間的同居行為,目前法律只不是不保護這種關系引起的情感糾紛,假如發生了財產等糾紛還是可以訴訟到法院去解決的。
從常識來看就知道,男女同居并不違法。
01法律并沒有禁止單身男女之間共同在一起生活
感情問題,情侶之間的情感糾紛本身其實是含有人身屬性的民事活動,關于民事活動的限制,秉承的是“法無禁止即可為”的原則。
目前,法律并沒有規定未婚男女不得住在一起,而離婚后的夫妻其實就是未婚男女的身份,所以夫妻離婚后同居在一起,并不違法。
而且現實生活中,許多夫妻離婚的原因很多,有可能不是因為感情原因離婚,這樣住在一起便很正常,當然也有的夫妻是離婚后想給自己點冷靜相處,再尋和好的機會,可能基于孩子和家庭完整性的考慮。
02男女情侶的生活方式更多是受道德所調整
感情是人自由處置自己生活和情感的權利,婚姻要自由,同樣戀愛也要自由,如果沒有了自由就失去了情感帶來的安全感。而自由的戀愛的談情方式,或者情侶雙方選擇的生活方式雖然不受法律所調整。
但卻與道德密切相關,人都是群居動物,需要在一定社會環境和生活圈子中生存,自己的所作所為,不可避免的就會受到道德的調整,會受到他人的評價和譴責。通俗來說,就是人有時候會被動的生活在他人的評價之中,不管你喜歡還是不喜歡,都不可避免的要遭遇這些評價。
所以,我們雖然有選擇自由生活方式的權利,但是也需要適當考慮影響和社會評價,畢竟道德的監督是促進人提高素質和自我認可的。
結語
感情的事只有身在其中的人更為清楚,在談感情的時候大家都不喜歡往上面加入權利義務,其實不可避免的都有權利義務的要求。特別是夫妻感情,更加需要權利和義務的約束來維持某些行為的正確性。
同居不是偷情式的魚水之歡,而是長期穩定的生活在一起。
- 如果離婚后男女雙方都還是單身,暫時還沒有伴侶,彼此懷念過去的美好時光,所以又臨時搭伙互相慰藉。這樣的不違法,關起門來這就是你們的私事。
- 如果離婚后男女雙方或一方已與他人結婚,然而舊情復發重溫我們的同居生活,那就違法了,如果還以夫妻名義同居的有可能還會構成重婚罪。
還有一種特殊情況,為了某種利益,比如買房等原因夫妻名義上的假離婚,但法律上已認定離婚。雖說夫妻同居在一起是不違法的,但是也可以和別人同居,現實中有很多假戲演成真的例子,所以假離婚的雙方切勿過于自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