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絡侵權結果發生地的認定
網絡侵權結果發生地的認定
根據我國《民事訴訟法》的相關規定,侵權行為地包括侵權行為實施地和侵權結果發生地。網絡侵權案件因案件發生在網絡,所以具有特殊性,在確定網絡侵權行為地的時候,一般原則是以被告的設備所在地為依據的,因為這具有確定性與合理性。只有在被告的設備所在地,侵權行為實施地無法確定時,才對原告的侵權結果發生地,輔助進行適用。
網絡交易中一般存在的法律關系為合同法律關系,具體包括諸如買賣合同法律關系、居間合同法律關系等。而網絡交易糾紛的情形一般有三種,分別是網絡合同交易糾紛、網絡交易侵權糾紛以及網絡交易管轄權糾紛。過去,依據傳統的管轄權規則,合同雙方對管轄地法院沒有約定的,被告住所地和合同履行地的法院享有管轄權。當然,合同雙方也可以提前約定選擇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簽訂地、原告住所地或標的物所在地等法院作為合同糾紛的管轄地法院。針對侵權糾紛案件,依據《民事訴訟法》第二十八條規定,由侵權行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
在網絡交易中,被告要么是網絡平臺運營者,要么是網絡商品或服務經營者,前者相比消費者處于強勢地位,后者遍布全國各地乃至境外,采取被告住所地作為糾紛管轄地會增加消費者維權的成本,對其較為不便或不利。值得注意的是,網絡平臺運營者以其僅為網絡服務合同的相對方,而非網絡買賣合同的交易相對方為由,提出管轄權異議的,法院不予支持。浙江淘寶網絡有限公司曾以上述理由提出上訴,但長春市中級人民法院認為,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四十四條的規定,消費者有權直接向網絡交易平臺提供者主張賠償。因此,需要維權的消費者對網絡平臺運營者具有訴權。后者的所在地可以作為被告所在地的認定標準之一。
針對消費者起訴難、起訴不便的問題,最高人民法院于2015年2月4日出臺了關于《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司法解釋。《解釋》第二十條規定:“以信息網絡方式訂立的買賣合同,通過信息網絡交付標的的,以買受人住所地為合同履行地;通過其他方式交付標的的,收貨地為合同履行地。合同對履行地有約定的,從其約定。”具體而言,消費者購買無形商品或服務的,諸如愛奇藝vip會員、論文檢測服務等,合同履行地為消費者的住所地;消費者購買有形商品,收貨地為合同履行地。由此看來,在沒有協議管轄的情況下,網絡交易的消費者選擇合同履行地確定為糾紛的管轄地,對其較為便捷和有利。而針對網絡交易侵權糾紛,《解釋》第二十五規定,信息網絡侵權行為實施地包括實施被訴侵權行為的計算機等信息設備所在地,侵權結果發生地包括被侵權人住所地。因此,網絡交易平臺運營商所在地、消費者住所地的法院都能被選擇成為網絡交易侵權案件的管轄法院。
然而,該規定仍有不完善的、值得注意的地方。
首先,買受人通過信息網絡交付標的時,買受人的住所地如何確定是一個問題。《民事訴訟法》司法解釋第三條規定“公民的住所地是公民的戶籍所在地。”這樣,如果買受人現居住地與其戶籍所在地不重合,買受人要前往戶籍所在地法院提起訴訟,依然有非常大的不便。此時,選擇買受人的經常居住地可能更為合適。然而,《民事訴訟法》司法解釋第四條規定“公民的經常居住地是指公民離開住所地至起訴時已連續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但公民住院就醫的地方除外。”如果當買受人離開住所地達半年以上,在新的居住地又不滿一年,買受人的住所地與案件就沒有實際的連結點。買受人經常居住地的標準可能難以確認。筆者認為,此時應當以綜合具體情形,為方便買受人,應以買受人現時居住地為管轄地更合適。
其次,通過其他方式交付標的時,作為合同履行地的收貨地的界定也有一定的爭議空間。
假如買受人買來送給合同之外的第三方或者代第三方購買的,填寫的收貨地址也是第三人的地址。這時,買受人所在地將不再與收貨地重合,那么買受人要提起訴訟依然不便——要么去被告住所地主張,要么去第三人所在地主張。當然也有學者認為還存在發錯地址的情況,比如在一個案件中,因賣家的失誤,貨物發錯地點,如果適用收貨地法院作為管轄法院,則可能與雙方當事人沒有任何聯系的第三個地點(收貨點)就成為了管轄地。但這種情況不具代表性,一般賣家發錯貨都會重新給買家發貨的。
然后,關于網絡商品或服務經營者與消費者在交易合同中約定管轄的效力問題也是值得注意的!
《民事訴訟法》司法解釋第三十一條規定:“經營者使用格式條款與消費者訂立管轄協議,未采取合理方式提請消費者注意,消費者主張管轄協議無效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因此,此條規定基本排除了沒有提請消費者注意的格式條款的協議管轄的效力,這給實踐中雙方當事人確定協議管轄帶來了很大的難題。實踐中,網絡商品或服務經營者提供的格式條款基本不能有效地提請消費者的注意,即使加粗、加黑字體,法院也不一定予以支持。在孫丁丁訴蘇寧易購電子商務公司網絡購物管轄權糾紛案中,蘇州市中級法院的裁判要旨為:以信息網絡方式訂立的買賣合同,網絡經銷商通過其網站中的格式條款約定爭議管轄法院的,經銷商應當按照合同法的相關規定采取合理的方式提請消費者注意。在合同存在大量其他加黑條款的情況下,經銷商對管轄權條款僅采用字體加黑方式處理,因管轄權條款與其他格式條款并無明顯區別,不足引起消費者的合理注意,應當認定經銷商未能盡到合理提請消費者注意的義務,該協議管轄的格式條款無效。筆者認為,在網絡交易合同糾紛中,協議管轄的適用仍舊可以通過格式條款的形式,只不過可以制定更加完備的合同條款,比如在買賣雙方之間,在消費者付款之前彈出合同,對于管轄法院賣方可以確定幾個選項,由買方進行勾選。在網絡交易平臺打開的時候,系統可以提示消費者選擇勾選或者取消勾選網絡服務提供平臺中服務協議的管轄條款,這樣就會更加有利于協議管轄原則的適用。目前來看,網絡平臺運營者、網絡商品或服務經營者在合同中約定管轄條款時,沒有進行上述細致的操作,導致消費者不清楚或不太清楚該約定的內容或作用,在產生糾紛時消費者可借此直接向對自己更為便捷的合同履行地法院提起訴訟。
最后,在司法實踐中,法院在確定“實施被訴侵權行為的計算機等信息設備所在地”時可能存在技術障礙,買方當事人也許無法確定計算機設備到底處于何處,或者是具體那個計算機設備實施了侵權行為。筆者建議可以以賣家登記在網絡平臺上的住所地或者營業地作為侵權行為地,或者以賣家的經常發貨地作為侵權行為地,這兩個地點都與賣家存在密切聯系,且通過網絡平臺也容易確定。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涉及計算機網絡著作權侵權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一條“網絡著作權侵權糾紛案件由侵權行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 侵權行為地包括實施被訴侵權行為的網絡服務器、計算機終端等設備所在地。對難以確定侵權行為地和被告住所地的,原告發現侵權內容的計算機終端等設備所在地可以視為侵權行為地。
您好,信息網絡侵權行為可以由侵權行為地、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轄。侵權行為地,包括侵權行為實施地、侵權結果發生地。信息網絡侵權行為實施地包括實施被訴侵權行為的計算機等信息設備所在地,侵權結果發生地包括被侵權人住所地。我國民事訴訟法律對于侵權案件的地域管轄,秉持的原則是:侵權行為地、被告住所地。例如《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十八條規定:因侵權行為提起的訴訟,由侵權行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為了對侵權行為地予以明確,自2015年2月4日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解釋》第二十四條規定:民事訴訟法第二十八條規定的侵權行為地,包括侵權行為實施地、侵權結果發生地。在該解釋中,針對日益活躍的信息網絡,專門就侵權行為實施地以及侵權結果發生地,進行了更為具體明確的界定。該解釋第二十五條規定:信息網絡侵權行為實施地包括實施被訴侵權行為的計算機等信息設備所在地,侵權結果發生地包括被侵權人住所地。如能給出詳細信息,則可作出更為周詳的回答。
信息網絡侵權行為可以由侵權行為地、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轄。侵權行為地,包括侵權行為實施地、侵權結果發生地。信息網絡侵權行為實施地包括實施被訴侵權行為的計算機等信息設備所在地,侵權結果發生地包括被侵權人住所地。我國民事訴訟法律對于侵權案件的地域管轄,秉持的原則是:侵權行為地、被告住所地。例如《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十八條規定:因侵權行為提起的訴訟,由侵權行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為了對侵權行為地予以明確,自2015年2月4日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解釋》 第二十四條規定:民事訴訟法第二十八條規定的侵權行為地,包括侵權行為實施地、侵權結果發生地。在該解釋中,針對日益活躍的信息網絡,專門就侵權行為實施地以及侵權結果發生地,進行了更為具體明確的界定。該解釋第二十五條規定:信息網絡侵權行為實施地包括實施被訴侵權行為的計算機等信息設備所在地,侵權結果發生地包括被侵權人住所地。相關法條:《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解釋》第二十五條規定,信息網絡侵權行為實施地包括實施被訴侵權行為的計算機等信息設備所在地,侵權結果發生地包括被侵權人住所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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