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認定筆誤怎么辦
不認定筆誤怎么辦
一般情況下,按蓋章處名稱執行,因為,在合同生效條款處都是約定蓋章或簽字生效,所以,誰蓋章誰承擔履行責任。
特殊情況下,委托他人代簽合同時,蓋章處的單位實際是受托人,根據委托合同關系,受托人的行為,由委托人承擔,合同仍然由實際委托人承擔履行責任,對此,應由相關證據予以支持才行。
感謝官方邀答。
問題:退休檔案年齡有筆誤怎么辦?
我曾經從事人事工作多年,比較了解退休檔案工作。我來回答你的問題。
我國退休制度審核退休年齡時,是按身份證,戶口本和人事檔案記載的出生日期相結合進行的。原則上要求三時一歷辦理退休。如果身份證,戶口本和人事檔案日期有出入,以人事檔案為準。人事檔案的效力大于身份證,戶口本。不允許弄虛作假。
1.退休檔案年齡有筆誤,一般是什么情況,對退休有什么影響?
退休檔案年齡有筆誤,影響退休的情況,通常是指出生日期和身份證,戶口本的出生不一致,三時不一歷,而且檔案出生日期更早。我國退休人事相關政策規定,三時一歷不一致,以檔案記載的最早出生日期為準。會影響退休時間。如果人事檔案的出生日期比身份證早兩年,那么你退休就要晚兩年。
如果確實是筆誤,又想糾正,必須提供充分,有力,明確的證據才可以修正,最終以辦理退休審批部門的認定為準。
2.每個人的人事檔案材料內容是從什么時候開始載入的呢?
追溯歷史,那時沒有統一的檔案法,所以各地各單位的操作并不一樣,比如,有的從高中階段材料開始,有的從參軍開始,有的從參加工作開始。當然材料記載的最早的出生日期發生在哪份材料上就不一樣了。實操中,大多數是看第一次參加工作時相關材料記錄的出生日期。
檔案里第一次參加工作的身份是工人的,通常是以招工表(招工錄取通知書)上的出生日期為依據。檔案里第一次參加工作的身份是干部的,通常是報到單(原來叫派遣證)上的出生日期為準。
你沒有說明自己的檔案年齡筆誤出現在哪份材料上,是招工表,派遺單,是高中學籍登記表,是高校學生畢業登記表還是什么,所以我才給你提供建議的時候,還不能一步到位。僅能給你提供參考建議。
3.退休檔案年齡有筆誤,到底應該怎么辦?
(1)找出現筆誤的原始材料的記錄單位,請他們出具證明,交給辦理退休的相關審批部門。
如:派遣單上的出生日期和身份證,戶口本不一致,那么你就找到當時畢業的學校,請他們開一份證明,說明是當年的筆誤。
(2)找一份比出現筆誤的原始材料更早的證據,要證據確鑿,無可爭議,然后交給辦理退休的相關審批部門。
如:招工單上的出生日期和身份證,戶口本不一致,你可以提供醫療機構出具的原始出生醫學證明,參過軍的,可以找參軍相關材料證明,也可以找檔案里有沒有比上班之前找的材料,比如高中畢業登記表,高中學籍登記表等。
(3)如果你沒有視同繳費年限的事情,也不屬于政策傾斜人群,比如沒有高級職稱,不是老革命,不是軍轉干部等,那么退休時可以不提供人事檔案,因為這種情況下,人事檔案和你退休待遇沒有關系。在辦理申請退休時,你可以壓根兒就不提供人事檔案,這樣你就可以按身份證,戶口本上的出生日期辦理退休了。
(4)咨詢辦理退休部門的工作人員,了解他們認可的其他途徑,想辦法按他們的要求辦理。
以上建議,是基于我個人多年人事工作的認識和梳理,僅供參考。
我是“水流云在草青青”,認真誠懇的退休顧問,歡迎大家關注我。歡迎各地的朋友在評論區分享自己的社保和退休情況,交流探討。如果這篇文章對你有所幫助,你的每一次點贊,或哪怕只言片語的留言,都是我繼續前行,為大家服務的動力。愿天下人都能老有所養,老有所依!
在排除主觀造假的基礎上,可申請復審復核,主動提供有利材料。
先說說造成檔案與實際年齡不符的原因
一是主觀造假。這個就是沒啥好說的啦,自己種的苦果自己就得吃,不提供任何解決措施。
二是非主觀造假,但有得利行為。早年間對于接班、入伍、招工等等環節上把控并不嚴格,很多人在招錄表上填寫的是本人實際出生年月,但通過換算后發現表單形成當年此人并未達到規定年歲。這種情況下一般是按照尊重事實、尊重歷史的原則認定其參工、參軍時間,但為了達到平衡會從出生年月上找齊。這也就是我們常說的“避免重復得利”。因此,這種情況下,也沒有什么解決問題的必要,畢竟這并不是認定所致的問題,而是在認定基礎上綜合分析的結果,即便找到了更為有利的材料,也不予認定。
三是筆誤、陰陽歷換算錯誤及客觀原因。筆誤、陰陽歷換算這種情況還是很多見的,特別是早年間大多數人都把自己的生日記成農歷。這種情況在推算后相互印證的情況下是不會認定不符的。錄入時不認真、不仔細、筆誤這些情況只會造成一張表單的不符,若不發生在關鍵環節,一般可以忽略不計。
再說說具體的解決措施
上述三方面成因中,第一和第二種沒有應對之策。第三種情況,或者是檔案中一些關鍵環節表單如:最先最早表、招工表、入伍登記表出現多個年齡的情況,在不涉及重復得利的情況下,往往比較難以認定。本人若對這種綜合分析研判出的結果不予認可,可以申請復核,拿著單位的介紹信,到最先最早表形成之前生活、學習、工作過的地方調取材料予以認定。
例子:
小明,最先最早表為高中生登記表,顯示年齡與實際不符,單位以最先最早表予以認定出生年月。小明可以去自己的初中、小學調取其他表單,來證實自己的出生年月。也可到所在的社區或者派出所調取形成時間早于最先最早表的表單予以證明。
最后說說需要注意的環節
需要注意的是三方面,一是存在重復得利行為的,千萬不要再琢磨如何更改認定結果了,這是徒勞的。單位是知道你是哪年出生,但因為你已有得利行為,為了避免重復得利,才認定一個結果,這是規定要求。二是申請復核后,一定要讓單位開具介紹信,不然任何單位不會配合調取材料。三是調取材料后,一定要由出具單位走公對公的轉遞流程,不具備條件的也要單位簽封后才有效力,散材料、無章材料人事部門一般不予認定。
法院不采信不認定一般主要是以下四種情形:
1.違法事實屬于其他法律關系,法院無權管。民事訴訟法官只能處理民事法律關系下的事實,其他的行政、刑事法律關系不處理,因為法院不能干涉行政權或者其他的司法權。而且就算有違法事實,如果不影響法院對你這個案件的處理,法院當然也就不采信不認定。
2.違法事實超出訴訟請求對應的事實或者與案件無關。法院屬于司法機關,特點就是“不告不理”,不單單是指受案的被動性,也包括審理的被動性,也就是法院只能審理你提出的訴訟請求以及該請求所依據的事實部分,超出訴訟請求之外的事實或者與案件無關的事實法院都不審理,更不會采信和認定。
3.違法事實雖然與案件有關,但是不影響對案件的處理。這種情況下,法官也不會就這個違法事實進行處理。
4.即使違法事實與案件有關系,影響案件結果,但如果你只提出了對方具有違法事實和法律依據,但是沒有充分、合法的證據證明對方的行為,法院也不會采信和認定。這里就涉及到“誰主張誰舉證”的原則,你提出這個請求或者抗辯、反駁,都要有充分、合法的證據證明。
一般情況下,出現上面的情況,法官都會向你釋明(解釋說明)的。
總的來說,一是民事訴訟只處理民事法律關系下的糾紛,不處理其他法律關系(第一種情形);二是只處理與案件有關的事實,無關的違法事實不處理(第二、三種情形);三是必須有充分、合法的證據支持(第四種情形)。
展開說一下為什么法院不處理其他法律關系下的違法事實?一個行為可能對應一個法律行為,或者多個法律行為,而不同的法律關系則對應不同的程序(民事、行政、刑事)。比如我在街上隨便打了一個人構成輕微傷,那么我打人的行為就形成民事法律關系下的侵權之債,可能引發民事說訴訟;同時又構成治安管理中的行政法律關系,可能引發對我的治安處罰。雖然同時引發兩個法律關系,但是卻是由不同的機關處理,民事訴訟是法院這個司法機關處理,對應的是司法權;治安處罰是公安局這個行政機關處理,對應的行政權。試想一下,我在民事訴訟中提出,對方打人的行為違反了《治安管理處罰法》,但是法官不能采信和認定我這個意見:因為雖然打人的違法事實與案件有關,但是只有違反民事法律的事實法官才能處理,而違反《治安管理處罰法》的事實法院無權管(歸公安局管),而是否違反《治安管理處罰法》也與本案的結果沒有關系。這種情況下,法官一般會告知我直接找公安局處理的。
總的來說,分權是當代法治社會的基本原則之一,一般情況下司法權、行政權各自獨立,互不干涉,也會出現法院對行政機關發出司法建議的情況。
當然可以作出更正處理,由于工傷認定書的作出要根據公司或者個人提交的材料來認定,出現筆誤,是可以更正的。這個單位如果無賴,可以由認定部門直接作出行政裁定,進行筆誤的更正,具有法律效力的。你一定要找法律依據的話,應當是有關行政法律文書的制作方面的規定。
檔案年齡與身份證錯了十歲,是筆誤,怎么辦?一句話兩個字,難辦!
你的問題有兩種情況:檔案大了身份證小了;另一種是身份證大了檔案小了。我本人辦退休是第一種情況,小一個月,當時按身份證計算,吃虧一個月。你的情況是十年,可不是小數!按身份證計算是十年,不得了!
另一種是身份證大檔案小,檔案是改不了,那么還是按照小的計算退休,你走運了!多得十年工資!
建議,身份證誤,寫申請,由鄉鎮、村、派出所、縣公安局長簽章,可更改。別的沒有好辦法。
總之,一句話,按照小的計算退休!勸所有帥哥美女,辦事小心謹慎,不留后遺癥!真是:凡事謹慎事事好,粗心大意影患多!
謝猴哥,回答完畢!
以上是律師為大家講解的關于”不認定筆誤怎么辦“的內容,希望可以幫助到各位小伙伴。