擔保未約定擔保期限
擔保未約定擔保期限
根據你所述,擔保人應該已免除擔保責任。
相關規定 :《擔保法》第二十五條 一般保證的保證人與債權人未約定保證期間的,保證期間為主債務履行期屆滿之日起六個月。 在合同約定的保證期間和前款規定的保證期間,債權人未對債務人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的,保證人免除保證責任;債權人已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的,保證期間適用訴訟時效中斷的規定?! 〉诙鶙l 連帶責任保證的保證人與債權人未約定保證期間的,債權人有權自主債務履行期屆滿之日起六個月內要求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 ≡诤贤s定的保證期間和前款規定的保證期間,債權人未要求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的,保證人免除保證責任。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三十三條 主合同對主債務履行期限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的,保證期間自債權人要求債務人履行義務的寬限期屆滿之日起計算。 第三十七條 最高額保證合同對保證期間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的,如最高額保證合同約定有保證人清償債務期限的,保證期間為清償期限屆滿之日起六個月。沒有約定債務清償期限的,保證期間自最高額保證終止之日或自債權人收到保證人終止保證合同的書面通知到達之日起六個月。 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 第二十五條 一般保證的保證人與債權人未約定保證期間的,保證期間為主債務履行期屆滿之日起六個月。 在合同約定的保證期間和前款規定的保證期間,債權人未對債務人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的,保證人免除保證責任;債權人已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的,保證期間適用訴訟時效中斷的規定。 第二十六條 連帶責任保證的保證人與債權人未約定保證期間的,債權人有權自主債務履行期屆滿之日起六個月內要求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 在合同約定的保證期間和前款規定的保證期間,債權人未要求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的,保證人免除保證責任。 第二十七條 保證人依照本法第十四條規定就連續發生的債權作保證,未約定保證期間的,保證人可以隨時書面通知債權人終止保證合同,但保證人對于通知到債權人前所發生的債權,承擔保證責任。第八十七條 債權人與債務人應當在合同中約定,債權人留置財產后,債務人應當在不少于兩個月的期限內履行債務。債權人與債務人在合同中未約定的,債權人留置債務人財產后,應當確定兩個月以上的期限,通知債務人在該期限內履行債務。
擔保法及司法解釋明確規定,一,如未約定擔保方式的,以連帶責任保證論;二,未約定擔保期限的,以六個月為限,約定不明為兩年。
擔保期間為除斥期間。
1、保證期限
雙方有約定保證期限的,直接根據約定確定。若未約定保證期限,保證期限為六個月。保證期限約定不明的,例如保證合同約定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直至主債務本息還清時為止等類似內容的,視為約定不明,保證期間為主債務履行期屆滿之日起二年。
2、保證期限的起算
根據《擔保法》規定,保證期間從主債務履行期屆滿之日起開始計算。對于民間借貸來說,也就是從還款到期之日開始計算。
3、沒有約定還款時間的還款時間確定
借款沒有約定還款時間,這個很正常。根據法律規定,履行期限不明確的,債務人可以隨時向債權人履行義務,債權人也可以隨時要求債務人履行義務,但應當給對方必要的準備時間。所以,債權人原則上隨時可以要求債務人履行還款義務,一旦債權人要求對方還款,那履行期限屆滿,則從這個時候起開始計算擔保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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