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共同財產分割原則
離婚共同財產分割原則
(-東南偏北)
我要來終結此類問題了,以前也回答過一個類似的問題,但是是用舉例子的方式,可能有些人還沒看懂。
這次直接給大家,進行一個羅列,這么簡潔明了,大家要是還看不懂,那估計首先鍛煉的應該是是腦子了。
離婚時房產分割的方式,大體分成了三種方式,第一種是房產證上只寫了一個人名字,第二種是房產證上寫了兩個人的名字,第三種是房產證上寫了多個人的名字。下面就以圖表的方式給大家一種種來羅列一下:
一、房產證上只有一個人的名字
法律解釋:
《婚姻法》規定,A婚前全款買的房屬于A的婚前個人財產,結婚后也不會自動轉化為夫妻共同財產。所以,萬一夫妻感情不和出現離婚,這套房子仍屬于他一個人。
也就是說,如果A是婚前已經買房,那們房子就是屬于A的婚前財產。但是如果A是婚前貸款買房雙方一起還貸就不一樣了,就算離婚了,房子的歸屬權是可以商量,如果商量不成,法院可以判房子歸A,沒還完的貸款成為A的個人債務,共同還貸的錢和房子的增值則由A補償B。
二、房產證上寫了兩個人的名字
這個相對比房產證上只有一個人的名字要稍微復雜一些,但也還算好理解。第一種的情況,如果是婚后A全款買房,房產證上寫了兩個人的名字,如果AB以后離婚了,那么最好B要有證據證明對房子有出資,要不很有可能把房子判給A。父母出資購房的情況一樣,即父母需要有借條,不然父母對夫妻的贈與屬于共同財產。
三、房產證上寫了多個人的名字
(來源:央視新聞)
如果房產證寫了多個人的名字,那基本上就是按比例分割….
有一個詞叫做有備無患,當然了,最好的還是離婚分家產這樣的事最好不要發生在大家的身上,所以選擇對象也是人生中多么重要的一件事情啊!
以前的舊法工人妻兩人分居三年以上作為自動離婚處理,現在的新婚姻法應該雙方同簽離婚協議,經法院牢批改章方為有效,夫妻雙方財產屬于兩個人所有 ,你買的房不管有沒有簽名,只要法律上這承讓她屬于你妻子,她都會有財產共享權。你說她在銀行取走13萬,這也屬夫妻共同財產,只要你有證據,證實這筆屬于她取走了,你可通過向法院申訴的
謝謝邀請;樓主說的是, 離婚案件,夫妻的共同財產分割的原則是什么的這個問題。首先,我們必須得清楚婚姻法的規定,同時還要弄清楚什么是夫妻的共同財產和婚前的個人財產,只有區分開了,才能給你正確答復的。
依據婚姻法的規定,男女自領結婚證,成為了合法的夫妻,共同生活在一起,在婚姻期間內,任意一方的收入,都是屬于夫妻雙方的共同收入。對共同收入,雙方都有平等的消費權和處置權。用共同收入添置的動產和不動產,屬于夫妻雙方的共同財產。對共同擁有的財產,雙方都有平等的使用權,買賣權,贈予權和處置權。
同時,法律還認可,家庭財產是由婚前的個人財產和婚后的共同財產組成的。婚前的個人財產并不因為婚姻而改變它歸屬確權的性質,婚前個人的合法財產,永遠是屬于個人擁有的。
換句話也就是說,在婚姻期間內,依法是把夫妻在經濟上看成一個共同體,在這個共同體制內,既有個人的婚前財產存在,又有夫妻的共同財產存在。個人財產受到法律保護,共同的經濟利益也是受到法律保護。
根據以上法律規定,現在回到樓主的提問作出正面回答;離婚時,對夫妻的共同財產實行的原則就是,各占50%的分割權利,這種男女平等的權利,在法律上是絕對公平,公正的。
如果是兩人共同努力打拼所創造的財富,離婚時共同分割還算公平。但在現實中,很多夫妻都不是同心協力,有的另一半好吃懶做基本上就沒創造到財富,全靠單方拼命掙錢,甚至有人并不知足還偷人養漢、金屋藏嬌養小三、小白臉,恬不知恥背叛對方。如果奸情暴露就”刀兵相見”,從此離婚平分家產,這對有重大貢獻的一方是最大的傷害。最好方法是形成家庭財務制度和行為記載,這樣就知道誰掙了多少錢 ,誰干了哪些事,萬一婚姻不保將來好作為分割財產的依據。公平公正不傷害任何一方的利益。謝謝邀請回答!
以上是律師為大家講解的關于”離婚共同財產分割原則“的內容,希望可以幫助到各位小伙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