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什么情況下用找律師
以下離婚情況,建議您請律師幫忙,譬如,復雜的離婚案件;自己對法律不懂的;有一調解離婚的;有一定經濟實力的。
以下離婚情況,我們建議您請律師:
1、復雜的離婚案件,建議找律師
可能有人會問,什么樣的離婚案件算是復雜?我們說復雜,它是一個主觀上的判斷,在這里我們只給您舉幾個案例作為參考:
比如,一方為達到離婚的目的或為了獲取離婚賠償,給對方設計下套,弄到一些所謂的婚外情“證據”,這時您該如何應對呢?
1. 如果雙方都爭奪孩子的撫養權,沒有一方原意妥協,那么又該如何證明自己撫養孩子對孩子成長更有利,如何去說服法官做出有利于自己的判決呢?
2. 再如,離婚訴訟開始前,你發現對方有轉移或隱匿夫妻共同財產的行為,但苦于無法收集到有效的證據去證明,您又該怎么辦?
3. 如果您是一名全職的家庭主婦,丈夫的收入并不知情,若不能查詢到丈夫銀行存款和其他財產的話,難道離婚時就要眼睜睜看著本屬于自己的財產付之東流嗎?
現在的夫妻共同財產涉及的面非常廣,不僅有傳統上的存折、現金、房產等,還有股票,公司股份,我們該如何證明這些財產是共同財產還是某一方的個人財產?
再說離婚房產由于大多數都會涉及到貸款或父母出資等問題,這方面的糾紛更是復雜難解,非專業人士一般很難理清。
可以說,離婚糾紛包羅萬象,什么樣的情況都有可能發生,在這里我們不能一一列舉。實際上,在離婚訴訟中,如果您想獲取一個對自己好的結果,需要做大量的訴前準備工作。這些工作有些是您看得見的,有些是您看不見但卻實實在在存在著的,比如證據收集和整理,針對對方的主張進行法律分析,準備完備的應對之策等等。在這個時候,請離婚律師的作用,就突顯出來了。如何理性的澄清自己的清白,如何圍繞對方的主張,或對方有意收集的證據,合法的爭取自己應有的權利。離婚律師可以幫您最大程度保護您的合法權益。
2、法律空白,建議找律師
有些離婚案件,雖然案情簡單,但雙方爭議的問題在法律上仍是空白,沒有具體的法律規定,甚至某一類型的離婚案件在各地法院的判決結果都不一樣。例如一方婚前購房,作為戀人的另一方當時也出資了,可房產證上只有一個人的名字。離婚的時候問題就出現了,房屋升值部分是共同財產還是個人財產呢?
這個案件就是一個比較有爭議性的案件,目前對此類情況的財產分割規則,法律并沒有明確規定,對于這一類案件的處理,您就有必要請一名專業的離婚律師幫您參謀了。
3、有意調解離婚,建議找律師
通過離婚律師的調解,將爭議化解,促使雙方達成一個都可以接受的離婚協議,這種可能性雖然不大,但畢竟還是有的。據統計,離婚起訴前請律師調解成功率為10%,對于不愿起訴離婚的當事人,請律師調解也是爭取一種機會和可能,也是離婚律師作用所在。
4、有一定經濟實力,建議找律師
說句老實話,請律師,花了錢,不論怎么樣總比不請的好,畢竟咱是外行。在自己經濟實力及心理承受范圍內,請一個自己滿意的律師,畢竟能幫自己分析案件,在開庭時說幾句話,在調解時打個圓場,替自己同那些不愿意打交道的人聯系。可見,請個律師還是有用的!
一、哪些情況離婚不用請律師
(1)情感爭議型,當事人不用請律師。
有些離婚案件,當事人基本上沒有什么爭議財產,而是情感波折,心理不平衡,覺得自己很受傷很委屈,對方太不是人,太沒有良心。律師不是心理咨詢師,這類案件一般請律師的意義不大,不如去找婚姻情感咨詢師指導自己的心情,或找朋友傾訴調解自己的心情。
(2)過高期望型,當事人不用請律師。
有些案件,雙方爭議最大的不是離婚財產的分割,而是精神賠償或青春補償數額的多少。因為除了婚姻法第46條規定的四種情況可以提出精神賠償外,其它諸如有婚外情、曖昧男女關系、見異思遷之類的情況,通過法律程序基本不能得到賠償,更不用說是巨額賠償,因此,這類案件,律師最終起的作用不大。當然,請了律師可以給對方帶來一定的心理壓力,但若不見效,功夫白費。
(3)結局明確型,當事人不用請律師。
有些案件,案件爭議標的額也許很大,但法律關系卻很簡單,法院判決的結果一眼就可以看出,這類案件,請律師的意義就不是很大。比如,一方婚前買的房子,全額付款,辦理完畢了產權證,后與另一方結婚。婚后感情不和,幾年后一方提出離婚,另一方提出房產分割要求。這類案件,一方只需要花幾百元咨詢一下律師關于簡單的訴訟知識以及心理對抗知識即可,沒有必要花太多的錢請律師,因為此類案件,若沒有另外約定,房產肯定是一方的。再如,夫妻共同向女方父母借款四十萬元,且雙方在欠條上均簽字畫押,現父母索要欠款,沒有過訴訟時效,也不用請律師,因為“欠債還錢”法院也會認這個理兒。
(4)“走程序”型,當事人不用請律師。
有些離婚案件,完全是在走程序、走過場,無非是法律程序稍有復雜,對于此類情況,當事人只需到律師所花幾百元咨詢一下律師作下記?即可,根本不需要請律師。比如,當事人雙方均戶口均在外省市,而已在上海連續居住一年以上,現雙方均同意離婚,而又不能或不愿到原籍辦理。這類情況,通過法院走調解程序,比如上海浦東法院按速栽程序審理,最快當天就可以辦理完畢拿到調解書,根本無需請律師,只需要律師稍做指點即可。而全部費用有可能只需50元,但律師代理費,可幾十倍于此。再比如,有些涉外案件,一方或雙方均不在國內,而又同意離婚,但必須走法院程序。對于有些公證認證程序,只需了解自己操作就可以了,也不用請律師。
(5)“心理恐慌型”,當事人不用請律師。
有些離婚案件,案件爭議很簡單,法律關系也不復雜,但當事人心態過于復雜。絕大多數當事人沒有打過官司,第一次打官司害怕慌張,就花了幾千塊錢請律師。有些當事人可能有些什么把柄被對方抓住了,但其實這些所謂“把柄”沒有什么實質意義,但當事人總用放大鏡看問題,或由于不懂法律被對方的威脅所懼,也要掏錢請律師。其實對于這類情況,請律師大可不必。
二、哪些情況離婚最好請律師
(1)“經濟實力型”,建議請律師。
不論案件大小,不論爭議財產多少,不論案件是否復雜,請了律師,花了錢,不論怎么樣總比不請的好,在自己實力及心理承受范圍之類,請一個自己滿意的律師,畢竟能幫自己分析案件,在開庭時說幾句話,在調解時打個圓場,同自己不愿意打交道的人聯系,律師,還是有用的。
(2)案件復雜型,建議請律師。
一般當事人在起訴離婚前,往往經歷了一個較為漫長的自我斗爭的過程,也一般經歷了一個沒有效果的談判過程。也有的當事人雖然沒有和對方直接談離婚,但內心也經歷了一個壓抑許久的心理反復過程。但是,打離婚官司,想獲取一個對自己好的結果,不是吃了秤砣堅定了離婚的決心就完成了離婚的準備。夫妻感情破裂以及過錯的取證,夫妻共同財產是否存在具體項目,是不是先行需要律師和對方調解爭取和平解決,都可能需要大量的訴前準備工作。雖然即將開始一場沒有硝煙的戰爭,但準備給養、繪制戰役計劃書,獲取財產證據工作都是較為重要的,這時律師的作用就明顯了。
另一方面講,當您突然拿到配偶向法院呈遞的起訴狀,望著上面無中生有、甚至一派胡言的控訴時,望著訴狀中過分的訴訟請求時,氣得臉色發青,嘴唇哆嗦是不夠的,需要有針對性的而不是長篇大論地擬寫答辯狀,從而澄清自己的清白,與此同時需要圍繞對方的訴訟請求,或對方有意遺漏的共同財產進行收集證據,或從法律規定中爭取自己應有的權利。再如,對于有些公司股權、銀行存款查詢、股票分割的涉案案件,請律師處理可以最大程度保護自己合法權益,這時律師的作用就在于此。
(3)法理爭議型,建議請律師。
有些離婚案件,雖然案情簡單,但法律適用復雜,對于爭議的處理法律沒有規定,上海高院的相關司法答復也不甚明確,甚至理論界也有爭議。對于此類案件的處理,需要請理論性強的專業婚姻律師來相助。比如這個案件:
女方在婚前購房,購房合同價50萬。女方出資40萬,另男方有證據證明同時也出資10萬元直接匯入女方購房的房產公司。之后,男女雙方結婚。再之后,男女雙方離婚訴訟。此時,房子已升值至100萬元。
女方稱:該房系其婚前個人名義出資購買,且房產證也是其一人名義,該房應為其個人財產;
男方稱:該房雖系婚前女方所購,但男方亦有出資,且該房現已增值,故該房包括增值部分應作為共同財產分割。
對于這個案件的具體法律適用,我就不再展開敘述。這個案件就是一個較為有爭議的案件,目前分割的法律規則法律沒有明確規定,這種案件,雖然案情簡單,但法律適用復雜,建議請律師。
(4)有意調解型,建議請律師。
99%的當事人不愿意上法院打官司,離婚案件更是如此。若能經過律師從中斡旋,從中調解,憑律師三寸不爛之舌,將雙方爭議圓滿化解,促使雙方能有一個都可以接收的協議,這種可能性雖然不大,但畢竟有這個可能。據我們統計,律師訴前居間調解成功率為10%,但盡管可能性較少,但對于實在不愿意訴諸法院的當事人,聘請律師出面調解也是爭取一種機會和可能,也是律師作用所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