拘留的期限可以探視嗎
拘留所回見時間:每周一、四下午14:00——15:30。會見次數:每名被拘留人在拘留期間會見一般不超過二次。當日每名被拘留人原則上只能會見一次,近親屬(指父母、祖父母、夫妻、子女、兄弟、姐妹等)優先。會見前必須在會見登記窗口登記后方可會見。會見人員一般不超過3人,特殊情況須經所領導批準。每次會見不超過半小時,本所有權根據會見量等情況對會見時間進行調整。
大興區拘留的期限可以探視嗎?你說的是訊問查證時間,不是拘留時間。公安機關帶犯罪嫌疑人調查一般會出具傳喚證或拘留證,以到達公安機關開始,傳喚、拘傳不得超過12小時。如果無罪就釋放,有罪就轉拘留。拘留時間一般為3日、7日、30日。拘留到期后一般都會提請檢察院逮捕,逮捕期限為兩個月。
行政拘留探視一次看相關規定。被拘留人的近親屬、單位負責人在規定時間內可以探視。1、《看守所條例》第二十八條:“人犯在羈押期間,經辦案機關同意,并經公安機關批準,可以與近親屬通信、會見”的規定,可以去探望。2、被處罰人的親屬、朋友在拘留所提前預約,在拘留所規定的探視時間可以對執行拘留的被處罰人進行探視。3、探視時,可以攜帶日常用品和食品(食品需要經拘留所值班民警檢查),其他的東西一律不得攜帶給被處罰人。4、行政拘留裁決權屬于縣級以上公安機關;期限一般為10日以內,較重的不超過15日;5、行政拘留決定宣告后,在申請復議和行政訴訟期間,被處罰的人及其親屬找到保證人;6、或者按規定交納保證金的,可申請行政主體暫緩執行行政拘留。
在拘留所關十天的話,探望時間并無限制,以當地公安部門實際規定的時間進行探望。大興區拘留的期限可以探視嗎?根據《治安拘留所管理辦法(試行)》第十五條治安拘留所依法保護被拘留人的通信自由。被拘留人寄出和收到的信件不檢查、不扣押,被拘留人的近親屬和單位負責人在規定的時間內憑身份證件可以到治安拘留所會見被拘留人。《拘留所條例實施辦法》第四十八條拘留所保障被拘留人在拘留期間的通信、會見權利。被拘留人應當遵守拘留所的通信、會見管理規定。第五十二條會見被拘留人應當持有效身份證件。拘留所民警應當查驗會見人員的有關證件、憑證,填寫會見被拘留人登記表,及時予以安排。會見被拘留人應當在拘留所規定的時間、區域進行,并遵守拘留所會見管理規定。被拘留人會見次數一般不超過2次,每次會見的人數不超過3人,會見時間不超過30分鐘。有特殊情況要求在非會見日會見或者增加會見次數、人數和時間的,應當經拘留所領導批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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