診斷書可以做傷情鑒定嗎
診斷書可以做傷情鑒定嗎
我不知道你說的這個是什么案子,我就按故意傷害來給你分析一下吧。
首先故意傷害案件,不是法院立案而是公安機關辦案單位進行立案。
如果被打了,應該先打110報警或者去派出所報警都可以,公安機關辦案單位(派出所)會了解案件經過,然后會給報警人出具診斷證明書,診斷證明書需要醫生填寫具體傷情并加蓋醫院公章。
當然也有說被打了病情嚴重有生命危險,這個應該先去看傷,事中、事后報案都可以。
有很多時候因為被打的人傷情鑒定結果不明,辦案單位會先立治安案件,然后委托傷情鑒定結構去給當事人做傷情鑒定。如果傷情鑒定為輕傷二級以上,達到刑事立案標準,辦案單位會把治安案件轉為刑事案件。
傷情鑒定需要辦案單位出具委托書、當事人需要把診斷證明、門診病歷、住院病歷、所有影像片子(X光、CT 、MRI 等)以及報告單提供給傷情鑒定機構。傷情鑒定書一般需要7個工作日由司法鑒定機構出具,如果傷情復雜需要會診或者等待,可能需要更長時間。
希望我的回答能幫助你。
我是“非著名法醫”,以法醫視角解答問題,期待您的關注!
持身份證、住院病案、診斷證明書、出院證、X線光片去司法鑒定中心做就行,傷殘鑒定可以是個人委托,也可以是公檢法及律師事務所委托,個人委托拿上身份證就行,如果是公檢法或者律師事務所委托,就讓這些單位開上委托書,不過個人委托和單位委托不會影響鑒定結果的
公安機關的鑒定機構應當在3日內出具鑒定文書。對傷情比較復雜的,應當在受委托之日起7日內提出鑒定意見并出具鑒定文書。 相關規定: 《公安機關辦理傷害案件規定》第十九條根據國家有關部門頒布的人身傷情鑒定標準和被害人當時的傷情及醫院診斷證明,具備即時進行傷情鑒定條件的,公安機關的鑒定機構應當在受委托之時起24小時內提出鑒定意見,并在3日內出具鑒定文書。 對傷情比較復雜,不具備即時進行鑒定條件的,應當在受委托之日起7日內提出鑒定意見并出具鑒定文書。 對影響組織、器官功能或者傷情復雜,一時難以進行鑒定的,待傷情穩定后及時提出鑒定意見,并出具鑒定文書。
1、傷情鑒定,有輕微傷、輕傷、重傷的區別,它是作為加害方是否構成刑事責任以及刑事責任大小的依據,只有輕傷以上的才有可能構成犯罪,與此相關的還有一個傷殘鑒定,這是計算賠償事宜而進行的傷殘等級鑒定;
2、司法實踐中,往往對介于輕微傷與輕傷之間的傷情鑒定,需要醫院的入院、住院等與治療相關的材料才可以做出來,原因之一,輕傷一般情節較輕,危害后果不大,也沒必要采取刑事強制措施;
3、對于存在明顯傷勢,比如進入重癥監護室等情況時,派出所還是會將對方采取一定的強制措施之后,再做傷情鑒定;總之,傷情鑒定是在出院之后才做的,至于是否采取刑事措施,要視情況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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