拒簽不合理勞動合同補充協議
拒簽不合理勞動合同補充協議
這種做法其實不合理,因為很多單位在正式的勞動合同之外,會設法簽訂一些補充協議,而一些不合理的條款往往會放在補充協議中。
所以單位與職工簽訂合同應該按照國家人社部門提供的合同范本,去商定其中的條款細則。盡量不要以補充協議的形式,再附加一些額外條件,因為對于職工個人而言,在補充協議中所列條款一旦發生勞動糾紛很難獲得正常的勞動維權。
因此在求職時,要和單位把所有的相關事宜都放在那份正式的勞動合同中。
大俠一句點評:怎么現在還有這種把員工當傻子的公司?
很多公司自以為是的用不規范的勞動合同來跟員工簽合同,以為這樣就可以無情的壓榨員工的勞動力。
但卻不知道現在的互聯網有多么的便捷發達,無論你多么“巧妙”的設計,都無法隱瞞你違規的事實。
我認識的一個企業老板,不跟員工簽勞動合同,不按照規定標準給員工購買社保甚至大部分員工不買社保,而那些買了社保的,公司自己出30%,員工出70%。
而當時我就提醒他,這樣干風險很大。
結果那個老板告訴我他不怕,大概是兩個意思:員工不懂、有關系。
不懂的員工呢,不會找他鬧。找他鬧的呢,他有關系擺平。
我心想這估計是他“一廂情愿”的自以為是吧。
但畢竟跟我沒有太多干系,我也沒有過多跟他深聊。
而大概過了不到三個月時間,由于行情不景氣,那個公司要開始裁人。這時候大量的員工就開始把不簽合同、不買社保的事情捅出來,申請了勞動仲裁。
最后這個公司在行情不景氣、賠償員工補貼,再加上查環保等綜合原因,倒閉了。
本身我以為這個老板只是個案的時候,結果我從認識的很多企業負責人交流過程中發現,原來好多企業都是抱著“僥幸心理”在違規的道路上試探著。
甚至還有企業老板說過這么一句話:“要是所有事情都按照規定來操作,那我公司根本就開不下去了。”
面對這么一句話,我當時問了他一句話:“你們公司難道不是靠業績來存活的嗎?怎么聽你的意思,你是靠克扣員工的福利來賺錢的呢?”
而說那句開不下去話的老板,前不久我看他又換了一臺好車。
有時候感覺挺悲哀的,員工每天都在付出自己的汗水,但公司每天還在想盡一切辦法來克扣工資、克扣福利保障。
然而卻還有很多人無可奈何。
所以,至于說簽不簽所謂的不規范的勞動合同,主要看你怎么看待你面前的這份工作。
要是站在一個事不關己的角度,我肯定毫不猶豫告訴你拒絕簽字。
但是畢竟你是當事人,我能理解有時候面對這種“不平等”現象時候那種無可奈何的感覺,可現實就是現實,如果你確實需要這份工作,那么要是不算特別離譜的話,還是可以簽的。
先說拒簽勞動合同。按照法律規定,用人單位應當與勞動者簽訂書面勞動合同,超過一個月沒簽訂的,應當自次月開始支付雙倍工資。滿一年的視為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題主說老板拒簽勞動合同且已滿一年,那么題主可以主張十一個月的雙倍工資。另外,題主需注意用工之日起第二個月雙倍工資的時效將滿一年,要主張請抓緊。
再說老板不履行口頭約定。既然是口頭約定,那么題主應當先就存在此約定進行取證。錄音也好,微信聊天也罷,題主要記得如果一旦仲裁,最忌空口無憑。
再說離職。不知題主是否已經提出離職,離職原因又寫的什么。如果沒有寫個人原因離職,那么題主可以在證明未達到約定待遇的前提下提出解除,然后要求支付前述工資以及被克扣掉的福利待遇。具體看題主取證情況了。
多說一句,鑒于題主未簽訂勞動合同,還需就存在勞動關系進行一些初步舉證,比如薪資發放,具體可以參考本人發布的關于勞動關系的小文章。
個案有別,具體情況還需具體分析。以上,供參考。
當然有權拒簽,任何合法的勞動合同,必須經過雙方同意愿意才能簽訂,再未簽訂之前,任何一方都有權拒簽或不簽。
以上是律師為大家講解的關于”拒簽不合理勞動合同補充協議“的內容,希望可以幫助到各位小伙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